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廣東省水利水電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標準條件》的通知...

2020-12-17 江門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水利廳

關於印發《廣東省水利水電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

標準條件》的通知

粵人社規〔2019〕54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水利 (水務)局,省直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部署,結合我省實際,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省水利廳制定了《廣東省水利水電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標準條件》。現印發給你們,自20202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實施中如有問題及意見,請及時反饋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和省水利廳人事處。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水利廳

                                                                                                                     20191224

廣東省水利水電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標準條件


第一章 適用範圍

本標準條件適用於廣東省從事水利水電工程領域專業技術工作的技術人才申報職稱評價。

水利水電工程領域設置水利技術管理、水電技術管理、水工建築、水工建築物觀測、水工施工、水利工程給排水、水利機電技術、水力機械、水利電氣技術、水利水電遙測通訊、水利水電信息及自動化、水工結構、水文與水資源、水利規劃、水利水電工程徵地移民、水土保持、水利水電工程地質、水利水電工程測量、水利水電工程爆破、水利水電巖土工程等20個專業(下稱「本專業」)。

以上專業設置可根據科技發展和工程技術工作實際變化和需要進行合理調整。

第二章 基本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單位制度。

二、熱愛本職工作,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敬業精神,作風端正。

三、身心健康,具備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的身體條件。

四、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不作統一要求。確需評價外語和計算機水平的,由用人單位或評委會自主確定。

五、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完成繼續教育學習任務。

六、任現職期間,年度考核或績效考核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於申報職稱等級要求的資歷年限。

第三章 評價條件

本專業職稱分為三個層次五個等級,初級職稱(技術員、助理工程師)、中級職稱(工程師)、高級職稱(高級工程師、正高級工程師)。

水利水電工程領域專業技術人才申報各等級職稱,除必須達到上述基本條件外,還應分別具備下列條件:

一、技術員

(一)學歷資歷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

2.具備大學專科、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經單位考察合格。

(二)工作能力(經歷)條件。

熟悉本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具有完成一般技術輔助性工作的實際能力。

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參與完成1項以上水利水電科學試驗(測試)工作;參與完成1項以上水利水電規劃、勘察、設計、招投標、概預算、施工建設監理及質量監督工作。

2.在各類水利水電工程運行管理單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含管理)工作1年以上,具備相應的管理知識和能力。

3.參與完成1項以上水利水電工程新技術、新方法、新工藝、新材料成果的推廣、評價;或標準化、科技信息管理;或專業技術類獎勵評獎的組織管理;或工程(項目)驗收、鑑定、評審工作的組織管理等。

(三)業績成果條件。

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參與完成的專業技術工作成果,獲縣(處)級以上單位或省級以上行業學(協)會科技或工程類獎項。(以獎勵證書為準)

2.獲縣(處)級以上單位或市級以上行業學(協)會優秀科技工作者榮譽稱號。

3.獲本專業發明專利1項以上(均排名前3)。

4.參與完成的專業技術工作成果被本單位或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認可採用。(須提供證明材料)

二、助理工程師

(一)學歷資歷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

2.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經單位考察合格。

3.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技術員職稱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

4.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學歷,取得技術員職稱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

(二)工作能力(經歷)條件。

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具有獨立完成一般性技術工作的實際能力,能處理本專業範圍內一般性技術難題;具有指導技術員工作的能力。

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參與完成2項以上水利水電科學試驗(測試)工作;參與完成2項以上水利水電規劃、勘察、設計、招投標、概預算、施工建設監理及質量監督工作。

2.參與完成2項以上水利水電工程生產運行(檢查觀測、養護維修等)、工藝規程及技術管理辦法或方案的編寫。

3.在各類水利水電工程運行管理單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含管理)工作1年以上,具備相應的管理知識和能力。

4.參與完成2項以上水利水電工程新技術、新方法、新工藝、新材料成果的推廣、評價;或標準化、科技信息管理;或專業技術審查、諮詢;或專業技術類獎勵評獎的組織管理;或工程(項目)驗收鑑定、評審工作的組織管理等。

