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為加快推進永寧歷史街區保護開發工作,提升主城區城市品質, 11月21日下午,永寧街區棧房弄區塊舊城改建項目房屋徵收決定正式發布。
為加快推進永寧歷史街區保護開發工作,提升主城區城市品質, 11月21日下午,永寧街區棧房弄區塊舊城改建項目房屋徵收決定正式發布。
本次徵收範圍為東至梧桐大街、南至永寧南區塊舊城改建項目、西至康涇塘南路、北至宏源路的區域,涉及被徵收人221戶,徵收總建築面積約2萬平方米。詳見市人民政府於2020年7月21日公布的《關於市區永寧街區(棧房弄區塊)舊城改建項目房屋徵收範圍的公告》。
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產權調換。
產權調換的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基本情況
(一)產權調換房屋
1.住宅
房源一:期房,位於綠都錦苑北側、復興路以東、康涇塘以西的原農經局種子倉庫地塊。擬提供在建高層住宅約200套,戶型面積分別為85平方米、105平方米和125平方米(實際面積以測繪為準,下同);
房源二:期房,位於慶豐北路以東、秋華路以南、廣育路以西、秋韻路以北的桐城雅苑小區。擬提供在建高層住宅約80套 ,戶型面積分別為95平方米和115平方米。
2.商業
房源一:期房,位於綠都錦苑北側、復興路以東、康涇塘以西的原農經局種子倉庫地塊。擬提供商業用房約20間;
房源二:期房,位於市區楊家門區域桐城景苑小區。擬提供位於永豐路東、西兩側和公園路南商業用房約30間。
上述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為在建高層建築,交付時間自被徵收人搬遷之月起36個月內。
(二)周轉用房
用於臨時安置的周轉用房位於 文華路西側的康樂小區。
選房原則、程序和價格結算
(一)選房原則。住宅房屋按照「面積從近、套數從緊」的原則進行選房,根據可安置面積合理配置戶型。被徵收房屋可安置面積小於產權調換房源中最大戶型面積的,只能從就近面積中選擇一套房屋進行產權調換;被徵收房屋可安置面積大於產權調換房源中最大戶型面積的,可選擇戶型累計面積最接近可安置面積的兩套及以上房屋進行產權調換。
(二)選房程序。
住宅房屋:按被徵收人籤約的先後排序,參加選房順序號統一摸號,憑摸到的順序號依次進行選房;
商業房屋:按照「先籤約先選房」的原則直接進行選房。
(三)價格結算。
住宅房屋:在可安置面積內的,按優惠價格結算;超過可安置面積20平方米(含)以內的,按評估價格結算;超過可安置面積20平方米以上的,按評估價格的130%結算。
商業房屋:由評估機構比照該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在比準價格基礎上,結合區位、寬深比等因素評估確定,並以一房一價形式標示。
住宅房屋的相關補償獎勵標準
(一)搬遷費。
搬遷費以被徵收房屋合法建築面積為依據,建築面積在100平方米(含)以內的,每戶按兩次搬遷,每次按1600元計發,一次性給予被徵收人3200元的搬遷費;
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在100平方米以上的,超過部分每平方米再一次性給予16元的搬遷費。固定電話、網絡、有線電視、空調等遷移產生的費用,由評估機構評估後另行計發。
(二)臨時安置費。以被徵收房屋合法建築面積為依據,按每月每平方米20元計算,被徵收人獲得的臨時安置費最低不少於每月1000元。
選擇貨幣補償的,從被徵收人搬遷之月起,一次性支付6個月的臨時安置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並自行解決周轉用房的,臨時安置費的支付期限從被徵收人搬遷之月起算至取得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後6個月止。
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且要求提供周轉用房的,不再支付臨時安置費。
(三)貨幣補償獎勵。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按其被徵收房屋評估價值的30%給予貨幣補償獎勵。
(四)籤約搬遷獎勵。被徵收人在徵收決定規定的籤約期限內籤訂徵收補償協議,並在協議約定的期限內搬遷騰空被徵收房屋的,按其被徵收房屋合法建築面積,給予每平方米400元的獎勵,被徵收人獲得的籤約搬遷獎勵最低不少於2萬元。
(五)提前籤約獎勵。因舊城區改建徵收房屋,為鼓勵被徵收人提前籤約,被徵收人在補償協議生效前籤約的,按照其籤約至協議生效的實際天數,以被徵收房屋補償獎勵總額為基數,給予每天萬分之二的提前籤約獎勵。
非住宅房屋的相關補償獎勵標準
(一)搬遷費
1.被徵收房屋屬商業、辦公用房,建築面積在60平方米(含)以內的,給予被徵收人1200元的搬遷費,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超過60平方米的,超過部分每平方米再給予15元的搬遷費。
2.被徵收房屋屬工業、倉儲等用房的,其搬遷費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根據其設備、設施和庫存物資等具體情況評估確定。工業用房的搬遷費包括機器設備的拆卸費、搬運費、安裝費、調試費和搬遷後無法恢復使用的生產設備重置費等費用。
(二)臨時安置費。臨時安置費按被徵收房屋價值的3%計算。
(三)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按被徵收房屋價值的5%,或者按合法建築面積每平方米300元計算。被徵收人(生產經營者)認為停產停業損失超過本標準計算的補償費的,應當提供房屋被徵收前三年的效益、納稅憑證、停產停業期限等相關證明材料。房屋徵收部門應與被徵收人(生產經營者)共同委託評估機構對停產停業損失進行評估,並按照評估結果支付補償費。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
(四)貨幣補償獎勵。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按評估價值的20%給予貨幣補償獎勵。
(五)籤約搬遷獎勵。被徵收人在徵收決定規定的籤約期限內籤訂徵收補償協議,並在協議約定的期限內搬遷騰空被徵收房屋的,按其被徵收房屋價值,給予5%的獎勵。
(六)提前籤約獎勵。因舊城區改建徵收房屋,為鼓勵被徵收人提前籤約,被徵收人在補償協議生效前籤約的,按照其籤約至協議生效的實際天數,以被徵收房屋補償獎勵總額為基數,給予每天萬分之二的提前籤約獎勵。
產權調換相關規定
(一)住宅房屋的產權調換
1.可安置面積。按合法建築面積增加10%的改善性居住面積,作為房屋產權調換的可安置面積。增加改善性居住面積後,可安置面積仍小於本方案確定的用於產權調換房屋最小戶型(85平方米)的,按85平方米作為可安置面積。被徵收人(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房屋徵收範圍內擁有2處及以上(含共有產權)合法住宅的,應將房屋建築面積合併後計算可安置面積。
2.購房優惠。被徵收人選擇的產權調換房屋,對其可安置面積內的房屋面積,在評估確定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價值後,給予15%的優惠。本項目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均為高層住宅,因此在前面優惠價基礎上再給予10%的優惠,優惠後的實際價格為評估價的76.5%。
(二)商業房屋的產權調換
以被徵收房屋臨街底層店面間數為標準,調換相同數量自然間的商業用房,並結算被徵收房屋與用於產權調換商業用房之間的差價。
(三)工業房屋的產權調換
被徵收人現有工業生產項目符合本市產業政策和工業區準入條件的,可採取等面積工業土地置換的方式進行產權調換;被徵收工業土地上房屋的價值和用於調換的工業用地的價值,由同一家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採用相同的時點、方法、標準評估確定。
來源:桐城委(桐城集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