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3日下午,焦衛敏抱著不滿一周歲的女兒孫姝瑤來到河南省周口市沈丘縣洪山鎮衛生院接種了三種疫苗。接種後約3小時,孫姝瑤突發高燒。在本地診所使用退熱貼和輸液無效後,先後轉診周口縣人民醫院和周口市中心醫院,8月8日晚被緊急送往鄭州大學第一附屬醫院。診斷結果為:噬血細胞症候群、肺炎、電解質紊亂。
在四處求醫的同時,焦衛敏夫婦懷疑:女兒的病是接種疫苗引起的。
8月19日,周口市疾控中心組織調查診斷會,並在當日做出診斷:受種者接種麻疹風疹聯合減毒活疫苗、乙型腦炎減毒活疫苗和口服輪狀病毒疫苗後所患疾病的臨床診斷為噬血細胞症候群。但診斷結論為「不屬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屬於偶合症」。
近年來,兒童在接種疫苗後出現病症甚至死亡的事件已發生多起。《財經》記者調查得知,僅在河南沈丘縣,2014年曾集中出現多起疑似病例,都被定性為「偶合症」、「沒有證據表明與預防接種有關」。
儘管如此,這些家庭希冀在救濟機制、鑑定的獨立性方面得到更多關注。此話題也曾被全國人大代表作為提案呈遞到全國「兩會」上。
2015年再次出現疫苗接種事件後,河南省疾控中心組成調查組啟動調查。調查組成員、河南省疾控中心免疫規劃所副所長張延煬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是否存在因果關聯最終會有結論,如果有關聯,將進行補償;如果沒有關聯,比如偶合症,受種者可對有異議的診斷結論申請再鑑定。
混亂的接種證
沈丘縣於2014年進行了整頓,衛生部門全面收繳和換發新的「兒童預防接種證」。整頓之前,預防接種的記錄和管理頗為混亂。
接種證是民眾了解和記錄接種信息的重要憑證,卻在實際操作中錯誤頻出。
一歲女童趙一晨是一起疑似接種異常反應病例,2014年5月9日下午,她在沈丘縣趙德營鎮中心衛生院接種疫苗,兩小時後出現發燒、嘔吐等現象,後經醫院診斷為化膿性腦膜炎、肺炎、腦性癱瘓。從趙一晨的接種證上看,記錄失誤甚至錯誤比比皆是。
接種醫生將趙一晨5月9日的接種時間,寫成了4月9日。該接種證既沒有填寫發證單位,也沒有發證單位加蓋的印章。內頁裡,除了潦草的手寫接種日期外,其他必須填寫的項目均未填寫。例如,「接種部位」、「疫苗批號」、「生產企業」、「接種單位」、「醫生籤字」等皆為空白。
趙一晨的父親曾聯繫不少接種兒童的家長,收集了大量接種證。這些接種證大多沒有填寫發證單位,這違反了原衛生部頒發的《預防接種工作規範》(下稱《工作規範》)。
按照預防接種證規範,接種單位應在接種證上加蓋公章;接種單位要做好記錄,實施接種人員在接種後要及時在接種證、計算機上記錄所接種疫苗的日期及批號,填寫準確、齊全。
此外,2015年9月18日沈丘縣衛生局和疾控中心聯合發布的「情況匯報」稱,趙一晨接種的是乙腦滅活疫苗。但趙一晨的接種證記錄顯示,她接種的是「乙腦減毒活疫苗」。兩個疫苗性質不同。
對於這一信息的勘誤和矛盾,沈丘縣疾控中心計免科長梁俊稱,趙接種的是乙腦滅活疫苗,至於接種證上的記錄,「可能是基層工作人員填寫失誤」。
2014年6月6日,趙德營鎮的王歡歡帶女兒到鎮衛生院接種「精製百白破疫苗」,隨後一直高燒不退,在醫院診治十幾天後出院。與衛生院交涉過程中,王歡歡發現接種當天登記的疫苗批次是20111260-3,生產企業為武漢生物製品研究所有限公司。該公司負責人稱,該批次疫苗的有效期至2013年12月。
衛生院工作人員否認疫苗已過期超過半年,稱該批疫苗共有360針,其他兒童都沒有不良反應。有媒體據此報導「近400例兒童接種過期疫苗」。
對此,梁俊解釋,由於趙德營鎮衛生院接種工作人員責任心不強,兒童接種信息平臺上的各種疫苗批號從2013年4月11日至2014年9月24日長達一年半的時間均未更新,造成接種證登記的疫苗批號與實際接種疫苗不符。
過期疫苗會對受種者身體帶來怎樣的安全隱患,因每個人體質不同、每種疫苗成分和機理差異,無法輕易得出結論。正由於存在不確定性,各地疾控部門均設置過期疫苗的登記銷毀管理制度,對過期疫苗登記、上報並統一銷毀。
