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便帶個貨就能月入上萬?恐怕以後沒有這麼輕鬆的事了!
11月23日,國家廣電總局下發《國家廣播電視總局關於加強網絡秀場直播和電商直播管理的通知》,對電商直播行業規範作出了一系列的要求。
雖然此前也有相關部門發布《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等文件,但力度遠不如這次的《通知》。因為按照法律規定,所有平臺必須持有廣電總局核發的《網絡視聽許可證》,才能開展直播業務。
換句話說,以前的都還算「警告」,但這次是要來真的了!此《通知》一出,電商直播行業的方方面面都將受到深遠影響。
那麼,《通知》具體作出了哪些規定?筆者將內容整理了一下,大致可分為五個方面,我們一個一個說。
節目報備
《通知》要求,以直播間、直播演出、直播綜藝及其他直播節目形式舉辦電商節、電商日、促銷日等主題電商活動,應按照網絡視聽節目直播服務管理的有關規定,提前14個工作日將活動嘉賓、主播、內容、設置等信息報廣播電視主管部門備案。
簡單來說,就是主題直播活動像電視節目或者演唱會一樣要提前報備,不能臨時準備節目了。
對主播和平臺來說,這就意味著要花更多的精力在編排和策劃上,前期準備的時間跨度也隨之拉長,按提前14天報備來算,差不多要提前一個月開始準備。
乍一看這條規定增加了許多麻煩,但對於真心想做好內容的主播,其實影響也不大。畢竟好的節目都是需要長時間準備的,正所謂「臺上一分鐘,臺下十年功」。
內容審核
如果說「報備」針對的是「偷懶」的主播,那麼「審核」針對的就是「偷懶」的平臺了。
《通知》明確指出,現階段相關平臺的一線審核人員與在線直播間數量總體配比不得少於1:50,並需要將通過培訓的審核人員在「審核員信息管理系統」中進行登記。
1:50是個什麼概念呢?抖音和快手在高峰期的直播間數量約為10萬個左右,也就是需要2000個審核人員,看上去是不是很多?
但按照月初快手提交的招股書顯示,快手的全職客服及運營員工為8868名。所以對於頭部直播平臺,這個要求並不難做到。
至於審核的內容,無非是一些不當的言論或者一些擦邊球行為。頭部平臺這方面一向管的比較嚴,而中小平臺則需要特別注意了,不要為了節省人力或是故意放水招致封禁,那就得不償失了。
打賞限額
《通知》要求:平臺應對用戶每次、每日、每月最高打賞金額進行限制。在用戶每日或每月累計「打賞」達到限額一半時,平臺應有消費提醒,經簡訊驗證等方式確認後,才能進行下一步消費,達到「打賞」每日或每月限額,應暫停相關用戶的「打賞」功能。
設置打賞限額,主要是針對秀場類直播平臺,比如YY、鬥魚等。他們的主播以禮物為主要收入來源,單個禮物動輒上千上萬元,很容易帶出一些灰色交易,因此要加以限制。相對而言,這項規定對電商直播來說影響不算很大。
不過,像抖音、快手這類平臺的主播,帶貨的收入並不佔大頭,因為不是每場直播都帶貨,銷量也不一定好,況且很多帶貨數據都有注水的成分。
所以,對於主播而言,打賞的收入才是最穩定、最真實的。有人刷單、有人刷人氣,但不會有人在打賞上做手腳。就此來看,打賞限額才是主播和平臺最關心的規定。
此外,《通知》還特意要求平臺對打賞設置延期到帳,如果主播出現違法行為,平臺應將「打賞」返還用戶。像抖音這種支持主播日結工資的平臺,確實還挺傷的。
實名制、抓典型
最重要的一條來了!
《通知》要求,要對頭部直播間、頭部主播及帳號、高流量或高成交的直播帶貨活動進行重點管理,加強合規性檢查,提高甄別和打擊數據造假的能力。
頭部主播的數據造假現象,從電商直播出現起就屢禁不止,甚至近年來愈演愈烈,成交額動不動就破億,商家卻賺不到多少錢。之所以有這個問題,歸根結底還是監管力度不夠,造假成本太低。
所以,要制止電商直播亂象,就要「抓典型」以敲山震虎。當刷單的成本超過帶來的收益時,相信就沒人願意刷單了。
當然,不止是頭部主播,《規定》對底部的主播同樣給予了要求:平臺要對開設直播帶貨的商家和個人進行相關資質審查和實名認證,不得為無資質、無實名、冒名登記的商家或個人開通直播帶貨服務。
這項規定的主要目的在於打擊假冒偽劣產品。有些無良商家通過「開小號」頻繁售假,「打一槍換一個地方」,難以根除。但實名制普及後,他們就將無所遁形。
黑名單制度
最後則是力度最大的黑名單制度。
《通知》要求,對於多次出現問題的直播間和主播,應採取停止推薦、限制時長、排序沉底、限期整改等處理措施。對於問題性質嚴重、屢教不改的,關閉直播間,將相關主播納入黑名單並向廣播電視主管部門報告。
我們經常能看到一些帶貨主播「翻車」的新聞,比如前幾天李佳琦和汪涵就被中消協點名,指出其在雙11直播中疑似存在造假行為。
的確,網民是沒有記憶的,翻過一次車的主播,躲躲風頭洗洗白,劣跡很容易就被人淡忘了。但有了黑名單,就能從制度的層面防止他們連續「犯案」,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總而言之,隨著行業的規範化,帶貨主播賺錢的難度更高了,而且勢必會淘汰掉一批不稱職的主播。在電商直播的下一個階段,一切全憑實力說話!
作者:趙雲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