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
浙江杭州一居民房發生火災
租客一家三口燒傷,其中孩子才3歲
8月15日,浙江杭州方家花苑一合租房發生火災,來自河南的恩恩一家三口受傷嚴重。
圖片來自錢江晚報
如今,恩恩的爺爺告訴記者,恩恩會走了。
恩恩身上纏滿了繃帶,也許是疼,小女孩一邊走一邊啜泣。「爸爸情況還好,媽媽不太好。」二伯韓大哥說。目前恩恩的媽媽住在急診監護室裡。
回訪火災現場
空調都被熱化了
客廳和廚房被隔成了出租房
冰箱上的鬧鐘,披著一層灰,指針定格在6時35分。
8月15日清晨,住在杭州方家北苑的恩恩一家,睡得正酣。發現家中小廚房火起時,恩恩父母發現唯一的逃生通道被「鎖住」,頓時慌了神。
誰也不知道這一家人當時有多絕望。火災發生之後,一家三口都受了傷,被緊急送往不同的醫院接受治療。
半個月之後,記者追隨拱墅區消防救援大隊參謀應雲昊再次來到這間被火燒過的出租房。
書架上一排小人書還在,但已發黑。應雲昊說,這起火災還是有許多值得大家思考和警示的地方。
可怕:
租客拎著電瓶車到家充電
方家花苑火災發生之後,拱墅區消防救援大隊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最先發現端倪的,是藏在小廚房右下角柜子內的電瓶以及上方的插座。租客的哥哥也表示,租客在前一天晚上把電動車電瓶帶回家充電。
這戶約109平方米,原本客廳和廚房位置,被隔成了出租房,總共隔出了四間房。每個出租房都有獨立的衛生間和一個小型的灶臺。
這種設計,在消防人員看來是比較致命的。應雲昊分析:「火是從廚房起來之後,住戶發現起火的時候,外面的煙已經很大了,加上隔在臥室與廚房的這扇門已經被烤得非常燙,相當於直接堵死了他們的逃生通道。他們還安裝了防盜窗,想要跑出去是非常困難的。」
應雲昊帶著記者查看了下內側臥室,其實裡面並沒有太多的過火痕跡,床上有一些零星的焦點,是因為火星引燃了窗簾,後來掉在床上。
受高溫輻射,臥室內的空調殼已經熱化變形,門口處的一個塑料盒子,拉出了長長的絲。
火災原因查明
房東被刑拘
記者了解到,這個小區是一個安置小區,出租戶佔了6成以上。雖然有專門的電動車集中停放點並設置了電動車智能充電樁,但由於數量有限,加上一些租客為了圖方便,就抱著僥倖心理把電瓶帶回家充電。
據消防部門調查:起火房間為該套房屋西南角三號出租房,起火部位為房間南側的廚房,放置在廚房臺盆下方的電動車電瓶過夜充電,在充電時發生故障引發火災。
8月16日,房東周某某因涉嫌消防事故罪被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區分局刑事拘留。
為何租客充電引發的火災,讓房東來買單?
此次起火的房屋,房東私自將餐廳、廚房、衛生間等其他非居住空間出租供人員居住,並且未按規定配置消防「四件套」,消防器材缺失。
然而早在今年的7月20日,祥符派出所就曾向房東周某某下發了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要求房東周某某進行整改,整改期限為2019年7月31日前,但是截至到火災發生當日,房東周某某仍未將火災隱患整改完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消防責任事故罪,是指違反消防管理法規,經消防監督機構通知採取改正措施而拒絕執行,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此前,也有諸如此類的事件發生,小編也提醒房東們,長點心吧,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是要被拘留的!
案例分享
近日
江蘇省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就審結了
這樣一起令人惋惜的案件
孫某原本和包括閆某在內的其他幾戶租戶一起租住在陸某夫婦出租的民房中。2015年11月29日晚,民房突然起火,致孫某全身40%燒傷,並構成四級傷殘。孫某認為閆某電瓶車充電是引發火災的可能因素,房東陸某夫婦也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遂在治療結束後,將陸某夫婦和閆某起訴至法院,要求三人賠償各項損失140萬餘元。
房東陸某夫婦認為,房租是其二人生活費用的來源,房子因火災燒掉了,應該由租房的人賠償其二人的損失。
閆某則認為,陸某夫婦以其共有的房屋作為租賃物向公眾出租並收取租金,符合經營活動的一般特徵,因此陸某夫婦應當在合理注意的限度內,保障承租人住宿在該房屋內的人身財產安全;另外,也沒有任何證據證明本案火災是由其電瓶車充電引起的,其不是適格的被告。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在消防部門出具的火災事故認定書中,認定火災原因排除遺留火種的起火因素,但不能排除外來火源和電氣線路故障引發火災的可能。但各租戶均反映,並沒有外來火源的相關情況,火災發生時電線和電瓶車在燃燒,而連接電線的只有閆某正在充電的電瓶車。結合火災事故認定書中細項勘驗,均反映房屋下方燒損重於上方的描述,綜合因素說明起火地點更可能接近地面,電瓶車充電是引起火災的主要原因,故閆某對於本案火災事故造成的損失承擔主要賠償責任。陸某夫婦作為房屋出租方,對案涉房屋以群租的形式出租給他人居住生活,更應該對電線線路、電器設備的使用維護盡更多的安全防範及注意義務,對租戶專門用於電瓶車充電的線路的用電流量應給予充裕用電範圍,並定期作相應的用電線路檢查,故其對於本案火災事故的發生也存在一定的過錯,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孫某作為房屋的租戶之一,也是案涉租賃房屋的實際使用者之一,包括其他租賃戶在內對於房屋的居住使用具有安全防範、注意並提醒的審慎義務,故在本案中也具有一定的過錯。
經法院審核, 孫某因本案火災事故的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等各項損失合計129萬餘元。綜合各方面因素,法院酌情認定閆某承擔本案因火災事故產生損失50%的賠償責任,即賠償孫某64萬餘元,由房屋出租方陸某夫婦承擔40%的賠償責任,即賠償孫某51萬餘元,剩餘10%的損失由孫某自行承擔。
據調查數據顯示
80%電動車火災
發生在充電時
電動車火災致人員傷亡的
90%是因將其置於門廳
或過道以及樓梯間等部位
人員在逃生時
吸入大量有毒煙氣而導致傷亡
如何更安全地使用電動車?
:請勿將電瓶車停放在樓道、走道和樓梯間
:請勿在室內和超長時間為電瓶車充電
:請勿購買和使用非標和超標電動車
:請勿對電瓶車加裝電池和改裝
:請勿使用非原裝充電器為電瓶車充電
:請勿在電瓶車周邊放置易燃品和使用明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