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償不合理,一味退讓或暴力抵抗並不明智,被拆遷人究竟怎麼做?

2020-11-14 拆遷法律之聲

雖然約束徵地拆遷的法律法規愈發完善了,但目前的拆遷環境並不和諧,違法拆遷行為還無法完全從中摒除出去,有利益在其中作祟,要想讓所有的拆遷方都合法拆遷這無疑是艱難的。而當遇到違法拆遷時,缺乏經驗的人們總是會驚慌與害怕,利益受損在即卻無計可施、無能為力。難道說,面對違法強拆,被拆遷人只能妥協忍讓或暴力抗拒嗎?當然不,忍讓妥協只會讓徵收方更加肆無忌憚,而暴力抗拒無法解決實質問題,還有可能讓自身陷入更加艱難的維權困境。遇到違法侵害被拆遷人真正要做的能做的即是通過合法合理的途徑予以打擊,以制止對方的違法行為,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那麼我們被拆遷人該如何合法科學維權?有什麼辦法能夠真正有效的提高拆遷補償?這裡要給大家提出以下四點建議。

一、補償不合理,不籤字

「律師,當初徵收方說政策就是這麼規定的,補償就只有這麼多了,所以我就籤了字。可是後面的幾家卻通過維權提高了好幾十萬的補償,我能反悔當初籤的協議嗎?能要求徵收方給予和他們一樣的補償嗎?」

上述情形在拆遷中並不是個例,針對被徵收人的上述問題,提示大家注意三點。一是國家法律明確規定了補償的合理標準,而政策的制定與執行需要符合其上位法律法規的規定,否則就是違法的,那麼作出的補償方案最終也可以導致無效,被徵收人應該要根據法律規定去爭取補償,而非所謂「政策」。二是法律保護被徵收人權益與利益,但是法律也講究原則,誰維權誰受益,如果你不主動伸張,那麼法院是不會主動為你維權的,而通過法律訴訟要求的補償權,只會給予提起訴訟的相關被徵收人,其他沒有起訴維權的人是無法獲得同等補償的。三是如果覺得補償不合理,那就千萬不要籤字,籤字意味著認同,而補償協議具有合同效力,籤字之後才反悔,維權很被動,這種情況律師基本上無法幫助到大家。

很多被徵收人因拆遷而損失了不少補償利益,導致這個結果的重要乃至直接原因就是輕視了協議中簽字的作用。對很多被徵收人來說,「籤字」決定性意義重大。因此再次提醒各位,補償不滿意一定不要籤字。

二、主動收集徵收項目文件資料,並整理好自身證明憑證

對於和徵收項目有關的文件,尤其是徵收方下發、送到的一些文件,有的被徵收人會選擇撕毀或置之不理,不建議大家持有這樣的做法。

被徵收人應該要主動的去收集這些資料和文件,這是提高補償必須的一種行動基礎。收集徵收文件並了解徵收信息的一個重要作用是,幫助大家分析此次的徵收項目是否合法,徵收方是否有按照法定流程去履行拆遷職責。如果徵收方沒有對有關文件進行公示公告,沒有徵收公告和補償方案等,又或者下達文件的機構不是市縣人民政府國土部門或專門成立的徵收辦公室、徵收指揮部等,顯然這是存在一定的違法性的,被徵收人有權拒絕或以此違法點為重要籌碼與徵收方協商補償問題。

