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存貨的確認和初始計量
存貨有3種表現形式:
1.原材料
2.在產品或半成品(正在加工過程中的)
3.產成品或庫存商品(經過所有工序後入庫的)
應作為存貨核算的有:
1.委託加工物資
2.發出商品
3.在產品
4.周轉材料
☆工程物資,不能作為存貨進行核算。
存貨的初始計量:
存貨成本包括採購成本、加工成本、其他成本。
(一)外購
☆製造企業:
存貨成本=買價+運雜費×(1-可抵扣稅率)+入庫前的挑選整理費+相關稅費+關稅
1.買價
2.運雜費(運輸費、保險費、裝卸費、包裝費等),其中專門的運輸費若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則可以按7%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只將運費的93%計入存貨成本。
☆採購人員差旅費,不計入存貨成本,計入管理費用。
3.運輸過程中的合理損耗。合理損耗——進成本,實際上總成本未變,但單位成本提高了。
不合理損耗——不能計入成本,計入管理費用。
4.入庫前的挑選整理費,也包括相應的存儲費用。入庫後發生的一些存儲費用,計入管理費用。
5.相關稅費:計入存貨的消費稅、資源稅、不能抵扣的增值稅、關稅;
(1)一般納稅人購入的材料如果包括進項稅額,是可抵扣的,不能計入存貨成本。但若從國外進口的材料、進口的物資,支付的關稅應計入外購材料的成本。
(2)小規模納稅人從一般納稅人處採購材料,支付了進項增值稅的,要計入外購材料的成本。
☆印花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房產稅都計入管理費用,不計入相關資產的成本。
☆外購的過程中出現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應計入營業外支出。
商品流通企業:
2007年前,運雜費不計入成本,計入銷售費用。
2007年後,運雜費計入成本,如果金額較小,可以計入當期損益。
(二)加工取得的存貨
存貨成本=材料成本+製造費用+應付職工薪酬
在達到預定可銷售狀態之前所發生的相關費用,都應計入存貨成本中。
委託加工物資收回後存貨成本的確定。主要點是受託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1.如果收回後直接用於對外銷售,代扣代繳的消費稅就應該計入存貨成本;
2.如果收回後繼續用於生產應稅消費品,消費稅記入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科目的借方,待以後銷售環節去抵扣。
(三)其他方式取得的存貨
1.投資者投入的存貨:協議價——市價
2.通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和企業合併等方式取得的存貨
3.盤盈的存貨
以重置成本入帳。
(1)企業在財產清查中盤盈的存貨,根據「存貨盤存報告單」所列金額,編制會計分錄如下:
借:原材料/包裝物/庫存商品/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等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2)盤盈的存貨,通常是由企業日常收發計量或計算上的差錯所造成的,其盤盈的存貨,可衝減管理費用,按規定手續報經批准後,會計分錄如下: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貸:管理費用
☆下列費用不應當計入存貨成本,而應當在其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1.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及製造費用,應計入當期損益,不得計入存貨成本。
2.倉儲費用,指企業採購入庫後發生的儲存費用,應計入當期損益。但是,在生產過程中為達到下一個生產階段所必需的倉儲費用則計入存貨成本。
3.採購人員差旅費,不計入存貨成本,計入管理費用。
4.運雜費(運輸費、保險費、裝卸費、包裝費等),其中專門的運輸費若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則可以按7%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只將運費的93%計入存貨成本。7%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部分不計入存貨成本。
5.運輸過程中的不合理損耗。
6.入庫後的發生的一些存儲費用,計入管理費用。
