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在家裡還是在外面,一定要照看好自己的小孩,別等到事情發生了,又向別人維權索賠。前幾天,金先生一家去金華旅遊,義烏城市生活廣場裡有一家甜品店,食客挺多的。當天下午四五點,一家人在店裡吃東西,當時小孩坐在妻子身邊,他坐在對面。
金先生說,小孩可能年紀比較小,好動從凳子上站起來了。可能後方有一個人不小心撞到了他兒子,他反應過來的時候,兒子摔倒在地上了,牙齒被摔斷了兩三顆。他在地上沒有找到牙齒,目前還不清楚牙齒是在嘴裡還是摔不見了。
金先生說,讓他最生氣的是兒子摔倒之後在流血,店裡沒一個工作人員過來處理。要求店家調看監控,店員說監控壞了。甜品店費老闆表示,事情發生時,他不在店裡,向店員了解到,金先生向店員要了水之後就離開了。第二天金先生趕到店裡,他也接待了金先生,金先生開口要2萬元賠償,雙方沒談好。
金先生說,老闆說要麼跟保險公司說是意外,保險公司可以理賠,他為什麼要說兒子是意外受傷呢?他認為怎麼也是店家的責任,店家沒有提供寶寶座椅。記者反問金先生有沒有盡到看管孩子的責任?金先生也承認自己有部分責任。兒子受傷了,他希望店家補貼一點營養費。
費老闆表示,金先生質疑店裡沒有兒童座椅,沒有監控是店裡做得不到位,要把責任推給店裡,沒有這樣的說法。事情發生了,他也諮詢了保險公司,保險理賠員說,如果是意外的話可以賠償醫藥費,但如果是人為的話,沒辦法理賠。小孩子牙齒摔掉了,他出於人道主義可以給金先生2千元,但金先生要求2萬元賠償,這沒辦法接受。
金先生說,之前是溝通不順暢,當時有些氣憤說了2萬元營養費,目前他的訴求是希望店家賠償5千元營養費,費老闆直接拒絕了。金先生已經投訴到了市長熱線。餐館吃飯,自己沒照看好小孩,導致小孩摔在地上,摔斷了牙齒,質疑餐館沒有兒童座椅,要求索賠2萬營養費?不少網友認為,金先生是無理取鬧,是想訛錢,哪裡有這樣的道理。如果在家裡摔了,向桌子凳子的廠家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