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消息(馮莉枝 記者 劉佳)一家公司3次收取競拍對手好處費,使競爭對手順利以較低價格競買到土地……5月7日,四川省工商局公布了「紅盾春雷行動2018」中德陽工商局查處的一個在國有土地出讓過程中的商業賄賂系列案。該公司被責令改正違法行為,並處罰沒款1340萬元,其他當事人也被另案處以90.8萬元—514萬元不等的罰沒款。
據介紹,四川某公司於2011年、2012年參與了德陽市三宗土地的掛牌出讓。經事前商定,該公司分別與三塊土地的其他競買方達成約定,只進行象徵性舉牌,不抬高上述地塊的競買價格。事後,分別收取競得人支付的好處費420萬元、350萬元、550萬元。
執法人員表示,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出讓制度是市場配置國有經營性建設用地的基本制度之一,充分體現了公開公平公正競爭和誠實信用的市場基本原則。堅持國有經營性建設用地掛牌出讓制度和在房地產市場運行正常條件下按「價高者得」原則取得土地,符合市場優化配置土地資源的基本原則。然而,該公司在參與三宗土地掛牌出讓過程中,為了獲取經濟利益,在收取相關競買人支付的1320萬元好處費後,按照事先協商不抬高土地價格的意思聯絡,象徵性舉牌參與競買,從而使競得人順利競得上述三宗土地,不能夠客觀體現以「價高者得」的方式來優化土地資源配置,其本質是對土地市場公平競爭秩序的損害,更造成國家利益受損。
雖然在本案中直接交易的相對方是競買人和出讓人,但是當事人作為競買人之一,與本案土地出讓交易具有十分密切的關係。該公司前後三次收取1320萬元好處費,不但具有主觀故意,且金額巨大,結合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及危害後果等因素綜合考量,德陽市工商局對其給予從重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二條和《關於禁止商業賄賂行為的暫行規定》第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德陽市工商局責令該公司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並處罰沒款1340萬元。據介紹,其他當事人也被另案處以90.8萬元—514萬元不等的罰沒款。
「商業賄賂是一種奸商文化,這種所謂的『潛規則』和『行業慣例』本質上就是用不正當的利益去引誘交易,排擠其他競爭對手,從而也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四川省工商局競爭執法處處長楊鍵表示,交易活動中給予和收受回扣、好處費,或假借促銷費、宣傳費給予好處等商業賄賂行為都是嚴重破壞市場競爭秩序的違法行為,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將嚴厲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