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火災怎麼賠償?火災原因怎麼鑑定?華碧鑑定整理了相關資料,告訴你發生火災如何冷靜應對。如何保護現場,鑑定原因,合理理賠?
建築發生火災發生後,管理者或者使用者應當按照消防救援機構的要求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與火災有關的情況。
房屋全部燒損的,無法繼續居住使用的,按照重置價格計算房屋損失。具備修復條件,按照修復價格計算房屋損失。
確定是否可以修復和修復價格應以評估鑑定結論為依據。如經對房屋建築材料和構件進行強度鑑定,修復後能夠確保居住使用安全,對火災毀損的部分進行加固修復,無法修復的部分應當拆除。
房屋損失由各方當事人按照各自過錯程度承擔,其中引發火災的責任人,承擔主要賠償責任。
按照起火原因,確定責任程度
1、有人縱火,損失應由縱火犯賠償。
2、意外起火,還要分析是不是由於起火點的所有人疏忽大意,沒有盡到管理義務導致。
3、如果都沒有過錯,那就是純意外事件,損失由各自承擔。
所以起火原因的確定,在後期的理賠工作中很重要。找到一個資質齊全,技術完備的司法鑑定機構至關重要。
理賠項目有哪些?
1 、人身損害賠償
火災事故中的人身損害主要包括對生命權、健康權的損害,對此,應當按照人身損害賠償一般範圍,確定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夥食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用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的生活補助費,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
2 、物質損害賠償
這裡的物質損害指財產損失,分直接財產損失和間接財產損失。火災直接財產損失是指被燒毀、燒損、煙燻和滅火中破拆、水漬以及因火災引起的汙染等所造成的損失。每起火災直接財產損失應包括房屋、構築物、設備和其它財產的損失。
3 、精神損害賠償
在火災這種極度恐怖的環境中引起的應激心理和生理反應會導致人對環境的適應能力和應對能力瞬間下降,若這種應激狀態持續下去,處於火災中的人對環境的判斷力和分析力會持續下降,更甚者會喪失理智,從而造成其他不良的後果。火災造成的絕不僅僅是人員傷亡和物質損失,對於遇難者的家庭、災難生還者、災難現場的救援人員,乃至全社會,都會造成看不見的心理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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