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前為了幫助大家有效率記憶知識點,今天小編繼續為大家準備了關於1.4m、2m、6m數字知識點匯總,快來看看吧!
廠房疏散寬度:
1.廠房內疏散出口的最小淨寬度不宜小於0.9m;疏散走道的淨寬度不宜小於1.4m。
2.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疏散門淨寬度不應小於1.4m,室外疏散小巷的淨寬度不應小於3.0m。
3.高層醫療建築單面布房走道寬度不小於1.4m,其他高層公共建築雙面布房走道不小於1.4m。
4.公共建築內安全出口的門應設罝在火災時能從內部開啟的裝罝;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觀眾廳的入場門、疏散出口不應設罝門檻,從門扇開啟90°的門邊處向外1.4m範圍內不應設置踏步,疏散門應為推閂式外開門。
5.人防工程中商場、公共娛樂、場所、健身體育場所疏散樓梯的最小淨寬不小於1.4m。
6.水霧噴頭的平面布置方式可為矩形或菱形。當按矩形布罝時,水霧噴頭之間的距離不應大於1.4倍水霧噴頭的水霧錐底圓半徑。菱形布置時1.7倍。
7.消防水泵停泵時,水錘消除設施後的壓力不應超過水泵出口設計工作壓力的1.4倍。
8.當採用自然排煙方式時,儲煙倉厚度應大於房間淨高的20%,當採用頂開窗排煙時,其自然排煙窗(口)的風速可按側窗口部風速的1.4倍計。
1.消防應急照明燈具應均勻布置,最好安裝在棚頂或距樓地面2m以上的側面牆上。
2.乾粉滅火系統採用局部應用滅火系統的保護對象周圍的空氣動速度不應大於2m/s;二氧化碳和細水霧不大於3m/s。
3.消防控制室內設備面盤前的操作距離,單列布置時不應小於1.5m;雙列布置時不應小於2m。
4.對於汽油、煤油、柴油或苯,覆蓋起火部位的厚度不應小於2m。
5.加油島、加氣島及汽車加油、加氣場地宜設罩棚,罩棚應採用非燃燒材料製作,其有效高度不應小於4.5m,罩棚邊緣與加油機或加氣機的平面距離不宜小於2m。
6.建築物內的防火牆不應設在轉角處。如設在轉角附近,內轉角兩側上的門窗洞口之間最近的水平距離不應小於4m。緊靠防火牆兩側的門、窗、洞口之間最近的水平距離不應小於2m。
7.溝槽連接件(卡箍)連接機械三通開孔間距不應小於1m,機械四通開孔間距不應小於2m。
8.預製滅火系統,櫃式氣體滅火裝置噴嘴前2.0m內不得有阻礙氣體釋放的障礙物。
9.為保證防火閥能在火災條件下發揮作用,穿過防火牆兩側各2m範圍內的風管絕熱材料應採用不燃材料且具備足夠的剛性和抗變形能力,穿越處的空隙應用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嚴密填實。
10.風管的保溫材料應採用不燃或難燃材料;穿過防火牆的風管,其位於防火牆兩側各2m範圍內的保溫材料應為不燃材料。
11.消防車道邊緣距離取水點不宜大於2m,消火栓距路邊不應大於2m,距建築外牆不宜小於5m。
12.消防電梯應選用較大的載重量,一般不應小於800Kg且轎廂尺寸不宜小於1.5m×2m。
13.邊牆型噴頭的兩側1m和前方2m範圍內,以及頂板或吊頂下不得有阻擋噴水的障礙物。
14.市政消火栓在路邊0.5m~2m範圍內設置,距建築物外牆不宜小於5m。
15.消防水槍檢查三個位置,從離地(2.0±0.02)m高處自由跌落到混凝土地面上。
16.單、多層戊類廠房之間及與戊類倉庫的防火間距可按規定減少2m,與民用建築的防火間距可將戊類廠房等同民用建築按規定執行。
17.閃點大於120℃的液體,當單罐容量大於1 000m³時,儲罐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5m;當單罐容量不大於1 000m³時,儲罐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2m。
18.組內儲罐的布置不應超過兩排。甲、乙類液體立式儲罐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2m,臥式儲罐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0.8m;丙類液體儲罐之間的防火間距不限。
19.室外疏散樓梯除疏散門外,樓梯周圍2m內的牆面上不應設置門、窗、洞口。疏散門不應正對梯段。
20.液氧儲罐與不可燃的液化氣體儲罐之間的淨距,不可燃的液化氣體儲罐之間的淨距不得小於2m。
21.牆壁水泵接合器,其安裝高度距地面宜為0.7m,與牆面上的門窗孔洞的淨距不應小於2m,且不應安裝在玻璃幕牆下。
22.設置在防火牆兩側的自然排煙窗(口)之間最近邊緣的水平距離不應小於2.0m
1.常(負)壓燃油、燃氣鍋爐可設置在地下二層,當常(負)壓燃氣鍋爐距安全出口的距離大於6m時,可設置在屋頂上。
2.防火分隔水幕的噴頭布置,應保證水幕的寬度不小於6m。採用水幕噴頭不少於3排,採用開式灑水噴頭噴頭不少於2排 。
3.石油化工廠消防車道的路面寬度不應小於6m,路面內緣轉彎半徑不宜小於12m,路面上淨空高度不應低於5m。
4.易燃易爆危險品庫房與在建工程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15m,可燃材料堆場及其加工場、固定動火作業場與在建工程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10m,其他臨時用房、臨時設施與在建工程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6m。
5.送風機的進風口應設置在排煙口的下方,其兩者邊緣最小垂直距離不應小於6m,水平布置時,兩者邊緣最小水平距離不應小於20m。
6.當公共建築空間淨高大於或等於6m,且具有自然對流條件時,其水平距離不應大於37.5m
7.將一,二級耐火等級多層建築之間的防火間距定為6m。
8.同一座U型或山型廠房中相鄰兩翼之間的防火間距,當廠房的佔地面積小於規定的每個防火分區最大建築面積時,其防火間距可為6m。
9.對於丙丁戊類倉庫,在實際使用中確因生產工藝,物流等用途需要開口的部位,需採用與防火牆等效的措施,如甲級防火門,防火捲簾分隔,開口部位的寬度一般控制在不大於6.0m,高度宜控制在4.0m以下。
10.直燃機房煙道周圍0.5m以內不允許有可燃物,煙道不得從油庫及有易燃氣體的房屋中穿過,排氣口水平距離6m以內不允許堆放易燃品。
11.儲存有室外消防用水的供消防車取水的消防水池,應設供消防車取水的取水口或取水井,吸水高度不應大於6m。
12.為丙丁戊類廠房服務而單獨設置的生活用房應按民用建築確定,與所屬廠房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6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