按照沈丘縣官方的說法,接種證填寫混亂、接種信息平臺沒有更新,在此期間至少數千名兒童接種疫苗的種類和批次等重要信息無法徹底查證。
一位生物製藥企業負責人告訴《財經》記者,記錄不全也致使出現事故後無法倒查追責。
由於關鍵信息的缺乏,也可能引起公眾信任缺失,繼而導致疫苗預防接種率的下降,這也是政府不願看到的「雙輸」結局。
如今,沈丘縣疾控系統經整頓後,在孫姝瑤的新「兒童預防接種證」上,詳細列印了她接種的兩種疫苗的「疫苗與劑次」、「接種日期」、「接種部位」、「疫苗批號」、「生產企業」、「接種單位」等相關信息,並有接種醫生的籤名。
不過,她接種的第三種疫苗記錄,只手工填寫了接種日期和接種部位,「疫苗批號」、「生產企業」和「接種單位」三欄仍為空白。
疫苗渠道存疑
孫姝瑤接種的三種疫苗中,乙腦減毒活疫苗和麻風疫苗為一類疫苗,即納入國家免疫規劃的免費接種疫苗;口服輪狀病毒疫苗屬於自費、自願接種的二類疫苗。接種第二類疫苗,接種單位可收取服務費、接種耗材費,具體收費標準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核定。
焦衛敏不懂兩類疫苗的區別,也不知道哪些是自費,哪些可免費,只是按照醫生的要求繳納了175元,且沒有收據,醫生也沒有對收費項目給出詳細說明。按照國家疫苗管理條例和預防接種規範,疫苗的種類、用途和價格應充分說明,並應在接種單位設置公開宣傳欄進行公示。
《財經》記者在沈丘縣採訪多位兒童家長,他們基本與焦衛敏相似,不懂接種疫苗的種類,讓交錢就交錢,且未收到繳費票據。2014年5月9日,趙一晨在接種乙腦疫苗時繳費74.5元亦無收據。
衛生院收費不給收據,接種記錄不全,因而孫姝瑤的家長懷疑:接種人員可能私自銷售來自不明渠道的疫苗牟利。同在周口市轄下的項城市,2013年曾經發生過衛生院防保站站長私自購買疫苗被免職的先例。
對此,梁俊稱,沈丘縣的疫苗採購按照國務院2005年發布的《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下稱《接種條例》),所有的一類疫苗都是由河南省疾控中心統一採購,沈丘縣的疫苗來自省疾控中心。按《接種條例》規定,一類疫苗是從省、市、縣到各級接種單位層層下發且不能收取任何費用。一類疫苗的最小外包裝的顯著位置標明有「免費」字樣,以及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免疫規劃」專用標識。
梁俊介紹,該省一類疫苗由省疾控中心統一採購,下發到周口市疫苗專用倉庫儲存,沈丘縣疾控中心根據需要向市疾控中心申請,定時到疫苗倉庫取貨,再按需分發到各鄉鎮的接種點,全程按照要求冷鏈運輸。
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也可以向接種單位供應第二類疫苗。梁俊稱,雖然沈丘縣疾控中心有資格購買並分發二類疫苗,但從未行使此項權力,該縣所有二類疫苗都是向周口市疾控中心報計劃,由其統一採購分配。
一部分二類疫苗可替代一類疫苗,在「查漏補種」時允許接種人員向兒童家長推薦,但這部分疫苗接種量很少,不到接種總量的5%。
焦衛敏回憶稱,女兒使用的口服輪狀病毒疫苗是接種人員從冰箱裡拿出的裸瓶,沒有包裝和說明書,也不知道生產廠家和批號。根據《工作規範》,接種單位人員在接種前,應核對接種疫苗的品種,檢查疫苗外觀質量。凡過期、變色、汙染、發黴、有搖不散凝塊或異物,無標籤或標籤不清,安瓿有裂紋的疫苗一律不得使用。
被疏漏的留觀環節
基層接種疫苗的過程中,也有一些重要的環節被疏漏。一些受訪兒童家長反映,接種前,醫生沒有問及孩子身體狀況,告知是否適合接種,介紹接種疫苗的注意事項、禁忌等,也未在接種後留觀一定時間。
趙一晨的母親邵段回憶,注射完疫苗後,只繳納了74.5元沒有收據的疫苗費用,醫生未要求孩子在醫院留觀。
《接種條例》明確規定,醫療衛生人員在實施接種前,應告知受種者或監護人所接種疫苗的禁忌、不良反應以及注意事項,詢問受種者的健康狀況以及是否有接種禁忌等情況,並如實記錄告知和詢問情況。對於因有接種禁忌而不能接種的受種者,應提出醫學建議。
接種後留觀,也是《工作規範》中所強調的,接種後現場觀察15分鐘到30分鐘,如出現預防接種不良反應,接種單位要及時處理和報告。
