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廣泛宣傳。各學校要高度重視,利用發放《告家長書》(附件7)、教育APP、宣傳欄、電子屏、學校公眾號等媒介加強新學期學生資助政策宣傳,提前告知學生和家長學生資助相關政策,確保學生及家長知曉政策。各校要積極宣傳家庭經濟困難受助學生勵志、感恩、誠信的典型,為廣大學生樹立身邊的榜樣,促進受助學生成長成才。
2.主動幫扶。各校要及時了解本校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學生身體和生活狀態,主動幫扶因受疫情影響而導致家庭經濟貧困的學生,重點關注來自疫情嚴重地區的建檔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供養、殘疾等特殊困難學生群體,確保做到應助盡助。
3.組織申請。由家長填寫《江陰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及資助申請表》(附件1),《申請表》需用A4紙正反面列印。本學期新增困難學生還應出具相應證明(原件)及複印件(證明原件查驗結束後交還家長),2020年秋學期已通過審核的資助對象可以不要求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學校應對2020年秋季學期已被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回訪,填寫《江陰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家訪記錄表》(附件3)。學校要提醒申請人如實填寫家庭經濟情況信息並對所填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如發現學生或監護人存在提供虛假信息和資料行為的,不得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已獲得資助的要予以取消並追回資助資金。情節嚴重的,將依據《江蘇省自然人失信懲戒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報送同級信用管理機構。
4.認定審核
(1)學校具體負責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的組織實施工作,學校校長是第一責任人,並成立由學校領導、教師代表、資助工作人員參加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評審小組。
認定評審小組下設由班主任、任課老師組成的調查組,通過個別談話、信函索證、量化評估、電話調查或其他形式對本學期申請資助或困難等級需要調整的學生家庭經濟情況進行調查,並在「調查意見」欄中簽署意見。
(2)學校組織認定工作前應先通過江蘇省學生資助管理信息系統和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信息系統下載建檔立卡、低保、特困救助、殘疾、孤兒的系統比對信息充分核實、精準識別、應助盡助,主動幫扶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對於信息識別有誤等原因,確不應享受資助政策的學生,要由學校逐人書面說明原因並填寫《2020-2021學年春季學期義務教育階段未資助特殊困難學生匯總表》(附件8)。其中具備條件的,要由監護人(滿18周歲的由學生本人)填寫《自願放棄資助說明》(附件10),上述資料需由學校存檔備案。
(3)2020年秋季學期已被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若家庭經濟狀況無顯著變化,2021年春季學期可繼續按其困難等級予以資助。對2021年春季學期新增困難學生或困難等級需要調整的學生,應當按照《認定實施細則》的有關標準予以認定。
(4)認定工作結束後,由學校對本學期擬資助學生在一定範圍內予以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5個工作日,同時注意保護學生隱私。
5.報送審批
(1)3月15日前,學校《申請表》(附件1)及「證明材料(附件4、附件5)」(蓋學校公章,材料不超過2頁,可壓縮正反覆印)各2份、《2020-2021學年春季學期江陰市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明細表(上交紙質稿用)》(附件2)紙質稿3份、報所屬鎮(街道)教育辦公室覆審,直屬學校直接上報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2)3月15日前各校將《明細表(上傳電子稿用)》(附件2)電子稿通過「公文流轉—統計報送」上傳至江陰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勤工辦)。將《2020-2021學年春季學期義務教育階段未資助特殊困難學生匯總表》(附件8)電子稿通過「公文流轉」上傳至江陰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勤工辦)。
(3)3月20日前,各校將通過鎮(街道)教育辦公室(直屬學校除外)覆審的紙質材料(《明細表》(上交紙質稿用)3份,《申請表》及證明材料複印件各2份)、《未資助特殊困難學生匯總表》(附件8)(蓋學校公章)2份送至江陰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
(5)經認定審批未達到特別困難等級的學生,學校應按標準補收已減免的午餐費。
6.發放經費。學生資助經費財政撥付到帳後,各校務必在10個工作日內以打入申請人本人銀行卡的方式進行發放,做到資金直達。確因特殊困難無法辦理申請人本人銀行卡的,需要由申請人填寫《非本人銀行卡申請》(附件6),並留持卡人身份證、戶口簿(含申請人信息)和銀行卡複印件存檔備案。特別困難學生直接減免費用的由學生或學生監護人填寫免費籤名確認表。銀行回單複印件、資助經費領取籤名表及免費籤名確認表於經費發放後5日內上交至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7.系統錄入。各校須在經費發放後5日內將學生資助各類信息同步錄入全國學生資助信息管理系統,對未受資助的建檔立卡學生要按要求及時錄入未受資助原因。
8.資料歸檔。各校要及時將所有資助申請材料(資助申請表、明細表、證明材料、家訪記錄表、非本人銀行卡申請表)、通知、文件、資助育人工作開展情況等資料整理歸檔,並接受上級有關部門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