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熄滅的菸頭不能隨便亂丟,不然容易引發火災。這些常識大家都具備,但不一定能做到,有些人就因為將未熄滅的菸頭扔到垃圾桶裡,結果引發了火災,將一棟價值300多萬的房子給燒得面目全非。近日,杭州市蕭山法院也對一起類似的案件進行了成功調解,租客要賠償房東因火災所承受的損失22.5萬元。
這起事件發生在2019年12月14日,房東範先生的房子通過中介租給了一位租客小周。事發當天,小周準備出門去辦事,在下樓之前他抽了一根煙,把菸頭放到了菸灰缸裡,後來他發現菸灰缸滿了,就順手把菸灰全部倒進了垃圾桶裡。
沒想到這個菸頭並沒有熄滅完全,倒進垃圾桶裡後,直接引燃了垃圾桶裡其他的垃圾,引發了大火。房子起火時小周人還在樓下,看到有很多人正在圍觀,他原本也想湊個熱鬧,結果抬頭一看才發現是自己租的房子著了火。
小區居民隨後打電話報了警,消防大隊接到報警後,立即趕赴現場對現場進行了撲救。而物業也給房東範先生打了電話,等他趕到現場一看房屋的狀況都差點氣昏過去。這套房子是範先生18年買的,花了300多萬,裡面的裝修也用的都是好材料,連冰箱都買的是名牌,房裡還配了4臺空調。結果因為一把大火,房裡的家具全被燒沒了。
根據範先生提供的照片不難看出,範先生在裝修這套房子的時候確實用心了,裡面的家具以及地板都很有風格。但是火災過後,現場一片狼藉,地板都泡了水,連家裡的床墊都被燒毀了。
火災發生後,範先生和租客小周也都進行了多次協商,但是因為兩人對於賠償金額的認知差距太大,所以一直都沒有達成協議,而範先生的房子也拖著沒有修復。隨後範先生就把小周和中介全部告上了法庭,要求他們賠償自己的房屋裝修損失、家具家電損失,共計30萬元。
杭州省蕭山市法院受理了這起案件,在審理的過程中,法院也一直在對雙方進行引導,讓他們各讓一步。法院認為,這件事情的起因是租客在用房的過程中,將沒熄滅的菸頭扔進垃圾桶而引發的,屬於重大過失責任方,應該承擔全部責任。中介對於這件事不存在過錯,所以並不應該承擔責任。
經過法庭調解,範先生撤回了對中介公司的起訴,並且與小周達成了調解協議,小周要賠償範先生各項損失16.3萬元。因為小周的房租到2020年4月份就到期了,考慮到後續的租金損失和物業損失,小周要賠償範先生22.5萬元,範先生也同意了這個調解決定。
無論是租住別人的房屋還是在自己家中,在用火用電這個方面一定要格外注意,發現火災隱患的時候,應該及時消除。特別是菸頭這種小細節,更應該多注意。把菸頭徹底熄滅之後,再將它扔進垃圾桶,避免因為小火苗引發大火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