一位華東地區的疾控中心人士告訴《財經》記者,留觀是為了辨別預防接種後一旦出現不良反應,及時採取應急處置的機制。
一般反應,主要有發熱和局部紅腫,同時可能伴有全身不適、倦怠、食欲不振、乏力等。通常不需任何處理,必要時適當休息、多飲開水,最長可至三天自行恢復;反應較重的,可單純對症治療,如降溫或局部熱敷等。
異常反應則是,合格的疫苗在實施規範的接種後造成的機體組織器官、功能損害,相關各方均無過錯的藥品不良反應。如果發生異常反應,須及時送醫診治,接種單位要嚴格按照《工作規範》在兩個小時內向衛生行政部門和藥品監管部門上報,並由後者立即組織專家調查核實和處理。
上述華東地區疾控人士稱,預防接種後,會發生不良反應的一定為少數人。這些反應中,絕大多數是一般反應,但也不排除極個別人出現異常反應,這或與疫苗種類有一定聯繫,也可能與受種者的體質有密切關係,而過敏體質者或免疫缺陷者往往更易出現。
不過,因接種單位違反工作規範、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導原則、接種方案給受種者造成的損害,或者受種者在接種時正處於某種疾病的潛伏期或者前驅期,接種後偶合發病;受種者有疫苗說明書規定的接種禁忌等,都不屬於異常反應範疇。
重慶市永川區疾控中心副主任成世倫等人在2011年發表論文指出,基層接種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對疫苗接種知識匱乏、宣傳不到位,不熟悉疫苗免疫程序,疫苗接種劑量不準確、接種途徑不正確、提前接種或重複接種等現象時有發生,導致接種後機體免疫水平達不到保護兒童的效果,且增加了疫苗接種不良反應的發生概率。
2014年接連發生幾例接種疫苗糾紛後,沈丘縣委縣政府於當年8月進行疫苗接種情況大排查和整改。整改中,20多名資質不全、業務不熟的人員被調離了預防接種工作崗位。這些人員有的已為當地兒童接種疫苗多年。
此外,沈丘縣衛生局2014年7月30日下發的文件顯示,趙德營鎮中心衛生院院長劉華、公共衛生服務站副站長王秀民,分別被行政警告、撤職處理,工作人員趙麗被調離工作崗位。
從法律規範看,沈丘縣疾控部門也難避其咎。在疫苗信息日久未更新、混亂的管理系統中,疾控中心負有直接指導責任。按《工作規範》,所在地的疾控中心要經常核對疫苗進出情況,日清月結,每半年盤查一次,做到帳、疫苗相符。
而從追責力度上,沈丘縣衛生部門在上述2014年的文件中指出,查明趙德營鎮中心衛生院「在疫苗存放及發放過程中不遵守疫苗管理相關規定,進行冷藏條件下儲存、運輸,疫苗接種不規範」。按《接種條例》,僅是「違規儲存、運輸疫苗」這一行為,即可由當地的藥監部門責令改正,並要對所儲存、運輸的疫苗予以銷毀。如造成嚴重後果的,要吊銷接種單位的接種資格。
然而,記者在沈丘縣採訪期間,未發現在整頓整改中有「銷毀不符合運輸、儲存規範的疫苗」、「吊銷接種單位的接種資格」等情況。
截至2013年,全國共有各類接種單位21.6萬個,其中鄉鎮和社區的接種單位提供接種服務的比例不斷增加。
在基層預防接種點,接種信息錯誤登記、接種證管理不規範等亂象多發。國家衛生計生委統計在2014年8月至12月間組織《接種條例》落實情況全國監督檢查顯示,地方機構部分制度落實不到位,接種單位未遵守接種公示制度、接種管理的情況,是全國檢查存在的主要問題之一。
今年5月,福建省食藥監局通報了為期50天的全省範圍內疫苗質量和流通監管專項檢查結果,發現問題要求整改、糾正的共324項。在對89家疾控中心、1144家接種單位的檢查中,基層的疫苗流通和使用環節存在較突出的問題。比如,疫苗供應方面票據不全、不規範,基層接種單位的疫苗儲存在非醫用冰箱等問題較突出,溫溼度控制不精確,有些單位沒有對儲存的疫苗進行監測和記錄,個別單位儲存的疫苗溫度超過標準要求等。隨後,對這些不符合儲運規範規定的疫苗進行了監管、銷毀,存有問題的機構、人員被處理。
4月,國家衛生計生委發布《關於規範預防接種工作的通知》重申各地機構要做好疫苗儲存、運輸和使用管理,接種單位要嚴格按國家規定規範接種行為,各地疾控中心要加強管理,做好預防接種的大眾宣傳、開展預防接種工作績效考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