(三)業績成果條件。

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參與完成的專業技術工作成果,獲縣(處)級以上單位、省級以上行業學(協)會科技或工程類獎項。(以獎勵證書為準)

2.獲縣(處)級以上單位或市級以上行業學(協)會優秀科技工作者榮譽稱號。

3.獲本專業發明專利1項以上(均排名前3)。

4.參與完成的專業技術工作成果被本單位或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認可採用。(須提供證明材料)

三、工程師

(一)學歷資歷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博士學位。

2.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

3.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

4.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

5.具備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的工程類碩士專業學位,取得助理

工程師職稱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二)工作能力(經歷)條件。

熟練掌握並能夠靈活運用本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熟悉本專業技術標準和規程,了解本專業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現狀和發展趨勢,取得有實用價值的技術成果;具有獨立承擔較複雜工程項目的工作能力,能解決本專業範圍內較複雜的工程問題;具有一定的技術研究能力,能夠撰寫為解決複雜技術問題的研究成果或技術報告;具有指導助理工程師工作的能力。

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參加本專業省(部)、市(廳)級科研攻關項目中型工程試驗研究2項;擔任工程項目規劃、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本專業技術負責人,完成中型工程1項以上,或小(1)型工程3項以上,或河流綜合規劃1項和河流專項規劃2項。解決了相關技術問題。

2.擔任工程項目建設質量、安全監督技術負責人,完成中型工程2項以上,或小(1)型工程4項以上。解決了相關技術問題。

3.在各類水利水電工程運行管理單位負責本專業技術(含管理)工作3年以上,具備相應的管理知識和能力。(博士不受此條件限制)

4.主持完成2項以上水利水電工程新技術、新方法、新工藝、新材料成果的推廣、評價;或標準化、科技信息管理;或專業技術審查、諮詢;或專業技術類獎勵評獎的組織管理;或工程(項目)驗收鑑定、評審工作的組織管理等。(應有相關證明材料)

(三)業績成果條件。

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省(部)級發明獎、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優秀設計獎、優質工程獎、優秀勘察獎、新技術推廣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廳)級科技進步獎、優秀設計獎、優質工程獎、優秀勘察獎、新技術推廣獎三等獎以上獲獎項目主要完成人。(以獎勵證書為準)

2.提出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方法被採用,並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應有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評價的證明材料)

3.在開發、轉化國內外先進技術中作出重要技術貢獻,或解決複雜技術難題的主要完成人。(應有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評價的證明材料)

4.負責完成的專業技術工作有創新,其成果經主管部門審查通過和採用,並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應有主持審查部門評價的證明材料)

5.參與本行業1項技術標準的制(修)定工作,且該標準已發布實施。(應有相關證明材料)

6.獲本專業發明專利1項以上(均排名前3)。

(四)學術成果條件。

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公開出版專著1部(主要編著者)。

2.在公開發行的本專業期刊發表論文1篇以上(獨撰或第一作者)。

四、高級工程師

(一)學歷資歷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博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

2.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職稱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

3.具備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的工程類博士專業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4.不具備上述學歷、年限條件,取得工程師職稱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由2名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正高級工程師推薦破格申報。

1)國家級科學技術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獎勵證書為準、下同)。

2)大禹水利科學技術獎一等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

3)省(部)級科學技術獎一等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

4)省級以上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

(二)工作能力(經歷)條件。

系統掌握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具有跟蹤本專業科技發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練運用本專業標準和規程,在相關領域取得重要成果;長期從事本專業工作,業績突出,能夠獨立主持和建設重大工程項目,能夠解決複雜工程問題,取得了較高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在指導、培養中青年學術技術骨幹方面發揮重要作用,能夠指導工程師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學習。

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擔任本專業技術負責人,完成國家或省(部)級重點攻關項目(含專項)1項,或重大項目、大型工程試驗研究3項;擔任工程項目規劃、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本專業技術負責人,完成大型工程1項,或中型工程2項,或小(1)型工程5項,或負責重要河流綜合規劃2項和河流專項規劃4項。解決了關鍵技術問題。

