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於文鳳28歲就開始跟周星馳談戀愛,此後兩人有了13年的情感糾葛,可以說於文鳳把最美好的青春年華都給了周星馳,誰曾想她卻選擇與周星馳撕破臉皮,屢屢選擇對薄公堂
而這一切都只因為錢,但是卻有傳聞稱於文鳳其實是一位千金小姐,家族有20多億的港幣財富,本身還是一個投資高手,並且周星馳在跟於文鳳拍拖的十幾年間身價暴漲於文鳳也功不可沒
又是情侶又是生意拍檔,可事實真是這樣嗎?在跟周星馳對簿公堂時,她幾乎推翻了這一切傳聞,甚至在大部分人眼裡成了一個為了錢跟周星馳撕破臉皮,吃相難看的人
後來有粉絲髮了一篇長文,控訴了於文鳳的種種行徑和周星馳對她的種種好,而大部分消息並不是空穴來風,都是於文鳳親自出庭透露的內幕
以下長文就是於文鳳的種種做派,寫出了重點,首先在交往期間周星馳給了於文鳳2,160萬港元,而且是完全出於愛意與兩個人的口頭協議無關
後來又揭露了於文鳳因為投資失敗虧掉了星爺的1,300萬,周星馳總計給了她3,160萬的分手費,於文鳳是怎麼做的?倒打一耙,指周星馳不給她錢
明明是兩人分手了很久之後再來討要錢財的,甚至於文鳳早已經承認,在入職周星馳公司前,沒有外界所傳聞的投資物業經驗,是一個沒有任何投資經驗的小白
炒樓經驗也不如周星馳本人豐富,周星馳還給她每個月開了幾萬的固定工資,除此之外,於文鳳也承認了是自己主動跟周星馳提出要分紅的
原因就是她之前說的,因為哥哥懷疑兩個人的關係最終會走不到最後,而於文鳳也同意哥哥的質疑,覺得周星馳未必會跟她結婚,所以主動討論了關於利潤分紅的事,才有了後面的口頭協議
因為那時候的周星馳愛她唄,所以願意為她做這樣一個承諾,誰知道被對方當成了把柄,糾纏了十幾年,可想而知,她本就目的不純了,把戀愛當成了生意
分手之後,周星馳還提供豪宅給她和她的母親居住,之前就向周星馳討過佣金,但法院認為不合理所以敗訴了,由此可見,周星馳根本沒有虧欠她任何並且仁至義盡了
所以奉勸於文鳳女士,戀愛不是用來做生意的,畢竟雙方都承擔著一樣的感情風險,周星馳也是感情的付出者,分手之後應該各自安好的,而不是用過去的所謂承諾,孜孜不倦的討要著錢財
這樣的做法完全就是把女性的天然弱勢當成攻擊的武器和棋子,除了吃相難看之外,也摧毀了最後一絲尊嚴和美好記憶,對此,你們是怎麼認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