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勞動法:「自動離職」還有工資拿,5種情況另有「補償金」!
根據相關的數據調查,現在的人在扇上班的時候,離職的概率比以前高很多,隨著時代的影響,我們選擇工作的範圍也變得越來越廣,有些人可能上班上的不順心的時候就會想要辭職,但也有是被辭退,不過我們需要知道的一點是,有時候即使是員工要求自動離職的,有時候還有工資可以拿,還有這5種情況還另外可以拿到「補償金」。
其實員工在離職的很多形式中,有些人主動辭職的可能不僅拿不到賠償金,而且連工資也不一定可以拿到,而且有些公司可能還以員工離職了然後手續還沒有辦理完,然後就說員工是曠工,犯了公司很大的錯誤,然後就賠償金也沒有,或許還會扣我們的工資。這樣的情形是非常的憋屈的。
其實公司以這種曠工為由的做法,是違法的,而且用人單位還以員工給用人單位帶來經濟損失為由要求員工賠償,勞動法中這樣的條例甚至成為了用人單位曲解之後成為侵害勞動者權益的依據。
而且,勞動法雖然也有相關的規定,但是其實也規定了用人單位所扣的錢是不能夠超過工資的20%的,而且所到手的工資也不可以低於當低的最低工資標準。
其實我們還需要了解到的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員工在某種情況下自動離職的話是可以要求公司給我們發放賠償金的,我們都看看!
1、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等手法來強迫公司的員工為了公司的利益來工作。
2、用人單位並沒有按照剛入職的時候,在勞動合同上所標明的條款來支付勞動的報酬。
3、用人單位用不合理的理由來拖欠員工的工資。
4、拒絕支付員工的給用人單位勞動的加班工資。
5、用人單位當月所支付的錢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的標準。
以上的5種情況,我們是可以要求公司給我們進行經濟賠償的,假如我們的公司不願意的話,我們是可以在去相關的部門申請勞動仲裁的,然後我們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來維護我們自己自身的合法的權益。
大家對於用人單位與員工之間的勞動關係是怎麼看的呢?歡迎把你的想法變成下面的評論區,如果你喜歡這篇文章的話,就再給我點讚關注轉發一下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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