2.擔任工程項目技術諮詢(審查)、建設質量、安全監督技術負責人,完成大型工程2項,或中型工程4項,或小(1)型工程8項。解決了關鍵技術問題。

3.擔任大型水利水電工程項目運行管理本專業技術(含管理)負責人3年以上;或擔任中小型水利水電工程項目運行管理本專業技術(含管理)負責人4年以上。具備相應的管理知識和能力。

4.作為本專業技術負責人,完成3項以上新技術、新方法、新工藝、新材料開發、應用、推廣,或取得本領域重要發明專利。成果和專利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並為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認可。(應有相關證明材料)

(三)業績成果條件。

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級發明獎、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獎勵證書為準,下同)

2.省(部)級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優秀設計獎、優質工程獎、優秀勘察獎、新技術推廣獎三等獎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

3.市(廳)級科技進步獎、優秀設計獎、優質工程獎、優秀勘察獎、新技術推廣獎二等獎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

4.被市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採納應用的科技成果2項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應有水行政主管部門採納評價的證明材料)

5.在開發、轉化國內外先進技術中作出重要技術貢獻,或解決重大技術難題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應有市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評價的證明材料)

6.作為主要負責人完成的專業技術工作有創新,其成果經主管部門審查通過和採用,並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應有主持審查部門評價的證明材料)

7.參與制定本行業1項國際或國家或省(部)級標準的制(修)定工作並作出重要貢獻,且該標準經相關主管部門發布執行,得到實施應用。(應有相關證明材料)

8.獲本專業發明專利1項以上(均排名前3)。

(四)學術成果條件。

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公開出版專著1部(獨著)。

3.公開出版專著1部(主要編著者),以及在公開發行的本專業期刊發表論文1篇以上(獨撰或第一作者)。

3.在公開發行的本專業期刊發表論文2篇以上(獨撰或第一作者)。

4.在公開發行的本專業期刊發表論文1篇以上(獨撰或第一作者),以及撰寫為解決複雜技術問題的有較高水平的專項技術分析報告或有較高水平的重大項目立項研究(論證)報告2篇以上(須經3名以上具有高級職稱的同行專家鑑定)。

五、正高級工程師

(一)學歷資歷條件。

具備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

(二)工作能力(經歷)條件。

具有全面系統的專業理論和實踐功底,科研水平、學術造詣或科學實踐能力強,全面掌握本專業國內外前沿發展動態,具有引領本專業科技發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論研究成果和關鍵技術突破,或在相關領域取得創新性研究成果,推動了本專業發展;長期從事本專業工作,業績突出,能夠主持完成本專業領域重大項目,能夠解決重大技術問題或掌握關鍵核心技術,取得了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在本專業領域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在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和自主創新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發揮了較強的引領和示範作用。在指導、培養中青年學術技術骨幹方面做出突出貢獻,能夠有效指導高級工程師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學習

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兩項:

1.作為本專業技術負責人,主持完成國家或省(部)級重大工程項目、技術攻關項目或研究項目1項,或大型項目2項。解決了關鍵技術問題。

2.作為本專業技術負責人,主持完成重大科技成果轉化或新產品開發工作,解決了關鍵技術問題或重大疑難問題,取得了顯著的效益。(應有相關證明材料)

3.獲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後擔任大型水利水電工程項目運行管理本專業技術(含管理)負責人5年以上;或擔任中小型水利水電工程項目運行管理本專業技術(含管理)負責人8年以上。具備相應的管理知識和能力。

4.具有培養本專業中級以上專門人才的能力,曾指導高級專業技術人員開展技術工作,效果顯著。(應有相關證明材料)

(三)業績成果條件。

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級科技成果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獎勵證書為準、下同)。

2.省(部)級科技成果獎一、二等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

3.省(部)級科技成果獎三等獎或市(廳)級科技成果獎一等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均排名前3)。

4.國家級工程類技術成果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獲獎證書和有關證明材料為準、下同);或省(部)級工程類技術成果獎一、二等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

