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教育部發布關於取消《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的公告,自今年11月1日起取消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是中國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制表,由中國駐外使(領)館教育(文化)處(組)出具的證明材料,是留學回國人員在國內就業、升學、海外學歷學位認證等的重要依據。
2020年9月1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發布關於取消《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的公告;
2020年9月30日前已提交「關於取消《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的公告」申請,駐外使領館根據留學人員意願提供相應服務。
2020年11月1日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仍然有效,若已經受理、使領館開具時間晚於2020年11月1日時。
自2020年10月1日起,駐外使領館不再受理開具申請。
自2020年11月1日起,取消《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留學人員回國證明需要 學校發給的學位證、學習成績單和本人護照,上述材料需要提供原件。教育處決定自2007年1月起在辦理此項證明業務時將增加實施新的舉措:申請人或代理人須在申請現場,使用使館工作電腦登陸到畢業學校網站上的個人學籍管理電子系統,協助工作人員確認申請人的學習經歷和畢業事實。
因此,除準備好申請人的護照、學位證書原件和學習成績單原件等證明材料外,申請人或代理人應提前了解申請人個人ID和密碼等信息,掌握畢業學校網站中個人學籍管理電子系統的使用方法並進行反覆嘗試。
其實《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的辦理是很麻煩,但相對應《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成功辦理是很有利的,如憑藉《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可以購買免稅國產小汽車;可以享受相關優惠政策當在部分大中城市創辦企業時;目前落戶問題是相當重要的,憑藉《留學回國人員證明》讓留學生在部分大中城市落戶、檔案辦理或工作;幫助 子女入學,多生子女上戶口;可以得到購置住房申請扶持;可以申請國內各類科研基金;對在企事業單位評定職稱也是有幫助的;對 報考公務員或研究生也是及其有利的。
目前,《留學回國人員證明》被要求取消,而留學生的待遇好處有目共睹,此時留學生沒有了統一證明的證明,是否會導致一些造假行為的出現,是否會有一些在美國混日子的留學生,購買假文憑而去冒領留學生優惠待遇,等等諸如此類的問題被映入眼帘。
其實一開始《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的取消是為了給留學生減輕負擔,而《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的取消所帶來的問題,也不是沒有想過。據相關報導顯示,若相關部門或單位有實際需要,需要出示留學證明,以下途徑便可以證明:
通過留學人員提供的國外院校或科研機構錄取材料;
國外院校頒發的學位證書或畢業證書、國外院校或科研機構出具的學習進修證明材料或留學人員自願在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開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等認定留學人員身份和經歷,
留學生本人的護照及籤證、出入境信息、回國行程票據等。
(用來確定留學人員在外留學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