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已由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於2018年12月29日修訂通過,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據中共中央組織部負責人介紹,新修訂的公務員法由原來的18章107條調整為18章113條,增加6條,實質性修改49條,個別文字修改16條,條文順序調整2條。
那麼公務員法前後做了哪些修改?江蘇公務員考試網帶大家一起來看前後對照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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