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姐為了改善員工的生活條件,每日為員工提供免費盒飯,一年下來,支出也不少。
員工們經常要出差,出差時便不能免費吃盒飯了。王姐按照每人每天一百元的誤餐補助發放,
年底時又額外發放了出差期間夥食補貼每人二千元。
年底到了,稅務機關查帳發現,企業少代扣代繳了個人所得稅,王姐納悶了,哪裡又做錯了?
原來,為員工免費提供的盒飯是夥食補貼,是屬於企業付給職工的福利,都應併入工資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至於誤餐補助,與差旅費不同,它不需要發票報銷,按照單位的要求報帳,符合財政部門規定標準,則不需交個人所得稅,若超了標,或者是以此為名義發放的其他補貼津貼則要計入個人所得納稅。
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納稅人按照所在單位的董事會決議或內部管理方案規定的標準取得的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不徵收個人所得稅。但是,以誤餐補助名義發給職工的補貼、津貼,應當併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徵個人所得稅。
可見私人企業誤餐費扣除標準是屬於企業內部管理,自行制定,國家並沒有相應的規定。當然企業可參考當地公務員單位標準制定。
所以這種情況,王姐完全可以提高誤餐補助標準,實現節稅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