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杜虎
最高檢、公安部聯合調查組9月17日15時發布通報:經全面深入調查,現有證據不能證實鮑毓明對所謂養女韓某某構成性侵犯罪。公安部決定,對鮑毓明驅逐出境,山東煙臺市公安局負責執行。長達五個多月的高管性侵養女事件有個權威結論,但這場風波對當事人、媒體、參與者及公眾都提供了足夠多的教訓。
今年4月,在煙臺某央企擔任高級管理人員的鮑毓明,被揭露性侵韓某某,甚至控制韓某某的人身自由和對外通訊,韓某及支持她的公益機構、女權人士還傳達出多次報警無用的信息。因為涉及所謂未成年人、性侵、警方不作為等爆點,此事迅速渲染成一場當事人無法控制的輿論風波。
針對聲浪巨大的輿論聲勢,最高檢、公安部宣布成立聯合調查組。綜合現有的調查結論,明確了兩個核心的事實:一是韓某某在與鮑毓明認識及發生關係時,已經成年;二是鮑毓明與韓某某有同居行為,不構成特殊的控制或支配關係。而對鮑毓明的聲討,認定他要麼性侵未成年女性,要麼強姦了韓某某,在權威調查結論前都無法成立。
從聯合調查組的結論回頭復盤鮑毓明性侵養女案的輿論,可以看出它帶有明顯的人為製造的痕跡。那些最開始介入的公益女權機構,代理韓某某發聲,只發出有利於韓方的信息,哪怕這些信息經不起比對。也許支持者的目的是正當的,但在採取的手段上並不光彩。
在此事早期發酵階段,財新通過事實核查,發表過不利於韓某某,現在看來卻貼近調查組結論的報導,本可以讓風波有事實交鋒的機會,令義憤回到實事求是的基礎上。遺憾的是,維護未成年女性權益的政治正確,擠壓了核心事實自行澄清的機會。
如果要讓鮑毓明構成犯罪,起碼有兩個條件。一個條件是發生關係時,韓某某確實是未成年;如果這個條件不成立,那就尋找第二個條件,就是鮑毓明利用特殊關係、脅迫韓某某發生關係。這是指控鮑毓明犯下強姦罪的前提,調查組結論直接推翻了這兩個構罪的假設條件,它們卻是長達數月的、激發輿論的動力。
媒體本可以在這個風波上以專業立場有所作為,但要麼過早地輕信韓某某的一面之詞,要麼折服於輿論壓力不敢堅持,在如此首鼠兩端的處境下,媒體的專業、中立都受到傷害,遭到無理的惡評。回頭來看,專業媒體在風波中承擔的角色、未能盡到的責任和義務,都該有冷靜的反思。
除了媒體屈服以外,一些女性權益機構的介入,不僅沒有清晰地展露其行為的正當性,反而以將錯就錯的心態,無端製造了輿論的迷霧。這個教訓是,無論目的看起來如何正確,但實現的手段若不能依據事實、反而沉溺在操縱事實上,虛張聲勢,最後只能落得個連累韓某某的下場,也會喪失公信力。
這種生造輿論,無法誠實面對大眾的後果之一,除了傷害女性維權事業本身,還容易製造「狼來了」的社會氛圍。控制當事人發聲,散布真真假假的信息,引導輿論方向,但現在看來,不過是玩弄輿論的宣傳手法,欺騙大眾的同情心,耗費社會關注。對那些真正受傷、急需外界聲援幫助的受迫害女性,相當不利。
從調查組披露的信息看,韓某某與鮑毓明的相處,是一種相互利用、不純粹的肉體關係,這場風波的源頭並非什麼性侵未成年,本質上是不穩定關係下戀人的爭風吃醋,卻被各色人等以主動的、被動的參與,推動為一次援助被性侵女性的公共事件。這對真正需要維權的女性不公平,萬一她們將來向社會呼救,可能被忽視。
聯合調查組的結論佐證了財新最早的報導,比如警方對韓某某的骨齡測定,比如韓某某母女自相矛盾的講述,這些經過最高司法機構認真調查,去偽存真的事實,對公眾反思自身的媒體素養也是一個很好的機會。關鍵一點,接受真相不如人意的特點,不要只是去相信自己願意相信的真相。
總之,最高檢、公安部的聯合調查結果,提供了鮑毓明不構成犯罪的確鑿證據,它們成為反推輿論過程、檢驗輿論各方在見識、行為、動機各個角度的真實面貌,照見各種情緒、表達是真誠還是虛偽。但願輿論中人在真正反思這一風波之後,更有事實潔癖,為盲信致歉,有勇氣接受不完美的真相,並為此供應一己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