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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夾江公交車爆炸案被告人上訴求判死刑,二審維持死緩原判
川觀新聞客戶端10月17日消息,記者17日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近日,2018年「12.05」夾江3路公交車爆炸案犯罪二審被裁定即為核准以爆炸罪,判處原審被告人盧仕兵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限制減刑的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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夾江公交爆炸案被告人上訴求判死刑 二審維持死緩原判
10月17日,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近日,2018年「12.05」夾江3路公交車爆炸案犯罪二審被裁定即為核准以爆炸罪,判處原審被告人盧仕兵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限制減刑的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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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公交爆炸案被告上訴求判死刑,二審維持死緩原判
記者17日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近日,2018年四川「12.05」夾江3路公交車爆炸案犯罪二審被裁定即為核准以爆炸罪,判處原審被告人盧仕兵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限制減刑的刑事裁定。原判認定,被告人盧仕兵犯爆炸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被告人盧仕兵限制減刑;對扣押在案的犯罪工具電鑽、塑料盆、扳手、打火機等予以沒收。盧仕兵上訴要求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根據上訴不加刑的基本原則,盧仕兵上訴要求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理由不能成立。原判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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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夾江公交車爆炸案被告人上訴求死刑 二審維持死緩
據四川在線消息,10月17日,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近日,2018年「12.05」夾江3路公交車爆炸案犯罪二審被裁定即為核准以爆炸罪,判處原審被告人盧仕兵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限制減刑的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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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山夾江公交車爆炸案被告人上訴求判死刑,二審維持死緩
記者17日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近日,2018年「12.05」夾江3路公交車爆炸案犯罪二審被裁定即為核准以爆炸罪,判處原審被告人盧仕兵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限制減刑的刑事裁定。四川省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四川省樂山市人民檢察院指控原審被告人盧仕兵犯爆炸罪一案,於2019年11月15日作出(2019)川11刑初30號刑事判決。原判認定,被告人盧仕兵犯爆炸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被告人盧仕兵限制減刑;對扣押在案的犯罪工具電鑽、塑料盆、扳手、打火機等予以沒收。盧仕兵上訴要求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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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山公交車爆炸致17人受傷,被告人求死刑,二審維持死緩
10月17日,樂山夾江縣公交車爆炸案二審宣判引發關注,被告人盧仕兵因故意實施爆炸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限制減刑的刑事裁定。據此前報導,2018年12月5日,被告人盧仕兵因不滿土地被佔和個人及家庭原因,滋生報復社會心理,在公交車上用自製炸彈實施爆炸。事故造成17人受傷,並且造成社會公共物品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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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公交爆炸案二審判決,嫌疑人立即執行死刑上訴駁回,維持原判
據有關媒體在10月17日報導,2018年四川夾江公交車爆炸一案二審宣判,依舊保持原判,被告人盧某被依法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駁回其提出的立即執行死刑上訴。據悉,事情發生在2018年12月5日,盧某因為家庭跟個人原因,對社會及生父產生不滿,便背著自製的炸藥包來到夾江縣王水井公交站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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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死緩後,他上訴求死刑立即執行
2018年12月5日17時許,盧仕兵來到位於夾江縣的一公交站臺。盧仕兵待站臺上的乘客上車後,將自製炸彈點燃後扔向車內,隨即發生爆炸,造成一人重傷多人輕傷、公交車嚴重受損。2018年12月7日,盧仕兵被抓獲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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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山公交爆炸案被告人上訴求判死刑
10月17日,據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近日,2018年「12.05」夾江3路公交車爆炸案被告人盧仕兵上訴,要求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四川高院認為,根據上訴不加刑的基本原則,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處原審被告人盧仕兵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限制減刑的刑事裁定。2018年12月5日下午5點31分,夾江縣焉城鎮一輛3路公交車行至迎春南路,因不明原因導致爆炸,車輛玻璃碎裂,造成一人重傷二級、一人輕傷一級、七人輕傷二級、七人輕微傷,其餘多名乘客一定程度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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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公交車爆炸案被告人上訴求判死刑,二審駁回
原判認定,被告人盧仕兵犯爆炸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被告人盧仕兵限制減刑;對扣押在案的犯罪工具電鑽、塑料盆、扳手、打火機等予以沒收。盧仕兵上訴要求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根據上訴不加刑的基本原則,盧仕兵上訴要求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理由不能成立。原判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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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判了!樂山夾江「12.5」公交車爆炸案被告人盧仕兵被判死緩