5.作為本專業技術負責人,主持完成的重大工程技術項目或研究成果,經國內著名同行專家鑑定達到國內領先或國際先進水平。(應有相關證明材料)

6.作為本專業技術負責人,主持完成的重大工程技術項目或科技成果轉化工作,在全國或全省範圍內產生重大影響,取得了顯著效益。(應有相關證明材料)

7.在承擔科研項目或新產品開發過程中,取得重大技術創新成果,產生明顯經濟和社會效益,或取得較大價值並有顯著效益的發明專利1項(第一發明人)。

8.作為主要完成人(均排名前3),負責1項以上國際或國家標準,或2項以上行業標準,或3項以上省級地方標準的制(修)定工作,並負責其中主要技術內容的撰稿工作或實驗驗證工作,且該標準在相應範圍內得到實施應用。(應有相關證明材料)

(四)學術成果條件。

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公開出版專著1部(獨著)。

2.公開出版專著1部(主要編著者),以及在公開發行的本專業期刊發表論文1篇以上(獨撰或第一作者)。

3.在公開發行的本專業期刊發表論文2篇以上(獨撰或第一作者)。

4.在公開發行的本專業期刊發表論文1篇以上(獨撰或第一作者),以及獲得有較大價值發明專利1項(第一發明人)。

第四章 附則

一、技工院校中級工班、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可分別按相當於中專、大專、本科學歷申報相應職稱。相關高技能人才申報本專業工程技術職稱標準條件另行制定。

二、通過弄虛作假等違紀違規手段取得的職稱,一律予以撤銷並記入《廣東省水利建設市場信用信息平臺》和《全國水利建設市場監管服務平臺》。

三、本標準條件由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及廣東省水利廳負責解釋。

四、本標準條件自202021日起實施,有效期5,《關於印發廣東省水利水電專業高級工程師、工程師資格條件的通知》(粵人職〔199934)同時廢止與本標準條件有關的詞語或概念的解釋見附錄


 

附錄相關詞語或概念的解釋

1.本專業:指水利水電工程所包括的專業。如無特別說明,本標準條件所列業績、學術、獎項等成果均為與本專業相關的成果。

2.水利(水電)技術管理:包括建設管理、造價管理、運行管理、工程諮詢、質監、監理、招投標等。

3.貫有以上的均含本級或本數量。如5年以上、2項以上、3篇以上,含5年、2項、3篇。

4.學歷(學位):指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學歷(學位)。

5.資歷:指從取得現職稱起至申報當年止所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的時間,截至時間點以每年度通知為準,按周年計算,在此期間全脫產學習者,應扣除其全脫產學習的時間。

6.市級:指行政區劃為地級以上市(不含直轄市)。

7.疑難問題:是指大型工程中出現的無現成辦法可解決的技術難題,需通過分析探索、科研試驗才能找出解決辦法的問題。

8.關鍵技術問題:是指在本專業領域中最重要的技術,在完成項目任務中起決定性作用的技術問題。

9.小型、中型、大型:指工程規模本級及以上。

10.主持:領導項目團隊開展工作,在項目工作中起到主導和帶頭作用,主持人對項目負總責。一般指項目的工程負責人、技術負責人。

11.主要負責人:在項目和課題等專業團隊中起到主導作用,在項目和課題報告、獎勵證書等能夠證明業績成果並記載團隊人員組成的文件材料中,署名排序前2名者。

12.主要完成人:是指在項目中承擔主要工作或關鍵工作,或解決關鍵技術難題的人員,或分支專業技術負責人。

13.獨立完成:是指承擔某項工作,無需別人指導,完全靠自己的能力完成。

14.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均是指等級額定獲獎人員。(以獎勵證書為準)

15.重大科技成果:指對國家或本地區科技發展有較大影響的科技成果。

16.科技成果獎:國家級獎包括科學技術獎、發明獎、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等;省(部)級獎包括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等;市(廳)級獎包括科技進步獎等。

