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送「零花錢」引誘,男子成某攔截獨自放學回家的男童,並伺機猥褻。10月19日,山東高法通報介紹,近日,日照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猥褻兒童罪案件,判處被告人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值得注意的是,該案件中有孩子因為家長提前預警,壞人未能得逞;而有的孩子在4年時間內,多次遭到侵害。
案件經過
2014年夏,日照男子成某攔住放學回家途中的小男孩張某,以給10元「零花錢」方式引誘,對其進行猥褻。此後,一直到2018年冬,成某又多次以「零花錢」等方式引誘,將張某帶至小胡同、小樹林等偏僻處進行猥褻。
2018年7月,成某在開發區某校車停放點,盯上了剛放學的小男孩李某,待到晚上李某出家門獨自在胡同玩耍時,成某將其引誘至偏僻處進行猥褻。直至2020年6月案發,成某多次對李某進行猥褻。
2020年4月,成某遇到在籃球場玩耍的小男孩劉某,以檢查身體為由,試圖對其進行猥褻。因劉某父母平時經常教育孩子「不管是誰都不能隨便看自己的私處」,劉某拒絕了成某的要求,成某未能得逞。
2020年6月,李某家人報警,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審理結果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成某猥褻不滿十四周歲的兒童,其行為已構成猥褻兒童罪,應追究刑事責任。被告人成某經公安機關傳喚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行為,具有自首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
被告人成某對劉某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被告人成某多次猥褻多名兒童,依法應從重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有關規定,判決被告人成某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法官說法
長期以來,大家一直認為「性騷擾」是針對女性的專有名詞,由於猥褻男童案件曝光較少,不少家長和學校一廂情願地以為男童被猥褻是小概率事件。
男孩的父母常常會慶幸:還好自己的是男孩。然而,出人意料的是,男童被猥褻的數量並不比女童少。
所以,家有小男孩,同樣需要周全保護!法官提醒,不管家中是女孩還是男孩,都要告訴她(他):
1.短褲和背心遮蓋的地方不能讓別人碰,包括前面和後面,同性異性都不可以。
2.不要相信有「不能告訴爸爸媽媽的秘密」,如果受到傷害,一定要告訴爸爸媽媽。
3.不隨便拿別人給的飲料、食品和零花錢,不經過家長同意,不單獨和別人出去。
4.外出時,儘量在人流密集的地方行走,不單獨和陌生人搭腔,避免去偏僻陌生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