一般來說,需要收集的徵收文件有這些:徵收公告、房屋評估報告、房屋徵收決定、徵收補償方案、徵收補償決定、責令交出土地決定書等其他法律文書。

同時,被徵收人還要整理並保留好與被徵收房屋相關的證明憑證,避免被徵收方找藉口壓低補償,避免遭違法強拆後缺失關鍵證據等。

一般來說,需要整理並保留的房屋憑證有這些:土地證、宅基地證、房產證、營業執照、買賣合同、村委相關證明手續等。另需拍攝房屋位置、附近標誌性建築物、內部裝修布局。

三、主動關注徵收文書的法律維權時效

遇到徵收拆遷,有這兩種文件的法律維權時效,是需要大家了解並謹記的。一是對房屋評估報告不服的,應在收到評估報告10日內提起覆核評估;對覆核結果有異議的,應在收到覆核結果10日內申請專家委員會鑑定。二是,對政府機關作出的行政決定不服的,可以在知道該行政行為的60日內申請行政複議,6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對申請行政複議和提起訴訟,大家應該不會陌生。因為下達的行政文書中,會明確提及這兩種救濟方式。這兩種維權方式也是徵地拆遷中常用的、最為有效的維權方式,如果錯過了這些法律時效,複議機關和法院就不會再受理案件。

被徵收人尤其要注意,「補償決定」是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被徵收人應要隨時關注這一關鍵性行政決定的作出。那麼對徵收補償決定及時提起程序進行救濟,能夠有效避免強拆的發生,這將為被徵收人重啟談判、維護合法權益及爭取合理補償創造重要條件。如果補償決定下發後依舊沒有司法救濟作為,可能是因為等待徵收方的回應而錯過時效,但徵收方並沒有給大家解決問題,最終將 導致落入被動無計可施的困境。

四、主動申請信息公開,打破信息壁壘

信息不對稱,什麼關鍵信息都不知道,這是實踐中被徵收人總是處於被動的一個重要原因。雖說法律規定了被徵收人在有關方面的知情權,徵收方有公示公開有關信息的義務。但實踐中,為了便利自身,徵收方有可能會做一些刻意的隱瞞,大家知道的也就是徵收方想讓大家知道的。但不管徵收方的態度與做法如何,被徵收人都要有自己的主觀能動性,要學會並善於通過「申請信息公開」這一合理手段去收集信息。針對信息公開表露出來的或是徵收過程中徵收方直接展現出來的程序違規與法律漏洞,被徵收人可以藉此增加談判的籌碼,在把握一定談判技巧時,與拆遷方交涉爭取提高補償。這些「違法點」,同時也是被徵收人複議或訴訟的重要依據與證據。

