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瀟湘晨報10月18日報導,2018年樂山公交車爆炸案犯罪盧仕兵,在近日迎來二審判決。此前罪犯盧仕兵對一審死緩提出上訴,要求法院判定自己為立即執行死刑。經二審裁定,以爆炸罪,判處原審被告人盧仕兵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一個被判刑死緩的犯人為何一直要求法院立即執行死刑?究竟是什麼原因讓盧仕兵選擇讓整輛公交車的乘客都當做"陪葬"?他究竟經歷了什麼才能對如此多無辜者下手?毋庸置疑,這是一場極其惡劣的危害社會公共安全罪,盧仕兵究竟是一個怎樣的人?
據悉,盧仕兵系四川省樂山市夾江縣順河鄉村裡人,小學三年級輟學,十二歲外出務工,常年在外漂泊,在村子中生活四十年之久很少吸引別人的注意,村民對其有印象的也是屈指可數,但自從他與村幹部發生衝突之後,村民對他的看法變了。
也許是不與他人來往,盧仕兵的性格內向且偏激。曾經因為家門前的一條公路佔用到他家土地而不滿,拿著電錘(鑽)、鋼釺砸路時同村社幹部發生爭執,警方處理之時,他又拿著鋼釺追趕處警民警,最終因妨礙公務罪被帶走。而在此之後,村民便再不敢提他。之後的盧仕兵多次要求賠償,在索要賠償未果後便心生憤恨,將犯罪的魔爪伸向了無辜群眾。
2018年12月5日晚,一聲巨響震驚了樂山夾江縣的居民。隨後夾江縣警方收到報警稱,5日下午5點多,夾江縣焉城鎮的一輛公交車發生了不明爆炸。公交車車窗當即被炸毀,車內1人重傷,其餘16人均有不同程度的受傷。
爆炸事故中,乘客張某的受傷程度最重,為重傷二級。另一位趙某為輕傷一級,李某等7人為輕傷二級,剩餘8人為輕微傷。經治療,重傷乘客無生命危險。
現場目擊者描述,事發前聽到了劇烈響聲,隨後公交車的玻璃窗就被炸飛,現場濃煙四起,幾名傷者被路人移到道路一旁時,滿臉都是鮮血。
經查明,此次爆炸是人為設計,而農戶盧仕兵正是此次爆炸案的策劃實施者。2018年下半年,盧仕兵因不滿土地被佔和個人及家庭原因,滋生報復社會心理,在公交車上用自製炸彈實施爆炸。事故造成17人不同程度的受傷,並且造成嚴重社會公共物品破壞。
據盧仕兵交代,他於2018年11開始在家研製炸彈,利用鞭炮中的火藥和引線,以及鐵絲鋼筋等物品自製。事發當日下午,盧仕兵背著裝有炸彈的背包去往公交站,等來了3路公交。在乘客上下車都結束之後,盧仕兵懷抱炸彈踏上公交車前門,用隨身攜帶打火機引爆炸彈丟入車內。
案發兩天後,警方在縝密排查下找到了犯罪嫌疑人盧仕兵,當場捕獲歸案,盧仕兵對自己所犯罪行直言承認。2019年11月15日,此案在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進行了一審宣判,被告人盧仕兵在聽聞死緩後要求法院判決立即執行。盧仕兵的辯護人則認為他是初犯,並且認錯態度良好,主張從輕處罰。
法院在一審中作出死緩判決。而在得知自己未被判死刑立即執行之後的盧仕兵沒有開心反而上訴主動要求死刑,提出上訴,要求判處死刑立即執行。近日,二審宣判法院根據上訴不加刑原則,駁回盧仕兵訴求,維持原判。
一個因為對社會產生不滿的人,就要對無辜的群眾施以報復,著實可怕。如今的人們生活在一個和平的年代,"自殺式襲擊"這個詞似乎離人們非常遙遠,但是危險卻又暗暗潛伏在人們身邊,那麼是什麼促成了"自殺式襲擊者"的形成呢?
似乎有三方面的因素使普通人成為殺人兇手,成為"自殺式襲擊者"。
首先,他們通常都飽受精神健康問題的困擾,這使他們產生了自殺渴望。有關他們精神方面具體的診斷結論也大不相同,其中包括臨床抑鬱症、創傷後應激障礙以及精神分裂等各種形式的精神疾病。
第二個原因是殺手們通常都有一種強烈的受害感,認為生活已經被那些欺凌、壓迫或者迫害過他的人所破壞。不足為奇的是,精神疾病有可能激發這種念頭,導致殺手產生荒謬的和誇張的感知,認為自己是受害者。最關鍵的是,這些人憤憤不平,覺得自己受到了可怕的虐待,因此暴力復仇是合情合理的。
第三個影響因素,是那種希望通過殺人獲得名聲和榮耀的渴望。70%以上的殺人再自殺事件,發生在配偶、情人或性伴侶之間,這些犯罪通常發生在家裡。在公共場合殺人再自殺的罪犯,則更加明目張胆和異乎尋常。
天網恢恢,無論生活過得多麼不如意,都不要想著去傷害他人,報復社會,最終的結果只會害人害己,在監獄裡度過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