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標「西江網」,與肇慶相約
2歲多小朋友從幼兒園放學回家,被發現額頭紅腫,園方卻不主動解釋;
家長向老師詢問,卻稱在操場摔倒,與孩子自述有異;
家長堅持調看監控,得知孩子是從一米多高垂直樓梯摔下,要求園方在家校平臺公布事情真相遭拒。
這是發生在
端州區晨曦幸福幼兒園的一幕,
事情的真相到底是怎樣?
下面一起了解事情詳細經過
▽▽
家長:幼兒園推諉責任
9月11日下午,
C先生下班後發現孩子右前額有腫塊和紅印,
便向班主任詢問,班主任表示,
孩子在操場跑道摔倒撞到額頭。
但是,
孩子向家長描述,摔傷地點是樓梯,
和班主任告知的並不相同。
這讓家長對摔傷嚴重度和摔傷地點非常疑惑。
第二天一早,家長再一次聯繫班主任,希望到幼兒園查看孩子摔傷時的監控,老師並未立即回復。隨後,園長來電致歉,承認是在大型玩具樓梯摔傷。
事發第三天,在家長的一再堅持下,終於看到了監控視頻。視頻裡,孩子在缺少看護的情況下,自行爬上滑梯的垂直樓梯後,從樓梯最高層摔下來。隨後,被人抱起交給老師。
在園方的陪同下,C先生帶孩子到醫院檢查摔傷程度。CT檢查結果正常,為皮外傷。
C先生認為,是園方對安全問題認識不足導致事件發生。在整個事件處理過程中,家長認為園方並沒有明確意外事故等級判斷和處理流程,致使孩子從高處跌落並且頭部受傷,老師也沒有及時通知家長。同時,在孩子戶外活動時間,安排班主任開會,少了一個看護力量。
由於孩子不願再上該幼兒園,C先生為孩子辦理了退園手續。
園方:承認管理看護失責
記者了解到,
孩子是從垂直鐵桿樓梯最上層摔下,
目測高度一米,
並且在樓梯底下沒有緩衝設施。
由於此樓梯非小小班活動場地,孩子在缺乏監護的情況下,脫離老師的看護爬了上去。當孩子摔下去時,並沒有人發現,哭聲傳出後被清潔阿姨發現抱起。
園方解釋稱,事發時班主任去開會了,但現場有其他老師在。園方承認管理和看護失責,才導致此次事件,但是發現孩子摔傷後校醫進行了冰敷。
C先生認為,孩子在摔傷後,幼兒園並未及時通知家長。園方表示,觀察孩子無大礙,因此沒有主動告知家長。
但讓C先生無法接受的是,在家長發現問題後,先是老師未講出實情,後是園方缺少關鍵原因描述,還在溝通中一面道歉一面反覆表示這是「一點小意外」。
家長提出,園方應該在家校平臺公開事發原因、處理過程和解決方法,讓幼兒家長放心、安心。但園方拒絕了家長的要求。
律師:家長訴求合乎情理於法有據
廣東山豐律師事務所律師梁孟傑表示,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校期間遭受人身損害,
適用過錯推定責任,
即涉案幼兒園不能證明
其對事故的發生不具有過錯的,
就應當認定教育機構存在過錯並應承擔過錯責任。
涉案幼兒園具有以下過錯行為:一是幼兒園沒有盡到照管孩子義務;二是一米高「垂直鐵桿樓梯」,對於幼兒而言本身存在明顯的安全隱患。上述情形能夠推定,涉案幼兒園未能善盡教育、管理、保護職責,可以認定違反教育、管理的行為與損害後果存在因果關係。
另外,律師認為,家長認為園方應在家校平臺公開事發原因、處理過程和解決方法的訴求,合乎情理、於法有據。
首先,《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五條規定,被侵權人可要求侵權人承擔消除危險、賠償損失和賠禮道歉的責任。其次,幼兒園學生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本身就需要學校和社會的特別管理和保護。最後,案發場地屬於公共教育區域,安全隱患存在侵犯幼兒群體人身安全的可能性。
事件中,從開始時隱藏、迴避事故問題,到後來主動道歉和調取監控還原事實真相,能夠體現園方具有一定的責任感。但是,梁孟傑律師認為,園方發現問題後主動公開事情原委、整改措施和解決辦法,這才能更好彰顯其「教書育人」的社會責任感,亦能警示同行更好地避免類似事故重蹈覆轍。
西江日報全媒體記者 郭玉
原標題:《肇慶2歲孩子從幼兒園垂直樓梯摔下,老師卻稱在操場摔倒,真相是……》
閱讀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