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結束後,母子、兄妹對罵,讓人唏噓不已。
本報佛山9月3日電 85歲的母親病重入院,同城居住的小兒子卻5年不曾看望,老母親怒告不孝子。可法庭上,小兒子卻稱,對母親已無責任和義務。今天,廣東省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法院對外發布消息,這起備受關注的贍養糾紛案件有果。法院判決被告陳六向原告黎婆婆支付醫療費647.53元,每月支付贍養費200元。
不孝還是另有他情
黎婆婆育有兩子六女,其中一個女兒已過世,丈夫也在2006年底去世。6個子女均對黎婆婆孝順有加,唯有小兒子陳六卻視老母親為陌路人,從未盡贍養義務,甚至連一個問候電話都沒有。黎婆婆兩度患病住院期間,大兒子陳大數次打電話要求陳六來看望,都被其拒絕了。
面對小兒子的麻木冷漠,黎婆婆將其告上了法庭,請求法院判令小兒子陳六支付醫療費及贍養費,並向其每月支付贍養費500元,直至其身故。
然而,母親的起訴讓陳六非常憤慨。他認為黎婆婆完全是無理取鬧。
原來,早在1994年,黎婆婆和丈夫陳大爺就召集子女和一些叔伯長輩齊聚一堂,在眾人見證下訂下了一個口頭「養老協議」:黎婆婆未來由陳大贍養,而陳大爺則搬到縣城與陳六同住,由陳六負責陳大爺的養老。陳六認為,按照農村習俗,兩個兒子各負責一位老人的生養死葬,協議既合了風俗,又合了法律。現在父親亡故,已履行完了贍養義務,對母親不再有贍養的責任和義務。因此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請求。
當著母親的面 他們大打出手
「小兒子讀書最多,那時候那麼辛苦,將他撫養成人,他從來沒有照顧過我,也沒來探望過我,電話都沒有打過。」黎婆婆覺得,當初雖然口頭約定了養老協議,但小兒子也沒有好好照顧父親陳大爺,陳大爺一個人在農村孤獨生活。而對自己,更是連基本的母子親情都不顧。
「父親住不慣,才回到農村居住。後來我自己生病,負擔不起兩個家庭,才給他很少的贍養費。我父親本來是個很暴躁的人,我後來沒有辦法了,只好把鄉下的房子賣了,賣了400元,給父親作為生活費。」對此,陳六則認為已經完全盡了義務,自己不去看望母親,完全是因為母親偏心,沒有幫自己帶小孩,並且在處理父親1萬元的遺產時偏幫大哥。
聽到小兒子這樣說,黎婆婆非常生氣,當庭指責其說謊,「我幫你帶了五年的孩子只吃了你四年的飯,如果不是我幫忙帶,你的老闆會讓你帶著孩子上班嗎?」
法庭上雙方互相指責對方。在庭後,雙方更是一言不合大吵起來,然後發展到互相推搡,被告甚至試圖拿法庭上的椅子砸向其兄弟姐妹,現場的法警及時制止了這場鬧劇。
法官經過多次溝通與協調,甚至特地到雙方家中做工作,希望雙方能不計前嫌,重新和睦相處。讓人遺憾的是,雙方最終未能達成一致。
(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旁聽手記■
被撕裂的溫情
林勁標
旁聽庭審時,感覺有塊巨石壓著筆者的心,有種被撕裂的疼痛。法庭上,左邊的是白髮蒼蒼的母親,右邊的兒子也已步入中年。歲月的累積並不會讓每個人都去感悟到這生命的意義,講求理性的法律顯然也不一定留得住溫暖的親情。
「想我小兒子打電話跟我說說話」,母親的訴求如此簡單,讓同為人子的旁聽人員都想起該給母親打個電話了。然而,黎婆婆的孩子卻無動於衷。為了不多的贍養費,他們甚至要拳腳相向。
每個人都是在母親溫暖的懷抱中成長,無條件回報這樣一份恩情,是每個子女應盡的義務。孩子長大後,也會為人父、為人母,也會走向衰老。尤其對於步入中年的人而言,身邊有父母的陪伴是多麼幸福的事,珍惜這份真情,真要子欲養而親不待,那將是多麼痛苦的遺憾。
■法官說法■
養老協議能否對抗贍養義務?
黃誌慶 杜 楠
「該案是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實施以來佛山的首例案件。」主審法官吳衛華介紹說,正如本案被告陳六所言,在農村,籤訂這種養老協議的事情非常普遍,法律也認可這種模式。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經老年人同意,贍養人之間可以就履行贍養義務籤訂協議。贍養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的規定和老年人的意願。」根據協議規定,被告及其兄長陳大協議由被告贍養父親、陳大贍養母親,並經父母同意,協議在被告及其兄長陳大之間發生法律效力。陳六因此才堅持自己已無贍養母親的義務。
2012年12月,黎婆婆明確不同意按原贍養協議履行。吳衛華解釋,任何贍養協議都不能損害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在父母同意的情況下,被告及其兄長陳大可按協議履行贍養義務。當黎婆婆明確表示不同意時,根據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規定,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陳六不得以原協議來對抗法定的贍養義務,主張無需履行贍養義務。
吳衛華說,母子對簿公堂令人揪心,拒絕贍養的背後究竟孰是孰非已無法查清,但顯然,無論是養老協議早有約定,還是母親偏心,抑或是父親的遺產分配不公,這些都不能成為子女拒絕贍養老人的理由。
吳衛華認為,法律只是一種懲治手段,而不是目的,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孝順父母的問題。法官呼籲,真正解決這類問題,還要呼籲人人都行動起來,重新構建「百行孝為先」的社會道德體系,真正構建和諧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