關於如何申請信息公開,根據規定,可以向國務院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政府部門申請信息公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二十九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應當向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提出,並採用包括信件、數據電文在內的書面形式;採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該申請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代為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以上就是被徵收人在徵地拆遷維權中,需要做到的一些事情。遇到補償問題,如果能通過談判解決是最好不過了,如果談判無法達成目的,那麼大家就要考慮法律途徑了,切勿因為錯過時效而陷入維權無門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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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籤訂安置補償協議時要慎重拆遷安置補償協議作為行政合同,是兼具行政性與合同性,不存在法律規定的可以撤銷或導致無效的情況,不能夠輕易反悔。也就是說,被徵收人如果「自願」籤了補償協議,那麼基本就沒有迴旋餘地了。實踐中,不少被徵收人籤訂協議後覺得補償不合理,再來求助律師維權,這種情況是很被動的,律師也無能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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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遷中難免會遇到一些自己覺得不合理、不公平的情況,很多拆遷戶想著要維權,可是怎麼維權、如何正確維權、需要把握怎樣的尺度,還有好大一部分拆遷戶沒有正確的認知,盲目的去維權,於是好多人毫無意外的走了彎路。這裡提醒大家,以下這七種方式也許是不適合、不利於拆遷維權的,大家在維權方式的問題上一定要做出正確的選擇。
  • 已籤字的拆遷協議,補償如果極其不合理,被拆遷人該怎麼辦呢?
    房屋拆遷是非常普遍的現象,而對房屋進行拆遷的時候,就需要進行相應的經濟補償,房屋拆遷經濟補償產生的糾紛是比較多的,對被拆遷人利益造成侵害,那麼已籤字的拆遷協議補償如果極其不合理,被拆遷人該怎麼辦呢?:1、不具備拆遷民事權利能力(或主體資格)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訂立的拆遷補償協議無效。
  • 遇到徵地拆遷,補償標準明顯偏低,無法接受該怎麼辦?能拒籤嗎?
    國家在制定有關法律與政策時,是明確並堅定的要給予被拆遷人保障的,進行徵收不僅不得降低百姓原有之生活水平,還有使其有所提高。然而回到實踐中,當我們在接收一些關於徵收拆遷的諮詢、經辦一些案件時卻發現,很多人都在反映「補償不合理」的問題,「越拆越窮」的案例並不少。而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情況,這很大程度上源於徵收方的不守法徵收。那麼究竟怎樣的拆遷補償標準才是合理的呢?
  • 國家590號令強調拆遷5條補償原則,切切實實保障被拆遷人利益
    因此,房屋徵收補償標準至少是1:1的補償比例,拆多少補多少,補償被徵收人多少平方的房地產或者相當於該房地產的市場評估價格的貨幣,不能降低被徵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當被拆遷人計算補償合理與否時,可以與周邊市場價格對比。當認為補償不合理時,應當及時與拆遷方談判協商,協商不成切勿拖延,應及時啟動法律維權程序,掌握主動權。
  • 補償遠低於法律標準,也許會「越拆越窮」,被拆遷人該怎麼辦?
    國家法律對於徵收拆遷內容的設置,無論是從徵收方式,還是從徵收補償上看,均充分的表達了對於被徵收人合法權益的保障。既然如此,那麼經過一番徵地拆遷,被徵收人應該是可以實現生活水平的有所提高的。然而回到實踐中,當我們在接收一些諮詢、經辦一些案件時卻發現,反映問題的被徵收人更多的還是在反映「補償不合理」的問題,不少的被徵收人面臨「越拆越窮」的窘境。
  • 補償標準不到市場均價,如果會「越拆越窮」,被拆遷人該怎麼辦?
    拆遷法律內容的設置,無論是從徵收方式,還是從徵收補償上看,均充分的表達了對於被徵收人合法權益的保障。那麼經過一番徵地拆遷,被徵收人應該是可以實現生活水平的有所提高的。然而回到實踐中,當我們在接收一些關於徵收拆遷的諮詢、經辦一些案件時卻發現,反映問題的被徵收人更多的還是在反映「補償不合理」,「越拆越窮」的案例並不少。而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情況,這很大程度上源於徵收方的不守法徵收。
  • 國家法律嚴厲禁止並打擊,「暴力拆遷」究竟還能走多遠?
    隨著城鎮化進程的加速,徵收拆遷已經成為了社會之常態,全國各地都在進行著這件事情。然而令人遺憾的是,即便國家法律及政策多次強調禁止並嚴厲打擊違法拆遷、暴力強拆等行為,實踐中非法行為卻仍是屢見不鮮。部分拆遷方總之不擇手段的逼迫被拆遷人,使其極不情願的接受不合理的補償。被拆遷人須知,只要涉及暴力、軟暴力及其他法律禁止的行為,就是違法的,被拆遷人可以通過法律渠道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 拆遷補償不合理拒絕籤字,補償協議被「假籤名」,我們該怎麼辦?
    徵地拆遷中最重要的部分是籤訂補償協議,這是安置補償的重要依據。但是,很多人在拆遷徵收過程中會遇到不合理補償的問題。在這種情況下,拆遷方會在被拆遷人拒絕籤字的情況下。拿著一份已籤過字的補償協議就來實施強拆。如果你這樣看,那是別人籤的「假籤名」。你根本不知道籤約的事,協議內容也不被拆遷人認可。我們該怎麼辦?
  • 補償遠低於法律標準,擔心會「越拆越窮」,被拆遷人該怎麼辦?
    國家法律對於徵收拆遷內容的設置,無論是從徵收方式,還是從徵收補償上看,均充分的表達了對於被徵收人合法權益的保障。既然如此,那麼經過一番徵地拆遷,被徵收人應該是可以實現生活水平的有所提高的。然而回到實踐中,當我們在接收一些諮詢、經辦一些案件時卻發現,反映問題的被徵收人更多的還是在反映「補償不合理」的問題,不少的被徵收人面臨「越拆越窮」的窘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