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冷暴力在日常生活中已經成為一種很常見的現象,很多夫妻在吵架之後都會選擇冷戰,互相不搭理對方,這就是一種家庭冷暴力。在實施家庭暴力時候,多是男性針對女性,而在家庭冷暴力事件中,男女雙方都有可能成為實施家庭冷暴力的一方。家庭冷暴力的認定方法是什麼?家庭冷暴力如何離婚?
01.
什麼是冷暴力?
冷暴力是暴力的一種,其表現形式多為冷淡、輕視、放任、疏遠和漠不關心,致使他人精神上和心理上受到侵犯和傷害。冷暴力主要有兩種情況:一是家庭冷暴力,多指夫妻雙方產生矛盾時,漠不關心對方,將語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懶於做家務等行為。二是職場冷暴力,無論是家庭冷暴力,還是職場冷暴力,實際上都是一種精神虐待。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對家庭暴力行為給出了具體的定義:「家庭暴力行為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給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在這裡,家庭暴力表現為毆打、捆綁、殘害、強制限制人身自由等有形的方式,看得見,摸得著。但隨著社會的進步,家庭成員的法治意識的強化,這種有形的暴力漸次退居次席,家庭成員發生矛盾時,不是通過毆打等暴力方式處理,而是對對方表現的較為冷淡、輕視、放任和疏遠,這種現象,以一個新概念取代,稱之為家庭冷暴力。
隨著家庭暴力現在在社會上愈演愈烈,很多婦女對拳腳上的暴力有了很大的維權意識,漸漸懂得用法律「保護」自己。如果拳腳相加,使對方身上留下傷痕,弄不好就要吃官司。於是,一些人就採用另一種更「高級」的冷暴力方式。可是家庭「冷暴力」具有反覆性、隱藏性的特點,加上沒有傷痕,不見鮮血,不能作傷情鑑定,即使鬧到法庭上,法官也難以認定誰是過錯方。
02.
怎樣收集證據?
現實生活中,存在家庭冷暴力的家庭,夫妻之間往往會在離婚的問題上產生很大的爭議而無法協議離婚,所以遭遇家庭冷暴力的一方只能通過訴訟的方式向法院起訴離婚。
家庭冷暴力的受害者不可能如傳統暴力受害者一樣在身體上留下傷痕。同時家庭冷暴力的施暴人實施冷暴力後也很少留下物證。並且處在家庭冷暴力中的夫妻為了維護自己的隱私和所謂的家庭尊嚴,一般會選擇「家醜不外揚」,因此其家事外人無從得知。那麼受害者如何尋找證人證言如何證明自己所言是真實的,在法律上存在著一定的難度。致使受害者收集證據面臨著巨大挑戰,家庭冷暴力離婚遇到證據阻礙。
關于于合法證據,《民事訴訟法》規定了七種證據,包括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鑑定結論與勘驗筆錄。為你整理了以下收集的證據方式:
(1)可以記錄相關事實,並找人作證。
(2)對實施暴力之後留在身上的傷痕做醫學鑑定,作為他實施暴力的法律證據。
(3)用錄音設備進行錄音,這也可以作為法律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