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750元的撫養費,足足拖欠了八年,也難怪這位父親小陳(化名)會被女兒告上法庭。近日,這起撫養費糾紛案歷經法院一審、二審最終生效,小陳不但要一次性支付女兒已經支出的部分教育費用,還要調高撫養費標準至每月1800元。
名下資產頗豐 卻拒付撫養費
小陳和前妻小梅(化名)結婚多年,育有一女小紅(化名)。2007年,也就是女兒6歲時,夫妻二人離婚。當時法院判決孩子歸母親小梅撫養,父親小陳每月支付撫養費750元至孩子獨立生活為止。
然而自判決生效開始,小陳就從未支付過一分錢的撫養費。要知道,養孩子不是給口飯吃這麼簡單,生活起居、培養教育樣樣都得花錢。隨著小紅漸漸長大,學鋼琴、考級、課外輔導培訓等各種額外的教育支出也隨之而來,僅靠母親小梅一人的工資已經無法負擔兩個人的生活。
相比之下,已經再婚的父親小陳在經濟上基本沒有壓力。他是兩家公司的股東,自己也在經商,資產頗豐,並不存在沒錢支付撫養費的情形。無奈之下,就讀於初二的小紅拿起了法律的武器,把父親小陳告上法庭。她要求父親增加每月的撫養費至5000元,同時負擔她此前的部分培訓和學習費用,共18058.5元。
法院酌情提高撫養費 父親難逃撫養義務
按照婚姻法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即使離了婚,不負責撫養的一方也要負擔必要的撫養費,子女還可以在必要時提出增加撫養費的合理要求。因此,小紅的訴求是完全合法的。
湖裡區人民法院在一審中查明,小陳名下有房產,還是兩個公司的股東,其中一個公司的實繳出資額有上百萬元,因此他並不存在任何經濟上的困難。綜合考慮小紅的實際需求、小陳的負擔能力和廈門市實際生活水平等因素,法院酌情調整撫養費至每月1800元。同時對於小紅已經產生的學習培訓費用,判決小陳負擔其中的一半,即18058.5元。
近日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做出二審判決,維持一審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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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付理由 很荒唐
之所以拖欠了八年的撫養費,小陳也說了幾點自己的理由。一是離婚時小梅曾表態,女兒小紅上高中之前的生活費都不用他負責。二是小陳認為,他只是小紅「生理上」的父親,和孩子沒有心理上的交流。孩子教育培訓支出的額外費用不應由他承擔,因為學鋼琴也好,補課也好,都是小紅小梅單方決定的,沒有經過他這個父親的同意。另外,對於小紅增加撫養費的要求,他也不同意,理由是不想出錢供前妻和前任嶽母生活。但小陳的說法沒有得到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