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福州市人民政府官網消息,14日,福州市人民政府發布關於進一步降低落戶條件壯大人口規模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提出,為進一步深化戶籍制度改革,促進人才和勞動力資源有序流入,壯大人口規模,全面福州市落戶條件。《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來源:福州市人民政府官網
《通知》明確,全面放開落戶限制,實現落戶「零門檻」。不設學歷、年齡、就業創業限制,外省市人員均可申請在我市落戶,六縣(市)、長樂區人員均可申請在五城區落戶。全面放開近親屬投靠條件,實現投靠「零門檻」。除院校學生集體戶外,凡具有我市戶籍的人員,其近親屬均可申請投靠落戶。
《通知》稱,提供落戶地址多樣化選擇,新來福州市落戶人員可根據提供的材料類型選擇落戶地址。在六縣(市)、長樂區和倉山區三江口區域租賃私有住房的,允許落戶,但房屋租賃必須經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登記備案。
此外,《通知》降低集體戶設立條件。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單位從業人數滿5人的可申請設立單位集體戶;各人才公寓可申請設立集體戶;商住樓可以樓座為單位申請設立集體戶。
《通知》指出,自本措施頒布之日起,新落戶適齡兒童按照現有招生政策安排入學,如所在縣(市)區學位不足,由本縣(市)區統籌直至全市統籌安排入學。措施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