7月31日晚間消息,央行剛剛發布了《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意見稿顯示,採用不包括數字證書、電子籤名在內的兩類(含)以上要素進行驗證的交易,單個客戶所有支付帳戶單日累計金額應不超過5000元(不包括支付帳戶向客戶本人同名銀行帳戶轉帳);支付機構採用不足兩類要素進行驗證的交易,單個客戶所有支付帳戶單日累計金額應不超過1000元。
意見稿還規定,個人客戶擁有綜合類支付帳戶的,其所有支付帳戶的餘額付款交易年累計應不超過20萬元。個人客戶僅擁有消費類支付帳戶的,其所有支付帳戶的餘額付款交易年累計應不超過10萬元。
關於央行限額網絡支付的消息,從去年開始就一直在坊間流傳。今日央行最終發出了徵求意見稿,也將此前的傳聞坐實。
至少三種方式交叉驗證「你就是你」
此次的徵求意見稿,將支付帳戶分為綜合帳戶、消費帳戶兩種類型。綜合帳戶可以用於消費、轉帳以及購買投資理財產品或服務。消費帳戶僅可以用於消費以及轉帳至自己的同名銀行帳戶。
其中,綜合帳戶需要面對面核驗身份,或者用至少5種方式進行交叉驗證身份;消費帳戶需要至少3種方式進行交叉驗證。分析人士認為,這樣的高門檻的驗證方式,將把絕大部分的用戶擋在門外。這相當於要開支付帳戶,要麼去實體網點面對面開戶,要麼找到5家或3家以上的權威機構進行交叉驗證,包括公安網驗證、銀行卡驗證、學歷驗證等等,來證明「你就是你」。這對三四線城市、農村的用戶,和那些沒有上過大學、受過高等教育的用戶,將造成非常大的影響。
網絡支付消費金額將受限
每日不超過5000元 年度不超過20萬元
意見稿將支付機構的限額劃為三個範圍:
1、支付機構應根據支付指令驗證方式的安全級別,對個人客戶使用支付帳戶餘額付款的交易進行限額管理。支付機構採用包括數字證書或電子籤名在內的兩類(含)以上要素進行驗證的交易,單日累計限額由支付機構與客戶通過協議自主約定。
2、支付機構採用不包括數字證書、電子籤名在內的兩類(含)以上要素進行驗證的交易,單個客戶所有支付帳戶單日累計金額應不超過5000元(不包括支付帳戶向客戶本人同名銀行帳戶轉帳,下同)。
3、支付機構採用不足兩類要素進行驗證的交易,單個客戶所有支付帳戶單日累計金額應不超過1000元,且支付機構應當承諾無條件全額承擔此類交易的風險損失賠付責任。
現在絕大部分的網絡購物、消費都是通過手機進行,現在手機上基本沒有數字證書或電子籤名。那麼,通過密碼和簡訊驗證碼進行驗證的交易,單日最高只有5000元,這對網購體驗帶來影響,比如買個蘋果手機或家電家具,就會受到影響。另外,像微信支付這樣,只有一個密碼驗證方式的,單日累計金額更是被限制在1000元以內。
此外,意見稿也對用戶通過網絡支付的年度消費金額做出了限制。意見稿規定,個人客戶擁有綜合類支付帳戶的,其所有支付帳戶的餘額付款交易年累計應不超過20萬元。個人客戶僅擁有消費類支付帳戶的,其所有支付帳戶的餘額付款交易年累計應不超過10萬元。超出限額的付款交易應通過客戶的銀行帳戶辦理。
綜合現在國內的網絡支付市場的情況看,也就是說,未來大部分用戶通過非銀行的第三方網絡支付進行消費時,每日的累計消費金額總計不能超過5000元,每年則不能超過20萬元。
網絡轉帳將受限制
意見稿第十七條規定,支付機構為客戶辦理銀行帳戶向支付帳戶轉帳的,轉出帳戶應僅限於支付帳戶客戶本人同名銀行借記帳戶;辦理支付帳戶向銀行借記帳戶轉帳的,轉入帳戶應僅限於客戶預先指定的一個本人同名銀行借記帳戶。
也就是說,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只能轉帳給自己的同名帳戶,不能轉帳到別人的銀行卡。
此外,對於單筆超過5萬元的轉帳業務,需要單位客戶註明付款用途和事由,並提供付款依據或者相關證明文件,單位支付帳戶向同名單位銀行結算帳戶轉帳的除外。
網際網路金融業務受限制
此外,意見稿也對第三方支付從事網際網路金融理財業務做出了限制。意見稿規定,支付機構不得為金融機構,以及從事信貸、融資、理財、擔保、貨幣兌換等金融業務的其他機構開立支付帳戶。
這也意味著,包括支付寶、財付通這樣的第三方支付,將無法從事網際網路金融業務。如果意見稿最終實行,無疑將對國內的網際網路金融行業發展產生深遠影響。(木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