7.印花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房產稅都計入管理費用,不計入相關資產的成本。
8.商品流通企業:2007年前,運雜費不計入成本,計入銷售費用。2007年以後的運雜費計入存貨成本。
第二節 存貨發出的計價
一、發出存貨的計價方法:4種:
1.先進先出法
物價下跌時採用。
2.移動加權平均法
3.月末一次加權平均法
4.個別計價法
注意:存貨售出,應同步結轉出存貨跌價準備,衝減當期主營業務成本或其他業務成本,實際上是按已售產成品或商品的帳面價值結轉主營業務成本或其他業務成本。
二、發出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的成本,計入「周轉材料」:
企業應當採用一次轉銷法或者五五攤銷法對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進行攤銷,計入相關資產的成本或當期損益。
(誰受益準負擔)
借:生產成本 (生產領用的包裝物,作為產品成本的組成部分)
銷售費用 (隨同商品出售但不單獨計價的包裝物、出借包裝物)
其他業務成本 (隨同商品出售並單獨計價的包裝物、出租包裝物)
貸:周轉材料
出租包裝物時,租金收入計入其他業務收入,攤銷計入其他業務成本。
攤銷方法:2種
(1)一次轉銷法,是指低值易耗品或包裝物在領用時就將其全部帳面價值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的方法。
(2)五五攤銷法,是指低值易耗品在領用時或出租、出借包裝物時,先攤銷其成本的一半,在報廢時再攤銷其成本的另一半。即低值易耗品或包裝物分兩次各按50%進行攤銷。
第三節 存貨的期末計量
一、存貨期末計量原則及方法
1、資產負債表日(時點),存貨應當按照成本與可變現淨值孰低計量。
2、產成品、庫存商品的可變現淨值
可變現淨值=產成品的估計售價-相關稅費
3、定需要經過加工的材料存貨的可變現淨值:☆
(1)比較生產的產成品的可變現淨值——該產成品的成本→比較,減值了,則材料也減值了。
如果該產成品的可變現淨值>其成本,則該材料→其(材料本身)成本計量。
如果該產成品的可變現淨值<其成本,則該材料→其以可變現淨值計量。
(2)計算材料的可變現淨值:
材料的可變現淨值=產成品的估計計售價-進一步加工成本-相關稅費
4、為執行銷售合同或者勞務合同而持有的存貨,合同價——市價。
二、存貨期末計量的核算
(1)計提:
3種:分類、單項、總額計提法。存貨跌價準備通常應當按單項計提。
期末對存貨進行計量時,如果同一類存貨,其中一部分是有合同價格約定的,另一部分則不存在合同價格,在這種情況下,企業應區分有合同價格約定的和沒有合同價格約定的存貨,分別確定其期末可變現淨值,並與其對應成本比較,從而分別確定是否需計提存貨跌價準備。
計提: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存貸跌價準備
(2)轉回:
當以前減記存貨價值的影響因素已經消失(注意轉回原因),減記的金額應當予以恢復,並在原已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金額內轉回,轉回的金額計入當期損益(資產減值損失)。
轉回的金額以將「存貨跌價準備」餘額衝減至零為限。
(可轉回的有:存貨、持有至到期投資、應收款項、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債券還是股票】)
轉回:
借:存貸跌價準備
貸:資產減值損失
(3)結轉:存貨跌價準備的結轉(存貨從帳面消失的時候)
結轉:
借:存貸跌價準備
貸:主營業務成本
存貨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通常表明存貨的可變現淨值為零:
(1)已黴爛變質的存貨;
(2)已過期且無轉讓價值的存貨;
(3)生產中已不再需要,並且無使用價值和轉讓價值的存貨;
(4)其他足以證明已無使用價值和轉讓價值的存貨。
資產負債表日,同一項存貨中一部分有合同價格約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價格的,應當分別確定其可變現淨值,並與其相對應的成本進行比較,分別確定存貨跌價準備的計提或轉回的金額,由此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不得相互抵消。
三、存貨盤虧毀損 存貨盤虧或毀損,應作為待處理財產損溢進行核算。
1.盤虧時: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貸:原材料/庫存商品
2.報批後:
借:原材料 (殘值)
其他應收款 (保險賠償或過失人賠償)
管理費用 (無法查明原因、正常損耗、管理不善)
營業外支出 (自然災害等非正常損失)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