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有消息稱《湖北省三名廳級幹部被開除黨籍和公職》。據了解,其中一人是湖北省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省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原黨組書記、主任(局長)周松青,其因涉嫌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大白新聞注意到,中央紀委在通報中稱其「多次找算命先生卜卦,祈求神靈保佑……」佔卜、算卦、設佛堂、抄經文、做道場……落馬官員緣何如此偏愛「算命先生」?諸如此類的「迷信官員」都有哪些?那些不信馬列信鬼神的官員們都是誰?
湖北一廳級幹部為免落馬求助神靈
據湖北省紀委消息:近期,經湖北省委批准,湖北省紀委對省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省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原黨組書記、主任(局長)周松青的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周松青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在得知被調查後,與他人串供堵口,對抗組織審查,多次找算命先生卜卦,祈求神靈保佑自己「涉險過關」,信仰迷失,搞迷信活動;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家庭房產和股票情況,在組織進行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
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大肆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國有資產,在企業生產經營、承接工程等方面為他人謀利,單獨或夥同他人收受巨額財物,涉嫌貪汙、受賄犯罪。
通報顯示:周松青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毫無政治信仰,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違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
依據有關規定,經湖北省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湖北省委常委會議批准,決定給予周松青開除黨籍處分;經湖北省監察廳廳長辦公會議審議並報湖北省政府批准,決定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落馬官員搞封建迷信不在少數
今年7月初(2017年7月5日),中央紀委發布消息: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紀委對中國人民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總裁王銀成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大白新聞(微信ID:dabaixinwen)注意到,中央紀委通報其:「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幹擾巡視和審計工作,對抗組織審查,拉攏腐蝕組工幹部,大肆利用職權向其輸送利益,信仰迷失,搞迷信活動;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
隨後,有媒體記者經過梳理發現,十八大後落馬的官員中,搞迷信活動的不在少數。
比如,寧夏自治區原副主席白雪山,有「塞上第一包工頭」之稱,因主政銀川、吳忠(曾任銀川市長、吳忠市委書記)期間一度大拆大建,被當地百姓稱為「白拆」、「白推」。
據悉,白雪山被曝痴迷風水,擔任吳忠市委書記後曾力推吳忠市區北擴,使市區與黃河連為一體,還修建了中華黃河樓仿古建築群。當地官員接受媒體採訪時稱,其力推市區北擴的目的多半認為黃河是「龍貫寧夏」的主脈,搭上母親河,能飛黃騰達。
此外,其在主政吳忠市時,白雪山還曾推進了市政府大樓和配套工程,為了不破壞風水,單是噴泉就改建了多次。為了永鎮風水,白雪山還在市政府大樓正對的盛元廣場中軸線上立了一個巨大的青銅鼎。
李春城,四川原省委副書記,有媒體報導指出,李春城常請風水大師算命,還曾將家裡老人墳墓遷往成都都江堰,聘請風水先生做道場等花費千萬元,其中四川「會展王」鄧鴻出資約300萬元。
周本順,十八大後又一名落馬的省部級官員,也是十八大後首位被調查的現任省委書記。面對自身的不乾不淨,周本順在掩耳盜鈴自欺欺人的同時,寄望於鬼神的保佑,大搞迷信活動。周本順在多處住所內,均擺設佛堂佛龕,每逢初一十五和相關佛教節日,都按時在家燒香拜佛。
他見佛就拜,進廟就塞錢,甚至家裡養的一隻烏龜死後,還竟然專門為此手抄經文,連同烏龜一起下埋。
今年2月,中央紀委網站刊發遼寧撫順原市長欒慶偉的案件警示錄《一個在貪慾中沉淪的「學者市長」》。
文章稱,欒慶偉對權力、金錢的追求永不滿足,使他不惜使出渾身解數,甚至把心思用到迷信上,不問蒼生問鬼神。2007年欒慶偉到大連高新區工作後,見過的幾個「大師」都說他的命很好,一生順利,官運亨通。
2015年以來,他聽到社會上關於調查他的一些傳言後,在接受組織調查的前幾天還和一個所謂的「大師」見了面。這位「大師」信誓旦旦地告訴他:「有驚無險,沒有任何問題。」離開後,「大師」還發來信息說:「確實沒有問題,不是為了安慰你才這麼說的。」
結果不多久此人就落馬,並於2016年7月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
無獨有偶,被稱為「河北第一秘」的河北省國稅局原局長李真也是「不信馬列信鬼神」隊伍中的一員。在仕途升遷過程中,李真曾多次找「大師」算命,卜問仕途和「錢程」,大師說的合其心意時,李真會給其大筆錢財作為獎勵。
在2000年3月1日,李真電話諮詢「大師」,問自己此時去省委開會是否會有事。「大師」曾向其保證沒事。然而,就在當天,李真落馬。
連結
2016年1月1日起,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正式實施,條例將組織或參加迷信活動納入違反政治紀律行為,情節嚴重者可以開除黨籍。
其中第五十八條規定,組織迷信活動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參加迷信活動,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