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好吃的炒慄子在哪裡?最好吃的慄子在哪裡,不知道,不過記者知道「第二好吃的慄子」在哪裡。
近日,網友們發來一張圖,店主就在一堆炒好的慄子上插了硬板紙,紙上寫著「全中國第二好吃的方林富家的糖炒慄子。」
方老闆,可以這樣誇自己嗎?跑去方林富的鋪子前,聞著桂花香,排隊買點慄子,然後突然發現各種炒貨、蜜餞前的手寫小標籤簡直有「魔性」。記者仔細研究過每一張標籤,赫然有了新發現——方林富真是西溪路上的平頭哥,炒貨鋪裡的段子手呀。
現場
一張張手寫標籤全是段子 不管買不買,每一張都好玩
「全中國第二好吃的方林富家的糖炒慄子。」牌子插在慄子裡,剃著平頭的方老闆站在鋪子邊,不少顧客看到了都會心一笑,「老闆,這個話說得有意思的。」
再看看慄子邊的蜜餞堆上,也有一句類似的話:「星球上第二好吃的糖雪球山楂果。」
老闆,第一好吃的在哪裡?方老闆眯著眼睛笑了:「第一好吃的還沒有熟呢。」
再仔細看看旁邊架子上,堆起來的一個個小罐子,幾乎每個品種上都很有誠意地掛著一個手寫的紙質說明。上面不僅有價格,還有一句有意思的話,比如「老底子過年,年景好的人家才能吃到的記憶,純正山核桃肉糖糕」,「2018年秋收,新的私人定製原味山核桃肉仁」。還有「中國小甜紅山楂,號稱地球上第二好的山楂果,歡迎試吃。」真的不少人來試吃,然後點頭,確實很好吃。
不管要不要買,跑現場的記者把這些小紙條一張都沒少地全部掃了一遍。而且給已經快50歲、號稱16歲就出門打工的方老闆點個讚,妥妥的段子手呀。
官司
方林富炒貨鋪的「最」字 曾引發新廣告法杭州第一案
這些標籤都有個特點,就是告訴你,除了我家買不到更好吃的了。
說起來,方林富炒貨鋪的「最」字,引發了被稱為新廣告法杭州「最」字第一案的案例,官司打了一路,至今還沒結束。
方林富炒貨鋪的牛皮紙袋上,曾經印著「杭州最好的炒貨店鋪」。2016年初方林富收到西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北山所發來的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責令停止發布使用頂級詞彙的廣告,並罰人民幣20萬元。
今年5月,西湖法院做出一審判決,罰款數額調整為10萬元。9月,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二審判決,維持原判。
顯然對於二審判決,方林富還是有想法的。一個炒貨店用了「最」字被罰10萬元,到底合不合適,後來也有各種法律專家發表意見。
但是,既然二審都判了,10萬罰金要不要繳,這是一度令方林富非常糾結的事情。後來律師說,你先繳,也不妨礙你走下面的程序,如果案子翻得過來,繳的錢會退給你的。
在國慶長假前,方林富做了兩件事情,一是向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遞交了行政申請再審材料;二是根據判決繳納了10萬罰金。
聲音
做這些小標籤前 方林富認真研究過《廣告法》
國慶後,方林富做了這批讀起來好玩,但是還有內涵的「段子」。
在炒貨鋪前錢報記者問他,什麼時候放上這些有特色的小標籤的,為什麼放?
方林富說:「前幾天放的,想放就放了。」
不過方林富的老婆看見這些牌子,一臉無奈。
記者問方林富:「那這批小標籤,雖然一個『最』字,或者『第一』都沒有,但含義都是最好吃或者第一好吃,要緊嗎?」
方林富擺擺手:「打了幾年官司,我自己買了《廣告法》研究了個透。不讓我說第一,我說第二總沒問題吧,大家應該都能看得懂。」說白了,他也是幽了一默。
記者再諮詢了一下專業人士。浙江豐國律師事務所主任陳松濤律師說,這個算不算違反廣告法,要分兩層意思來分析。「一是算不算廣告,二是有沒有用絕對化宣傳。」
陳松濤律師認為這些話語並不算廣告,更像一句調侃,一個段子。如果不是廣告,那就無所謂絕對化了。
不過,陳松濤看了這個段子也說方林富太調皮了。
(原標題《方林富家的手寫標籤太調皮 可以湊一個九宮格》肖菁、黃鶯/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