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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邦綜合消息,2019年2月4日,香港東區裁判法院暫委特委裁判官何麗明法官因執業大律師梁耀祥在庭上出言侮辱,根據《裁判官條例》籤發拘捕令,通緝執業大律師梁耀祥歸案,成為香港司法史上首宗裁判官通緝律師歸案的事件,震撼香港司法界。
有關通緝手令已送達律政司刑事檢控科,但至今尚未執行通緝令逮捕人。
據悉,私人執業18年的大律師梁耀祥,於2018年底接辦在東區裁判法院第十四庭審理的一宗交通案件,案中被告為泰籍人士,被控一項「行人疏忽」罪名,指控其過馬路時,未有遵從馬路指示。
該案聆訊期間,梁耀祥及法官針鋒相對,梁耀祥在庭上質問何麗明:「Are you insane?」
2月4日,梁耀祥未有依時出庭代辯,只由事務律師向何麗明法官解釋。法官認為,梁耀祥此舉不尊重法庭,也不尊重她本人,所以根據《裁判官條例》第九十九條籤發通緝令,緝拿梁耀祥歸案。有關手令同日發給律政司刑事檢控科處理。
根據《裁判官條例》第九十九條「判處向裁判官使用侮辱性言語的人或判處使用侮辱性言語」,即當裁判官在執行職責時,如任何人向裁判官或在其前作任何侮辱性行為,或使用任何威脅或侮辱性詞句,或如有人作出涉及裁判官的侮辱性行為或使用涉及裁判官的侮辱性詞句,則裁判官可循簡易程序判處罪犯第三級罰款及監禁六個月。
梁耀祥表示,他從接手處理該宗行人涉疏忽案件的事務律師口中得悉,法官何麗明向他發出拘捕令,他12日才知道自己被通緝,但至今未收到拘捕或通緝文件。
梁耀祥否認曾在庭上反問法官「Are you insane?」但承認有用「insane」 一字,他指這字除了瘋顛的解釋外,亦可解作精神不集中,由於法官不斷重複否定一些庭上事實,所以他關心查問法官的精神和身體狀況,並無侮辱之意。梁解釋,由於自己的說話令何官生氣,案中被告辭退他,毋須他擔任辯護律師,他因此再無上庭處理該案,強調他並非自己撤退不處理案件。
梁認為法官誤會自己在法庭上的說話,才會大發雷霆,強調自己身為大律師,不敢公然侮辱法官,現因此被法官通緝,感到很是委屈,會待收到文件後考慮如何應對,會作出抗辯,他現已主動暫停手上工作。
一般而言,若法官認為大律師的行為有問題,可向大律師公會投訴,大律師公會將展開調查甚至召開紀律聆訊,若投訴成立,涉事大律師可被罰款甚至停牌。因此,本事件系香港司法史上首宗裁判官通緝律師歸案。
梁耀祥大律師系澳洲法律系學士畢業,2001年成為私人執業大律師,其大律師辦事處位於中環雲鹹街。根據大律師公會資料顯示,梁耀祥2011年12月20日被大律師公會內部紀律執行委員會裁定四項行為失當的指控證明屬實,予以譴責,其中兩項指控的懲罰是暫時吊銷大律師執業資格共三個月,以及須支付委員會事務費用五萬元。梁不服公會裁決及處分,向上訴庭提上訴,翌年11月21日遭上訴庭駁回。
何麗明法官出身於香港,於1995至2001年在司法機構擔任法庭傳譯主任。2001年在倫敦大學取得法學士學位,翌年在香港大學取得法學專業證書,同年並在港取得大律師資格,自2003年起私人執業。2012年5月獲司法機構委任為特委裁判官。時任發展局局長陳茂波2013年8月在跑馬地堅拿道天橋突然切線,撞到一輛的士,被控不小心駕駛罪,他翌年3月透過律師在何法官席前認罪,當時法官批評陳的交通安全意識不高,危險切線或會連累他人成為無辜犧牲品,但考慮到陳認罪,過往紀錄亦不算太差,遂輕判陳罰款。
【萬邦訊】編輯:Dav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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