17.工程類技術成果獎項:包括優秀工程獎、優秀設計獎、全優工程獎、優秀勘察獎、魯班獎、茅以升獎、梁思成獎、詹天佑獎等。

18.本專業技術負責人:是指負責該項目本專業全面技術工作的負責人,負責編寫本專業工作大綱,擬定工作進度計劃,在項目中承擔主要工作,解決本專業的關鍵和疑難的技術問題,撰寫本專業成果報告。

19.專著:指取得ISBN統一書號,公開出版發行的專著。凡文章彙編、資料手冊、一般編譯著作、普通教材、普通工具書不能視為專著。

20.論文:指在具有CN刊號、ISSN刊號的專業期刊上公開發表本專業研究性學術文章。國外公開發行的刊物參照執行。凡對事業或業務工作現象進行一般描述、介紹、報導的文章,不能視為論文。所有的清樣稿、論文錄用通知(證明)不能作為已發表論文的依據。

21.主要編著者:指本專業學術專著的具體組織者,對該專著的學術、技術問題起把關作用。其個人承擔的編著字數必須佔總字數的20%以上。

22.經濟效益:指通過利用某個工作項目所產生的,可以用經濟指標計算和表現的效益(提供第三方審計報告)。

23.社會效益:指通過利用某個工作項目所產生的,經過有關主管部門認可的改善環境、勞動、生活條件、節能、降耗、增強國力等的效益,以及有利於貫徹黨的國家方針政策,有利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效益


