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我們的交通法規已經非常深入人心了,它的嚴厲程度和全面細緻,也是讓很多車主都深有感觸。但是有些情況也是讓人感到疑惑,比如在十字路口時,交規就是明確規定轉彎要讓直行,但是為何有時候發生交通意外,直行的車反而要負全責?
其實這都是車主們對於交通法規了解不全面引起的,有幾種情況是不需需要轉彎讓直行的。比如燈頭要讓燈尾。綠色信號燈剛剛亮起時,這個時候進入路口的車輛就是燈頭,而還沒有駛出路口的車輛就是燈尾。為了交通能夠順暢,所以燈頭要讓燈尾。
還有第2種情況,那就是有明確讓行標誌的。在某些路口你會看到指引車輛轉彎或者直行的交通標誌。如果你所在的車道有這樣的標誌,就要主動避讓其他車道上的車輛,否則發生交通意外的話,你就要負責任。
還有一些是交通規定當中明確指出,而且常識也都知道的一種情況,那就是輔路一定要主動讓行幹路。因為幹路車流量非常大,所以幹路的各種車輛都有優先通行的權利,這個時候輔路一定要主動讓行,否則就是違法交規。
其實關於這一條規定還是非常簡單的,我們只需要遵守幾個比較常見的規則就可以,有交通標誌的要嚴格遵守,沒有的話也要遵循小路讓大路,小車讓大車,以交通流量暢通無阻為標準,就是沒有任何問題。各位車友還有什麼好要補充的嗎?歡迎留言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