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陽法院判了!58歲女子玩兒童滑梯骨折被判擔主責,網友熱議

2020-12-23 北晚新視覺網

6月1日,北京朝陽區法院對外通報一起發生在遊樂園的安全事故。

一名58歲的女子

在兒童樂園玩兒童滑梯造成骨折

事後

張女士將兒童遊樂園告上法院

法院判定其本人承擔70%責任

兒童樂園承擔30%的責任

賠償張女士醫療費等共計2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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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24日10時許,58歲的張女士看護2歲9個月大的孫女在朝陽區某兒童樂園遊玩時,從海洋球區域的滑梯滑下摔傷。後經送醫診斷,張女士腰椎壓縮性骨折(腰1椎體),住院治療6天後出院。

事後,張女士將兒童樂園訴至法院,索賠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等共計12萬餘元。

據張女士講,被告兒童樂園規定3歲以下兒童需家長陪同。當天她陪著孫女在兒童樂園內遊玩,廣播循環播放,要求「大人與小孩在滑滑梯時不可穿著短裙、絲襪」。

「我認為,這就是默認成人可以使用滑梯。」事發時,張女士的孫女先從海洋球區域的滑梯滑下,張女士隨後滑下。當她滑至地面時,身體受力被彈起後又落下,導致受傷。張女士稱,整個過程沒有任何工作人員進行幹預或幫助。

對此,被訴兒童樂園表示,涉案滑梯只適合3歲以下孩童使用,兒童樂園在滑梯旁貼有提示。張女士要照看孩子,可以走樓梯,不是必須滑滑梯。廣播裡播放的滑梯是指遊樂場內的另一處紅色的大滑梯,並非涉案滑梯。

兒童樂園提供了現場照片,用於證明事發前涉案滑梯處貼有多處提示,該滑梯僅限3歲以下兒童遊玩。此外,兒童樂園還提供了從「大眾點評」上找到的事發前的點評,從點評配圖中可以看到,該滑梯口處確實貼有文字。

朝陽法院審理認為,結合兩張圖片可以認定,被告兒童樂園於事發前就設有提示,涉案滑梯大人不能使用。同時,張女士作為成年人,應當對成人使用兒童設施存在風險有所認識。

法院認為,涉案滑梯口處貼有提示,大人不能使用,且滑梯並非下到海洋球區的唯一途徑,張女士在此情境下仍然從涉案滑梯滑下導致受傷,自身存在較大過錯。

法院同時認為,兒童樂園雖貼有提示,但並未配備工作人員進行巡視並及時幹預,廣播播放內容亦不夠準確、具體,其並未完全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應承擔相應責任。

據此,朝陽法院近日一審認定,張女士自身存在較大過錯,應承擔70%的責任,兒童樂園承擔30%的責任,據此判決兒童樂園賠償張女士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共計2萬餘元。

法官提示:

成人帶領孩童在兒童遊樂場遊玩時,除看管好孩子外,還應加強自我安全保護意識。兒童遊樂設施不是針對成人設置的,成人最好不要使用,確需使用的,應仔細觀察,評估好安全性,以免受傷。對遊樂場來說,亦應注重對成人的安全提示,除了安排安全巡視員之外,對於成人不能使用的項目,應作出清晰、醒目、明確的提示。

對此

不少網友表示:

「已經提示不能做的事

應該自己負責任」

也有網友認為

也許是事出有因

可以理解

對此

您怎麼看?

來源:北京晚報公眾號 北京日報客戶端記者 張蕾,綜合網友評論

流程編輯:TF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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