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嵊州市檢察院以組織、領導傳銷罪,非法拘禁罪依法對兩起惡勢力案件提起公訴。
案件一
嵊州市檢察院以組織、領導傳銷罪,非法拘禁罪依法對何某甲、鄧某某等7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提起公訴。
案件情況
被告人何某甲於2013年加入「天津天獅生物發展有限公司」名義的傳銷組織,2016年7月晉升為嵊州地區傳銷組織的B級老總。
2016年7月至2018年6月期間,被告人何某甲帶領被告人鄧某某、何某乙、朱某甲等人,在嵊州、上虞地區租賃多處租房為固定窩點,形成了以被告人何某甲為首要分子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該犯罪集團長時間共同故意實施傳銷、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行為,多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騙取金額累計40餘萬元,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案件二
嵊州市檢察院以組織、領導傳銷罪,非法拘禁罪依法對李某甲、康某某等7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提起公訴。
案件情況
被告人李某甲於2012年加入「天津天獅生物發展有限公司」名義的傳銷組織,2016年4月晉升為嵊州地區傳銷組織B級領導。2017年4月傳銷組織分為被告人李某甲及何某甲兩個團隊。
2017年4月至2018年6月期間,被告人李某甲帶領被告人康某某、陳某某、常某某、李某乙、朱某乙、舒某某等人,在嵊州、上虞地區租賃多處租房為固定窩點,形成了以被告人李某甲為首要分子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該犯罪集團長時間共同故意實施傳銷、非法拘禁的違法犯罪行為,致使多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騙取金額累計至少人民幣40餘萬元,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