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記者 王洪智
遠離毒品,珍惜生命。2019年以來,李滄法院共審結毒品犯罪案件54件,在「6·26國際禁毒日」到來之際,在此回顧兩例涉毒案例,希望廣大公眾特別是青少年,要深刻認識到毒品對個人健康、家庭和諧和社會穩定的嚴重危害,自覺遠離毒品,堅決抵制涉毒違法犯罪,淨化生活環境,營造「無毒」社會。
女子長期吸毒,誕下「海洛因嬰兒」 近日,李滄法院審結一盜竊案件,被告人韓某在案件審理期間已懷孕,而且韓某有長期吸毒史:2003年4月因吸毒被限期三個月戒毒;2003年9月因吸毒被勞動教養二年;2006年4月因吸毒被勞動教養一年;2015年5月因犯販賣毒品罪被李滄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2017年、2018年韓某又因盜竊罪受到刑事處罰。後來,韓某產下一子,據介紹,嬰兒一出生出現哭叫不停,並伴隨著顫抖、抓狂等一系列毒癮症狀,青島市市立醫院診斷為「海洛因嬰兒」。
法官表示,「海洛因嬰兒」的誕生,是一場因父母不負責任的行為造成的悲劇,給家庭和社會帶來沉重負擔。他們一出生即面對灰色的人生,他們未來會面對無盡的坎坷,甚至可能早早夭折。毒品之害,禍之至深,必須堅決抵制!
毒品再犯,依法從重處罰 2013年11月,被告人欒某因犯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2018年1月,青島中院審查認為被告人欒某符合假釋條件,對欒某準予假釋。假釋期內,欒某販賣冰毒,被民警當場抓獲,從欒某身上及其住處繳獲冰毒6包共計23.82克,經檢驗均含甲基苯丙胺成分。
李滄法院認為,被告人欒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又犯新罪,應當撤銷假釋,實行數罪併罰。其曾因販賣毒品罪被判過刑,此次又犯販賣毒品罪,系毒品再犯,對其應當從重處罰。以販賣毒品罪判處欒某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萬五千元;與其前罪尚未執行的有期徒刑二年五個月零十九天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萬五千元。
法官介紹,毒品再犯是指因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過刑,又犯上述罪名的,應當從重處罰,《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條做出了明確規定。本案中,被告人欒某因犯販賣毒品罪被判過刑,後又再犯該罪名,系毒品再犯,依法予以從重處罰。因其系假釋考驗期內犯新罪,應撤銷假釋將前罪未執行的刑罰與後罪所判處的刑罰實行並罰。毒品再犯的認定,突破了同一罪名的限制,且規定應從重處罰,體現了我國法律對於毒品再犯從嚴打擊的精神。
【來源:半島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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