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認真落實檢察機關服務群眾的制度安排,努力踐行檢察機關「老百姓主張法律公道不求人」的莊嚴承諾,方正縣人民檢察院把及時解決群眾訴求工作抓緊抓細、落地落實,做到群眾信訪事項「件件有回覆」,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 依法履職,擔當盡責。 面對人民的期盼、時代的重託、歷史的責任,方正縣人民檢察院要責無旁貸地充分運用好法律、政策,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推動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訴訟「四大檢察」全面協調充分發展,堅決遏制司法不公增量,不斷消減司法不公存量,更好地為發展服務,為人民司法。
二、築牢理念,改進作風。如何解決好群眾訴求是對檢察工作的重要檢驗。方正縣人民檢察院要把解決好群眾訴求作為一項政治性很強的業務工作、業務性很強的政治工作,築牢服務理念,改進工作作風,提升辦案水平,樹立檢察機關良好形象。要堅持創新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積極妥善化解檢察環節信訪矛盾糾紛,促進提升信訪法治化水平,維護社會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
三、解決群眾訴求主動作為,提供高效規範「一站式」服務。
(一) 貼近群眾,改變工作方法。 群眾工作無小事,必須懷著對人民群眾深厚的感情做工作。方正縣人民檢察院要變群眾「上訪」為幹警「下訪」,以實際行動落實「四零承諾」和「最多跑一次」的要求,提升檢察公信力、親和力和群眾滿意度。
(二) 及時回復,推進陽光信訪。 信訪工作既要深入,還要務實,讓群眾實實在在看得到、感受得到。方正縣人民檢察院對群眾向檢察機關提出的合理訴求,無論是否屬於檢察機關管轄,程序性問題一律在7日內回復。一是統一歸口辦理。控告申訴檢察部門負責統一受理群眾控告、舉報、申訴等信訪事項,本院院領導、其他部門和工作人員收到的群眾來信,3日內統一移送控告申訴檢察部門審查處理,充分體現「群眾來信是小信封,大變革;小信封,大服務;小信封,大情懷」的檢察為民理念。二是分類及時回復。對於通過來訪反映的信訪事項,能夠當場回復的,應噹噹場給予回復,並在來訪登記表中註明回復情況,由接待人員和信訪人共同籤字確認;不能當場回復的,應當自收到信訪事項之日起7日內回覆信訪人。對於通過來信反映的信訪事項,應當自收到信訪事項之日起7日內回覆信訪人。對於通過來電反映的信訪事項,能即時回復的依法即時回復,並做好同步錄音及錄音存貯工作。不能即時回復的,應當自收到信訪事項之日起7日內回覆信訪人。三是規範回復工作。回覆信訪人應當採取電話、手機簡訊、書面回復函等方式,按照統一回復模板回復。
(三) 跟進答覆,解決群眾訴求。 對屬於檢察機關管轄的實體性問題,一律在3個月內就進展或結果向申訴人答覆,形成信訪事項處理流程的閉環。一要壓實部門職責。對屬於本院管轄的信訪事項,控告申訴檢察部門自收到信訪事項之日起7日內移送本院有關部門承辦。承辦單位應當在3個月內辦結,未能辦結的要將案件辦理進展向信訪人答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二要加強協作配合。按照「誰承辦誰回復」的原則,信訪事項的承辦部門負責對信訪事項的辦理進展或結果依法及時進行答覆,並依法送達相關法律文書,切實做到「件件有結果,事事有回音」。三要強化跟蹤督辦。負責控告申訴檢察業務的部門對移送本院有關部門承辦的信訪事項,要統一建立臺帳逐一分類登記造冊,每月清理一次,推進辦結答覆銷號。
(四) 依法移送,不讓訴求落空。 對於不屬於檢察機關管轄的案件,在向申訴人回復的同時,依法向有管轄權的單位移送,同時送其上級主管單位備案,將法律監督延伸到「最後一公裡」。建立信訪事項移送回複製度。對於不屬於檢察機關管轄的案件,要依法移送有管轄權的單位,同時要求被移送單位出具回函,並將移送情況於7日內回覆信訪人,積極引導其到有管轄權的單位反映解決問題。
(五) 按時報告,落實交辦任務。 要加強對黨委政法委、人大常委會、政協等機關轉辦信訪事項的辦理和答覆工作,高度重視上級院交辦轉辦信訪事項的辦理、答覆和報告工作,努力提升信訪事項辦理及答覆工作的質量和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