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這件事,臺灣當局是怎麼打臉的?

2020-12-19 手機鳳凰網

撰文 | 董鑫

香港《逃犯條例》修訂草案正式畫上了句號,有關陳同佳的討論才剛剛開始。

他是香港修例的觸發者。 今天(23日)上午9時,陳同佳在香港西貢壁屋監獄刑滿出獄。

這名被臺灣通緝的殺人嫌疑犯,本來買了今天前往臺灣的機票去自首,但因為臺灣拒絕他入境而取消。

我通緝你,但我不讓你入境。

這是什麼邏輯?

香港為什麼不能審?

陳同佳今年20歲,如果他的女友潘曉穎沒有死,今年21歲。

2018年2月,陳同佳與潘曉穎赴臺北共度情人節,二人均為香港籍。其間,因為懷疑女友腹中之子非自己親生,陳同佳將潘曉穎殺害,裝在行李箱中棄屍。

陳同佳殺害女友後,行李箱藏屍

隨後,陳同佳逃回香港。在香港,他使用了潘曉穎的提款卡盜提財務,並取走其相機和手機。

去年3月13日,陳同佳被香港警方拘捕,被控兩項盜竊罪和一項處理贓物罪。今年4月,陳同佳被判監禁29個月。扣減刑期之後,於10月23日在香港刑滿釋放。

10月18日,香港特區政府發布新聞稿稱,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收到陳同佳的來信。 信中,陳同佳稱,已決定刑滿後就其所涉嫌的殺人案到臺灣自首,並請特區政府協助安排相關手續。

但臺灣不接受。臺灣「內政部長」徐國勇在媒體面前公開指責,香港人殺香港人,只有犯罪地在臺灣,為什麼香港不審判?

事實是,香港還真不能審判陳同佳殺人案。

香港與臺灣是不同的立法方式,臺灣的刑法規定在臺灣犯罪和臺灣人在其他國家和地區所犯的重大犯罪都可以追訴。但香港是屬地管轄原則,香港人在香港之外所犯罪行沒有辦法追訴。

陳同佳案發生在臺灣,香港確實判不了。

臺灣為什麼不讓去?

據「東森新聞雲」報導,臺灣的「移民署」已經禁止陳同佳的ID進行註記,並通知臺灣各大航空公司禁止發給他登機牌,「就算真的飛來臺灣,機場空橋也有航警待命,一旦發現嫌犯蹤影,就會要求他留在機上,並原機遣返。」

但這麼做,臺灣人也不答應。

臺灣的《中時電子報》進行了一個名為《陳同佳若來臺投案,政府應接受或拒絕? 》的網絡投票。

截至23日中午11點30分,參與投票者達10274人,認為陳同佳若來臺投案,政府應接受的網友有9823個,比率為95.61%;411個網友認為陳同佳若來臺投案,政府應拒絕,比率為4%。

不知道這4%裡面是不是包括了臺灣當局的政客。

今天,臺灣的內政部門又改口說對陳同佳與其預定陪同人員是註記禁止網籤,並非禁止入境,他們必須臨櫃申請。

意思是,不允許陳同佳以落地籤、網絡籤的方式去往臺灣,需要先向臺灣駐港辦申請籤證,待臺灣相關部門考量評估之後發證。

「移民署」還提出了第二種陳同佳赴臺方式,要派檢警前往香港押解他,但被港方拒絕。

《中時電子報》分析說,臺灣當局明知香港與臺灣無司法互助協議,不可能讓檢警人員登岸執行事涉司法管轄權的「押解」任務,此舉就是要把陳同佳赴臺的難題再丟回給港方。

民進黨當局是怎麼打臉的?

對於拒絕陳同佳入境,臺灣「行政院院長」蘇貞昌解釋說,過去臺灣一再要求通過司法互助處理此案,但香港「理都不理」,現在「突然改變態度」要送陳同佳到臺灣,「這很詭異」。

蘇貞昌

他還稱陳同佳是「被自首」,質疑他出獄後不在香港「過好日子」,而要到臺灣面對殺人罪審判,不符合人性和常情。

政知圈(微信ID:wepolitic)忍不住「呵呵」,他的每句話都在打臉。

首先,蘇貞昌自己都說這是臺灣「一再要求」。

《中時電子報》報導,陳同佳殺人案案發之後,臺灣士林地檢署多次提出希望能將陳引渡來臺,但港方始終「已讀不回」。去年12月,士林地檢署還對陳發出通緝,一旦陳入境,就可依法逮捕,通緝時效長達37年零6個月,直到2055年8月17日。

明明是臺灣找香港要人,人主動送上門卻又拒之門外。啪!

第二,香港的態度始終如一。

據香港政府新聞網文章介紹,今年2月,香港保安局向立法會提交建議,修訂現有《逃犯條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這源於一宗發生在臺灣的殺人案。

所以,就是陳同佳案觸發了香港修例。

4月29日,林鄭月娥在會見媒體時表示,一名香港市民在臺灣謀殺了另一位香港市民後逃回香港。臺灣當局提出了希望香港移交,但礙於現時法律上的限制,香港沒有一個法律基礎可以進行這項移交的工作。特區政府希望能夠通過修改兩個條例,以提供這方面的法律基礎做移交逃犯的工作。

明明改變態度的是臺灣自己。啪啪!

第三,陳同佳早就認罪了。

潘曉穎是在去年2月被殺害,她的父親因為找不到女兒向香港警方報案,並且在3月11日赴臺向警方尋求幫助。陳同佳是在去年3月被捕,當時,他就承認了自己殺害潘曉穎的罪行,並告訴香港警方棄屍地點在臺灣淡水。

之後,臺灣的警方找到了藏有潘曉穎屍體的行李箱,當時距離事發已經過去了25天,潘曉穎的屍體已經面目全非。

陳同佳出獄後鞠躬致歉

在陳同佳說明想要去臺灣自首之後,香港保安局還強調過,「須知陳姓疑犯獲釋後是自由之身,去不去臺灣是他的自由。」而且,據香港01報導,陳同佳在出獄之前就買好了出獄當天一早飛往臺灣的機票。

如此還說他是「被自首」?啪啪啪!

資料 | 環球網、海外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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