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2018年8月25日,周日。
下午2時許,中央 紀委國家 監委網站突然放出消息,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原院長張堅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現在的反腐敗越來越深入,對這個當量的官員已經數見不鮮了。但對這個消息,我還是有點關注,倒不是我和張大法官本人有何聯繫。
我關注張堅是因為關注「區長助理17年殺妻冤獄」。
45集電視劇《因法之名》:一個殺妻區長助理的17年冤獄故事
1996年12月2日,於英生的妻子韓某在家中被人殺害。如果這一切都沒有發生,於英生原本可能有著大好的政治前途,1996年,年僅34歲的他已經掛任蚌埠市東市區(現龍子湖區)區長助理。於是,安徽省蚌埠市中區公安分局偵查認為於英生有重大犯罪嫌疑,於1996年12月12日將其刑事拘留。2000年10月25日,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於英生無期徒刑。於英生不服,向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2002年7月1日,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2013年8月8日,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再審判決:撤銷原審判決裁定,原審被告人於英生無罪。
這就是一個成功男人的17年冤獄之災。2016年6月最高檢察院以《關於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七批指導性案例的通知》(高檢發研字〔2016〕7號)印發了於英生申訴案(檢例第25號)。
這些案件的平反,或許就與時任省高級法院院長的張堅有關。
2013年1月28日,張堅從湖北調來安徽,出任高院院長。不到半年時間,在他主持下,安徽高院主動糾正沉冤17年之久的於英生殺妻案,震驚全國(引自《書生無所有 聊贈一箋春》,載2018年2月23日《人民法院報》)
這應該不是作者個人推測。
在2017年12月12日認證為「安徽高院」的搜狐微博上,有一篇「薪火相傳不忘初心 牢記使命砥礪奮進 安徽司法陳列與廉政法治教育基地掠影」的文章,裡面有一幅照片:省高院院長張堅在宣判「蚌埠殺妻冤案」於英生無罪的照片前駐足,介紹糾正這起冤案的過程。
近幾年,隨著我國法治化進程的加快,司法改革的步伐加快,刑事司法中的人權保護、程序公正得到全面貫徹,特別是對冤錯案的大力糾正,每年都有一些依法糾正且影響重大的冤錯案公布,實屬不易,讓人民群眾切實體會到這些司法案件中的公平正義。
但從上述冤案可以看出,很大一部分能夠糾正的原因主要是靠「運氣」,如「真兇再現」或者「亡者歸來」,否則糾正怕是遙遙無期。其次是靠蒙冤者及其家人的長期申訴信訪,得以引起「高級法院檢察院」重視,重啟複查予以糾正。可以說,對於這些重大冤案來說,通過正常申訴途徑糾正的可能性是微乎其微的,象張氏叔侄、佘祥林、趙作海等都通過正常途徑申訴過,但都被駁回了,他們有的早已心灰意冷,不寄希望於申訴,只待坐穿牢底,直到「真兇再現」或者「亡者歸來」才出現轉機的,冤案的平反有點靠「老天開眼」。
這也有中國現實背景:一些冤案是由公檢法通力合作或者政法委協調的結果,即使那些司法機關的領導沒有參與錯案的製造,但是考慮到部門利益或同事關係,不願意得罪兄弟單位和部門,往往也會採取推諉或迴避的態度,不去觸碰那可能得罪同事或朋友並間接損害自身利益的「燙手山芋」。
另外,更不能否定領導特別是高級領導的推動作用。親歷過共和國第一冤案潘漢年案審判的彭樹華曾經著有《潘漢年案審判前後》(中國青年出版社2010年8月版)。文中彭樹華聯想到因潘漢年案而被牽連的饒漱石案,只因饒漱石政治上沒有平反,最高人民法院至今沒有啟動改判覆審程序,他感慨:政治、人治與法治的關係,依然還是剪不斷、理還亂?不難理解,在重大冤獄的平反上,領導特別是高級領導的推動還是很重要的。
當然,我對張堅感興趣,還是因為2018年2月23日《人民法院報》這篇文章,不知道作者昨天的感想如何?須知文章是可以被保存的,網絡是有記憶功能的。其實,當時我看這篇文章感覺就是這樣。
人事有代謝,往來成古今。
我們當然不因人廢事,也不能因為一個人違法亂紀就忘記了他對案件的推動。我經常想起培根。
在中國,只要是上過學的人,恐怕沒有不知道弗朗西斯·培根的,他的那句「知識就是力量」的名言與他的畫像一起,出現在幾乎各小學、中學或大學教學樓的走廊上,來來往往的師生,總能不經意地與他的眼神相遇,感受到一種「力量」的存在。人們大多知道培根是一位哲學家、文學家,是經驗主義大師,而他和法律的淵源卻甚少有人知道。其實,他的另一句與司法裁判相關的名言也廣為流傳,「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惡果甚至超過十次犯罪。因為犯罪雖是無視法律——好比汙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審判則毀壞法律——好比汙染了水源。」
培根說的不錯,但他自己在做大法官的時候,卻因受賄而被判有罪。在丹寧勳爵《法律的界碑》一書中,曾詳細講述了有關培根受賄的故事。培根曾在《論法律》中,引用《聖經》上的話說「訴訟是一枚苦果子」,而拖延不決的訴訟更給這枚苦果染上了酸味。可根據丹寧的介紹,就在培根審理奧貝裡先生的案件時,卻「遲遲未予審理」,當奧貝裡抱怨案件被拖延時,一些「接近大法官大人」的人勸他說,一百英鎊也許會有幫助。當奧貝裡將從高利貸者手裡弄到的一百英鎊通過其他人轉交給培根時,培根滿口答應「我保證他能打贏」。可就在他收了錢後,案子卻依然沒有被審理。奧貝裡先生於是給培根寫了幾封信,直到最後,培根才蠻橫地回信,「如果你再糾纏我,我就抓你下獄。」最終的結果是,案子審理了,卻「對奧貝裡先生作出一個非常不利的、非常苛刻的決議。」在其他一些事例中,培根也都接受了賄賂,但又都判行賄人敗訴。於是行賄人向英國下議院提出申訴,連同奧貝裡先生,共有28件控告他受賄的物證。培根因自己的受賄罪和其他類似的腐化罪,被判罰款四萬英鎊,囚禁在倫敦塔,「他將永不能在國家或聯邦國家內擔任任何公職、職位或得到任用。他將永遠不能任國會議員,也不能擔任法官。」
培根為自己的受賄行為付出了沉重的代價,卻為淨化英國的司法環境開先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