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鮑毓明案,誰該為「狼來了」負責

2020-09-17 狐度工作室

文丨杜虎

最高檢、公安部聯合調查組9月17日15時發布通報:經全面深入調查,現有證據不能證實鮑毓明對所謂養女韓某某構成性侵犯罪。公安部決定,對鮑毓明驅逐出境,山東煙臺市公安局負責執行。長達五個多月的高管性侵養女事件有個權威結論,但這場風波對當事人、媒體、參與者及公眾都提供了足夠多的教訓。

今年4月,在煙臺某央企擔任高級管理人員的鮑毓明,被揭露性侵韓某某,甚至控制韓某某的人身自由和對外通訊,韓某及支持她的公益機構、女權人士還傳達出多次報警無用的信息。因為涉及所謂未成年人、性侵、警方不作為等爆點,此事迅速渲染成一場當事人無法控制的輿論風波。

針對聲浪巨大的輿論聲勢,最高檢、公安部宣布成立聯合調查組。綜合現有的調查結論,明確了兩個核心的事實:一是韓某某在與鮑毓明認識及發生關係時,已經成年;二是鮑毓明與韓某某有同居行為,不構成特殊的控制或支配關係。而對鮑毓明的聲討,認定他要麼性侵未成年女性,要麼強姦了韓某某,在權威調查結論前都無法成立。

從聯合調查組的結論回頭復盤鮑毓明性侵養女案的輿論,可以看出它帶有明顯的人為製造的痕跡。那些最開始介入的公益女權機構,代理韓某某發聲,只發出有利於韓方的信息,哪怕這些信息經不起比對。也許支持者的目的是正當的,但在採取的手段上並不光彩。

在此事早期發酵階段,財新通過事實核查,發表過不利於韓某某,現在看來卻貼近調查組結論的報導,本可以讓風波有事實交鋒的機會,令義憤回到實事求是的基礎上。遺憾的是,維護未成年女性權益的政治正確,擠壓了核心事實自行澄清的機會。

如果要讓鮑毓明構成犯罪,起碼有兩個條件。一個條件是發生關係時,韓某某確實是未成年;如果這個條件不成立,那就尋找第二個條件,就是鮑毓明利用特殊關係、脅迫韓某某發生關係。這是指控鮑毓明犯下強姦罪的前提,調查組結論直接推翻了這兩個構罪的假設條件,它們卻是長達數月的、激發輿論的動力。

媒體本可以在這個風波上以專業立場有所作為,但要麼過早地輕信韓某某的一面之詞,要麼折服於輿論壓力不敢堅持,在如此首鼠兩端的處境下,媒體的專業、中立都受到傷害,遭到無理的惡評。回頭來看,專業媒體在風波中承擔的角色、未能盡到的責任和義務,都該有冷靜的反思。

除了媒體屈服以外,一些女性權益機構的介入,不僅沒有清晰地展露其行為的正當性,反而以將錯就錯的心態,無端製造了輿論的迷霧。這個教訓是,無論目的看起來如何正確,但實現的手段若不能依據事實、反而沉溺在操縱事實上,虛張聲勢,最後只能落得個連累韓某某的下場,也會喪失公信力。

這種生造輿論,無法誠實面對大眾的後果之一,除了傷害女性維權事業本身,還容易製造「狼來了」的社會氛圍。控制當事人發聲,散布真真假假的信息,引導輿論方向,但現在看來,不過是玩弄輿論的宣傳手法,欺騙大眾的同情心,耗費社會關注。對那些真正受傷、急需外界聲援幫助的受迫害女性,相當不利。

從調查組披露的信息看,韓某某與鮑毓明的相處,是一種相互利用、不純粹的肉體關係,這場風波的源頭並非什麼性侵未成年,本質上是不穩定關係下戀人的爭風吃醋,卻被各色人等以主動的、被動的參與,推動為一次援助被性侵女性的公共事件。這對真正需要維權的女性不公平,萬一她們將來向社會呼救,可能被忽視。

聯合調查組的結論佐證了財新最早的報導,比如警方對韓某某的骨齡測定,比如韓某某母女自相矛盾的講述,這些經過最高司法機構認真調查,去偽存真的事實,對公眾反思自身的媒體素養也是一個很好的機會。關鍵一點,接受真相不如人意的特點,不要只是去相信自己願意相信的真相。

