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據「子扉我」公號報導,青年長江學者、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張紅教授發表於《環球法律評論》2010年第1期的論文《19世紀德國人格權理論之辯》涉嫌抄襲。
據「子扉我」公號曝光的照片,《環球法律評論》編輯部於2017年1月6日發布《本刊聲明》,稱經舉報並核實,張紅涉嫌抄襲一文與德國學者Klaus Martin在先所著作品高度雷同。
「本刊決定撤銷張紅署名的《19世紀德國人格權理論之辯》一文,目前已聯繫相關文獻數據收錄機構將該文從資料庫中刪除,並建議讀者在引用相關內容時直接參考德國學者原書。」編輯部還稱,「我們強烈譴責這種學術不端行為,並希望學界繼續給予監督。」
2月26日,《環球法律評論》主編周漢華向澎湃新聞表示:「看我們第一期雜誌吧,該說的《聲明》都已經說了。」
「(對此)校方有舉措。」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校長楊燦明告訴澎湃新聞記者,校方也和編輯部取得聯繫,「他(張紅)院裡的職務——副院長,還有其他學術職務都辭掉了。」
「我們也還在調查和處理過程中。」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負責科研的副校長姚莉稱。
澎湃新聞記者聯繫到張紅。他表示對此事「沒有回應」:「這個事情就這樣了。」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官網有關張紅的資料頁面,於2017年1月13日(《環球法律評論》編輯部發布《聲明》後)更新。
在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官網,澎湃新聞記者在「領導隊伍」一欄確實未見「張紅」的名字。在更新於今年1月13日的法學院教師資料頁面,張紅的「職務」一欄空白,不過他依然是碩導和博導,「個人簡歷」中也提及他是長江學者獎勵計劃之青年學者。
張紅於2016年5月已是該校青年長江學者,考察期間全職在崗。
據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新聞網2012年一篇名為《青年教師張紅博士入選武漢十大傑出青年》的報導,張紅出生於1982年,2000年考入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2006年獲法學碩士學位,2009年獲中國政法大學博士學位,2010年獲德國奧斯納布呂克大學博士學位後回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投身教研。
報導稱張紅在《中國社會科學》、《法學研究》等期刊上已經發表論文40餘篇,出版《人格權總論》等著作10部,參與創建了中南財經政法大學中國信訪與社會穩定研究中心,所創辦的中國民商法高峰論壇已經成為華中地區最具影響力的高端民商法學術論壇。在武漢市第九屆十大傑出青年評選中,張紅以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楚天學者」、法學院副教授、民商法典研究所所長、中國信訪與社會穩定研究中心常務副主任的身份入選。
2012年,張紅入選武漢十大傑出青年。
此外,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新聞網提及張紅《人格權總論》一書於2014年1月獲中國人民大學常務副校長、中國法學會副會長、中國民法學研究會會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王利明教授刊於《人民日報》第七版(理論版)的高度評價。
張紅《人格權總論》一書於2014年1月獲中國人民大學常務副校長王利明教授刊於《人民日報》第七版(理論版)的高度評價。
新華網2013年12月也曾報導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研究生院公示了2013年20名新增博士生導師名單,其中特別提及法學院張紅教授為31歲,「如此年輕在人文社會科學領域頗為少見,被稱 『娃娃』博導。」
「如此年輕在人文社會科學領域頗為少見,被稱 『娃娃』博導。」
據教育部2016年6月發布的《高等學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剽竊、抄襲、侵佔他人學術成果」經調查認定則應當被認定為構成學術不端行為。《辦法》第二十九條稱,高等學校應當根據學術委員會的認定結論和處理建議,結合行為性質和情節輕重,依職權和規定程序對學術不端行為責任人作出如下處理:(一)通報批評;(二)終止或者撤銷相關的科研項目,並在一定期限內取消申請資格;(三)撤銷學術獎勵或者榮譽稱號;(四)辭退或解聘;(五)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的其他處理措施。
「同時,可以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開除等處分。學術不端行為責任人獲得有關部門、機構設立的科研項目、學術獎勵或者榮譽稱號等利益的,學校應當同時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處理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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