相關焦點

  • 關於印發《廣東省機電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標準條件》的通知(粵人...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廣東省機電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標準條件》的通知 粵人社規〔2019〕>62號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直有關單位:根據國家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部署,結合我省實際,我廳制定了《廣東省機電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標準條件》,現印發給你們,自2020年2月1
  • 關於印發《廣東省電力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標準條件》的通知(粵人...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廣東省電力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標準條件》的通知 粵人社規〔2019〕>60號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直有關單位:根據國家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部署,結合我省實際,我廳制定了《廣東省電力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標準條件》,現印發給你們,自2020年2月1
  • 關於印發《廣東省紡織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標準條件》的通知(粵人...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廣東省紡織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標準條件》的通知粵人社規〔2019〕64號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直有關單位:根據國家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部署,結合我省實際,我廳制定了
  • 關於印發《廣東省標準化計量質量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標準條件...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印發《廣東省標準化計量質量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標準條件》的通知粵人社規〔2019〕55號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省直有關單位:根據國家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部署,結合我省實際,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省市場監管局制定了《廣東省標準化計量質量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標準條件
  • 廣東省住建廳:2019年度建築工程人才職稱詳情一覽
    2019年9月10號,廣東省住建廳發布了關於2019年度建築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工作的通知。》,我廳組織對原建築工程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價辦法和資格條件進行了修訂,形成《廣東省建築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改革實施方案(送審稿)》(以下簡稱《實施方案(送審稿)》),目前正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省司法廳進行合規性審查。
  • 水利部辦公廳關於印發水利水電工程(水庫、水閘)運行危險源辨識與...
    為科學辯識與評價水利水電工程(水庫、水閘)運行危險源及其風險等級,有效防範運行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我部組織制定了《水利水電工程(水庫、水閘)運行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導則(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 廣東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啟動2020年度建築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工作
    1.申報人學歷、資歷條件應根據申報級別、專業滿足下列相應文件規定的要求:(1)《廣東省建築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改革實施方案》(粵人社規〔2019〕33號);(2)《關於做好2020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粵人社發〔2020〕142號)。
  • 廣東省2019年度建築工程技術人才中/初級職稱材料報送時間查詢
    1.申報人學歷、資歷條件應根據申報級別、專業滿足下列相應文件規定的要求:(1)《廣東省建築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改革實施方案》(粵人社規〔2019〕33號);(2)《關於做好2019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粵人社發〔2019〕104號)。
  •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監理,包食宿|韶關市水利水電勘測設計諮詢有限公司
    【單位全稱】韶關市水利水電勘測設計諮詢有限公司【招聘詳情】一、招聘崗位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監理。二、招聘條件數量1、大專以上應屆及往屆畢業生;2、農田水利工程、水利水電工程或水工建築等相關專業;3、身體健康、吃苦耐勞、愛崗敬業,能適應崗位工作;4、招聘數量為3—5人。
  • 湖北省首次發布快遞工程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價標準
    近日,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與省郵政管理局聯合印發了《湖北省工程系列快遞工程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以下簡稱《條件》)。這是我省首次發布快遞工程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審標準,也是我省貫徹落實《中辦國辦關於分類推進人才評價機制改革的指導意見》、《國家郵政局關於提升快遞從業人員素質的指導意見》的重要舉措。
  • 關於做好我市2020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
    具體操作按照《關於啟用廣東省專業技術人才網上申報系統有關問題的通知》(梅市人社函[2016]216號)的要求進行。職稱評審統一使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製作的表格,通過《廣東省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管理系統》表格下載欄目下載、填寫,其中《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通過系統自動生成。三、申報評審條件及有關政策(一)申報評審條件1.資格條件。
  • 一級建造師=工程師職稱,可評高級職稱!廣東省發文明確……
    結合國家和省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分系列推進的部署安排,截至本通知印發之日,國家已出臺改革指導意見的中小學教師、技工院校教師、會計人員、工程技術人才、自然科學研究人員、經濟專業人員、中等職業教師、農業技術人員、文物博物專業人員、統計專業人員、檔案專業人員等職稱系列,按省職稱評價標準條件執行,其餘系列2020年度職稱評審執行省頒布的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條件。具體要求以各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通知為準。
  • 註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考試
    註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考試介紹 根據原人事部、建設部、水利部《關於印發<註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制度暫行規定>、<註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註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58
  • 韶關石油和化工工程技術人才看過來!中、初級職稱開始申報啦
    評價條件按照《廣東省石油和化工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標準條件》(粵人社規【2019】63 號)及《關於進一步改革科技人員職稱評價的若干意見》(粵人社規[2015]4 號)有關規定執行。《廣東省石油和化工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標準條件》(粵人社規【2019】63 號)受理範圍和對象按照「韶關市化工工程技術工程師資格評審委員會」的職能,受理申報韶關市從事化工分析和精細化工專業的中、初級技術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
  • 2020年廣東省職稱認定改革啦!專技人才達694萬人
    PART1職稱認定改革2020年8月14日,廣東人社又發布了新的文件《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廣東省職稱評審管理服務實施辦法及配套規定的通知對於已調整職稱評價標準條件、學歷資歷年限要求按照國家職稱評價基本標準框架確定的系列(專業),如中等職業教師、統計專業人員、農業技術人員、檔案專業人員、文物博物專業人員等職稱系列,資歷年限的計算截至2020年12月31日。
  • 廣東:建築工程職稱評審,9月份報送材料
    來源: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近日,廣東省住建廳下發《關於做好2020年度建築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工作的通知》。1、申報材料的時效截至2020年8月31日,其後取得的業績成果、學術成果等,不作為評審的有效材料。
  • 省廳:2019年工程職稱評審,學歷/資歷/繼續教育有這些要求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2019年度建築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工作的預通知各地級市住房城鄉建設、自然資源、房管、城管、市政、園林、環衛主管部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省各有關單位,廳直屬各單位:為貫徹國家和省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有關部署和要求,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
  • 人社部:完善高技能人才職稱評價標準 淡化學歷要求
    (二)完善高技能人才職稱評價標準。1.淡化學歷要求。對兩類人才貫通的職稱系列,具備高級工以上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的技能人才,均可參加職稱評審,不將學歷、論文、外語、計算機等作為高技能人才參加職稱評審的限制性條件。
  • 關於印發《四川省白酒工程技術人員職稱申報評審基本條件(試行...
    各市(州)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省級有關部門,各有關企事業單位:現將《四川省白酒工程技術人員職稱申報評審基本條件(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貫徹執行。
  • 四川省正高級會計師職稱評價基本標準條件
    四川省財政廳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關於印發《四川省正高級會計師職稱評價基本標準條件》的通知            川財規〔2020〕8號各市(州)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級各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