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2021年1月1日起,禁止以任何方式進口固體廢物

2020-12-22 身邊24小時

2020年11月24日,生態環境部、商務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海關總署發布《關於全面禁止進口固體廢物有關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53號),自2021年1月1日起,禁止以任何方式進口固體廢物。

一、公告內容

(一)施行目的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有關固體廢物進口管理的修訂內容,做好相關銜接工作。

(二)施行時間

自2021年1月1日起,禁止以任何方式進口固體廢物。禁止我國境外的固體廢物進境傾倒、堆放、處置。

(三)許可證事項

生態環境部停止受理和審批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進口許可證的申請;2020年已發放的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進口許可證,應當在證書載明的2020年有效期內使用,逾期自行失效。

(四)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監管場所內事項

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監管場所(包括保稅區、綜合保稅區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物流中心(A/B型)、保稅倉庫等保稅監管場所)內單位產生的未復運出境的固體廢物,按照國內固體廢物相關規定進行管理。需出區進行貯存、利用或者處置的,應向所在地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監管場所地方政府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海關不再驗核相關批件。

(五)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監管場所外事項

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監管場所外開展保稅維修和再製造業務單位生產作業過程中產生的未復運出境的固體廢物,參照前款規定執行。

① 銅廢碎料(7404000090)

② 鋁廢碎料(7602000090)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

第九條 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全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國務院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農業農村、商務、衛生健康、海關等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條 禁止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固體廢物進境傾倒、堆放、處置。

第二十四條 國家逐步實現固體廢物零進口,由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商務、發展改革、海關等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第二十五條 海關發現進口貨物疑似固體廢物的,可以委託專業機構開展屬性鑑別,並根據鑑別結論依法管理。

三、問題解答

1. 請問外資或合資企業2021年可以以進料或來料加工貿易方式進口固體廢物嗎?

不可以。自2021年1月1日起,禁止以任何方式進口固體廢物。

2. 請問如果企業的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進口許可證在2020年12月31日前尚未使用核銷完畢,能否像以往一樣延期一個月使用?

不能。2020年已發放的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進口許可證,應當在證書載明的2020年有效期內使用,逾期自行失效。

3. 2021年1月1日起,廢銅、廢鋁都不能進口了,但國內的回收銅、回收鋁質量又不過關,我公司生產需要大量的銅、鋁原材料,有什麼解決的方法?

答:生態環境部、海關總署、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規範再生黃銅原料、再生銅原料和再生鑄造鋁合金原料進口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43號)規定,符合《再生黃銅原料》(GB/T 38470-2019)、《再生銅原料》(GB/T 38471-2019)、《再生鑄造鋁合金原料》(GB/T 38472-2019)標準的再生黃銅原料、再生銅原料、再生鑄造鋁合金原料不屬於固體廢物,可自由進口。

4. 再生黃銅原料、再生銅原料和再生鑄造鋁合金原料的海關商品編碼為多少?

答:再生黃銅原料、再生銅原料和再生鑄造鋁合金原料的海關商品編碼分別為:7404000020,7404000030和7602000020。

① 再生銅原料

(7404000030)

② 再生鑄造鋁合金原料

(7602000020)

供稿/ 廣州海關

審核/ 海關總署商品檢驗司

責編:王丹

【來源:海關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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