四川在線記者 張庭銘10月17日,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近日,2018年「12.05」夾江3路公交車爆炸案犯罪二審被裁定即為核准以爆炸罪,判處原審被告人盧仕兵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限制減刑的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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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公交車爆炸案被告人上訴求死刑
記者17日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近日,2018年「12.05」夾江3路公交車爆炸案犯罪二審被裁定即為核准以爆炸罪,判處原審被告人盧仕兵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限制減刑的刑事裁定。四川省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四川省樂山市人民檢察院指控原審被告人盧仕兵犯爆炸罪一案,於2019年11月15日作出(2019)川11刑初30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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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夾江公交車爆炸案:二審維持死緩原判
最近備受關注的四川樂山公交車爆炸案二審判處被告人盧仕兵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來到公交站臺。車內隨即發生爆炸,造成公交車內多名乘客受傷,公交車嚴重受損的後果。四川省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批此案於2019年11月15號作出刑事判決,認定被告人盧仕兵犯爆炸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被告人盧仕兵限制減刑。宣判後,盧仕兵上訴要求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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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回加刑上訴!四川夾江公交車爆炸案二審維持死緩
記者17日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近日,2018年「12.05」夾江3路公交車爆炸案犯罪二審被裁定即為核准以爆炸罪,判處原審被告人盧仕兵死刑原判認定,被告人盧仕兵犯爆炸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被告人盧仕兵限制減刑;對扣押在案的犯罪工具電鑽、塑料盆、扳手、打火機等予以沒收。盧仕兵上訴要求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根據上訴不加刑的基本原則,盧仕兵上訴要求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理由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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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車爆炸案被告上訴求死刑
記者17日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近日,2018年「12.05」夾江3路公交車爆炸案犯罪二審被裁定即為核准以爆炸罪,判處原審被告人盧仕兵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限制減刑的刑事裁定。原判認定,被告人盧仕兵犯爆炸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被告人盧仕兵限制減刑;對扣押在案的犯罪工具電鑽、塑料盆、扳手、打火機等予以沒收。盧仕兵上訴要求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根據上訴不加刑的基本原則,盧仕兵上訴要求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理由不能成立。原判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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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公交車爆炸傷17人,罪犯要求立即死刑,二審死緩
10月17日,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近日,2018年「12.05」夾江3路公交車爆炸案犯罪二審被裁定即為核准以爆炸罪,判處原審被告人盧仕兵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限制減刑的刑事裁定。原判認定,被告人盧仕兵犯爆炸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被告人盧仕兵限制減刑;對扣押在案的犯罪工具電鑽、塑料盆、扳手、打火機等予以沒收。盧仕兵上訴要求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根據上訴不加刑的基本原則,盧仕兵上訴要求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理由不能成立。原判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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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判處死緩,被告人上訴求死未果,如何才能改判死刑?
近日,裁判文書網公布了2018年「12.05」公交車爆炸案的終審裁判結果,裁定維持原判,即判處被告人盧仕兵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限制減刑。其實,本來這也沒有什麼太多可說的。之所以再次衝上熱搜,卻是因為一審判決被告人死緩後,其本人不服上訴要求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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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炸公交車案宣判後被告人上訴求死,二審判決「不準」
近日,2018年「12.05」夾江3路公交車爆炸案犯罪二審被裁定即為核准以爆炸罪,判處原審被告人盧仕兵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限制減刑的刑事裁定。原判認定,被告人盧仕兵犯爆炸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被告人盧仕兵限制減刑;對扣押在案的犯罪工具電鑽、塑料盆、扳手、打火機等予以沒收。盧仕兵上訴要求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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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二審死緩!被告人曾上訴:求死刑
10 月 17 日,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近日,2018 年" 12.05 "夾江 3 路公交車爆炸案犯罪二審被裁定即為核准以爆炸罪,判處原審被告人盧仕兵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限制減刑的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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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對村幹部不滿男子引爆公交車致17人受傷,曾上訴法院一心求死,二審宣判:死緩
據瀟湘晨報10月18日報導,2018年樂山公交車爆炸案犯罪盧仕兵,在近日迎來二審判決。此前罪犯盧仕兵對一審死緩提出上訴,要求法院判定自己為立即執行死刑。經二審裁定,以爆炸罪,判處原審被告人盧仕兵死刑,緩期二年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