總之,最高檢、公安部的聯合調查結果,提供了鮑毓明不構成犯罪的確鑿證據,它們成為反推輿論過程、檢驗輿論各方在見識、行為、動機各個角度的真實面貌,照見各種情緒、表達是真誠還是虛偽。但願輿論中人在真正反思這一風波之後,更有事實潔癖,為盲信致歉,有勇氣接受不完美的真相,並為此供應一己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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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誰也沒想到,鮑毓明案竟然走到了這一步
    時隔5個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督導組發出了鮑某某案的調查情況終極結論。鮑毓明是本案裡唯一沒有反轉的角色。通報裡措辭很嚴謹:鮑某某自認為韓某某未成年,仍以收養為名與她交往且發生性關係,嚴重違背社會倫理道德和公序良俗,應該受社會譴責。
  • 鮑毓明雖被驅逐,但仍有許多能夠引起人們反思的地方
    鮑毓明案事發至今總算有了定論。鮑毓明被驅逐出境,並吊銷其律師資格證,當事人「李星星」總算停止了賣慘,鮑毓明也不再喊冤。似乎一切都隨著處理結果的公布均塵埃落定。可如此一個能夠引導全國輿論的事件,還是有許多值得人們關注,並引起人們反思的地方。
  • 我們都被這些喊「狼來了」的孩子欺騙了
    我們的同情心又被涮了還記得幾個月前,讓人氣憤不已的鮑毓明性侵幼女案嗎在通告裡,李星星戶籍登記出生日期為2001年8月,而實際出生日期是1997年10月。李星星改過年齡,也就是說,在和鮑毓明見面的時候,她已經年滿18周歲,不屬於法律特殊保護的未成年人。李星星的父母把女兒送給鮑毓明,衝的就是錢;而鮑毓明目的也不純,在「收養」李星星被告知女孩14歲時,還嫌她太大。
  • 鮑毓明案驚天反轉,看似荒誕的結局背後都有哪些細思極恐的地方
    誰也沒想到,2020年最大反轉會來自鮑毓明案。就在幾個月前,網友們還不斷發起話題,不讓這位「犯罪嫌疑人」掉出熱搜...戶籍登記出生日期為2001年8月,但其實際出生日期為1997年10月。鮑某某在明知其本人和韓某某都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收養和被收養條件下,仍以「收養」為名與韓某某交往,並與其發生性關係。且在當時他自認為韓某某是未成年人,這嚴重違背社會倫理道德和公序良俗,應當受到社會譴責。
  • 鮑毓明性侵案反轉:「女兒」是假幼女,「父親」是真戀童癖
    前幾天,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了鮑毓明性侵案的最終調查報告——被指控「作為養父性侵14歲養女」的鮑毓明無罪。在這份長達千字的報告裡,我們驚覺,這又是一場「狼來了」。——水木丁在《鮑毓明案結果出來,我沒有後悔發聲》所以只要這個事件的基礎沒有動搖,這個事件就不存在反轉。李星星騙了鮑毓明,鮑毓明就不是個戀童癖的變態嗎?他依舊是一個那個惡人。
  • 153天後,鮑毓明案反轉了嗎?
    / 1 /從事件被曝光,已經整整過去4個月了,鮑毓明案經歷了怎樣的「反轉」呢?2020年4月8日,一段6分鐘的視頻中,一名女孩自述「被某上市公司高管性侵四年」,讓鮑毓明案成為了輿論的中心。其實早在2019年,李星星就去派出所報過案。她做了筆錄,並向警方提供了一些物證,包括帶有血液和精液的衛生巾、鮑某某用過的紙巾。她還提出,鮑某某處有大量涉及兒童的色情片。芝罘區公安分局的案情通報佐證了該說法。警方稱,2019年4月8日,一女子報案稱,其三年多來被「養父」鮑某某多次性侵,警方於次日立案,並商請檢察機關提前介入。
  • 53天後,鮑毓明案反轉了嗎?
    2020年4月8日,一段6分鐘的視頻中,一名女孩自述「被某上市公司高管性侵四年」,讓鮑毓明案成為了輿論的中心。4月9日,南風窗《涉嫌性侵未成年女兒三年,揭開這位總裁父親的「畫皮」》一文,更是在採訪了李星星一方後披露了該事件的很多細節,包括被性侵、控制、跳海自殺等。當天,鮑某明在接受採訪時稱從未辦理過收養手續,也不會觸犯法律底線。
  • 鮑毓明案調查結果公布,不是我們錯怪了鮑毓明,而是低估了韓家人
    鮑毓明案事發時,韓某某的假身份剛好接近成年,時間點必須把握的非常好調查結果顯示,韓某某並非我們理解的韓某某,鮑毓明並非我們理解的鮑毓明。這其中本該骯髒與可惡的鮑毓明確實做了令人不齒的事,但卻沒有觸犯法律,可我們所相信的本該是單純善良的受害者,最後發現,只是我們部分網民的過於單純。鮑毓明貪圖女孩的年輕貌美,韓家人利用女兒來換取不為所知的某些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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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受矚目的鮑毓明性侵案有了最新的進展:來看看小米第一次站在海邊,看到夢露時的鏡頭。她仔細地看著夢露那雙潔白的高跟鞋,手指撫過夢露猩紅的腳指甲,眼睛掠過夢露修長而白皙的大腿,直至被風吹起的洋裝裙下那白色的內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