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中國移民在申請入籍時因英文欠佳遭拒絕。圖為在溫市舉行的一個公民宣誓儀式。(資料照片)
中新網7月22日電 不光是申請移民,現在入籍的難度愈來愈高,除了筆試內容更廣泛外,對英語的要求也更嚴格。
據加拿大《世界日報》報導,一名中國女移民申請加拿大公民入籍,但公民法官認為她英文能力欠佳,連基本問答都不會,拒絕其申請。她不服提起上訴,並親自出庭辯護,聲稱是緊張才表現失常,並附上義工服務證明,強調自己對加拿大的「特殊價值」(exceptional value to Canada)。但聯邦法官認為裁決並無不當,希望她先將英文學好後再重新申請入籍。
這名中國女移民陳紅桃(譯音,Hong Tao Chen)於2009年2月底申請入籍,並收到通知在2011年3月23日參加公民入籍考試。但當天移民部官員通知她須與公民法官面談,以評估她的官方語言能力。
面談安排在2011年7月7日,事後公民法官認為陳紅桃英文能力不符入籍要求,拒絕其申請。法官指出,陳紅桃無法用簡短的句子回答簡單的問題,例如「你能不能告訴我一些有關廣州的事?」(Can you tell me about Guang Zhou, China?)
且陳紅桃也不會用「過去式」(past tense)描述已發生的事,例如「你能不能告訴我抵達加拿大第一天發生的事?」(Can you tell me about your first day in Canada?);當被問到「對目前工作的看法」(What do you look about your work?)時,也無法表達滿意或不滿意。
稱緊張失常 盼撤銷裁定
公民法官在信件上強調,面談時這些簡單問題都以很慢的速度表達,並用不同的說法重複,但申請人卻經常「答非所問」,因此認定其英文能力不符入籍要求。
陳紅桃不服提起上訴,且未聘請律師自己出庭答辯,她向法庭提交在慈濟功德會加拿大分會擔任義工的證明,指自己對加拿大具有「特殊價值」(exceptional value to Canada),並強調面談當天太過緊張而失常,當時的表現不能代表她平時的英文流利程度,希望法官能撤銷原裁定。
但聯邦法官認為,此案焦點應是公民法官在做出不利裁決時是否犯下錯誤,儘管陳紅桃已附英文培訓證書及義工證明,但這些並不足以證明其英文能力,且公民法官根據申請人的面談表現,認定其是否符合入籍資格於法有據,裁決並無不當,因此駁回司法覆核申請,並希望陳紅桃將英文學好後,再重新申請入籍。(阮耀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