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發函〔2010〕11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
為全面反映和了解各級各類學校(機構)基本情況,提高我國教育統計信息化水平,依據《統計法》對統計編碼工作相關要求,結合教育統計工作實際,我部決定組織開展各級各類學校(機構)代碼編制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為每所學校(機構)編制全國唯一代碼,建立統一賦碼、統一維護、動態調整的各級各類學校(機構)代碼管理制度,為有效整合教育統計資源、推進教育統計信息化工作奠定堅實基礎。
二、工作原則
1.遵循國家統計標準,符合教育統計實際。各級各類學校(機構)代碼是全國教育統計標準的重要組成內容,是國家統計標準的延伸和補充。國家標準明確規定的代碼,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標準未做明確規定的,從教育統計和教育管理實際需要出發,科學合理編制。
2.統一編制,集中管理。各級各類學校(機構)代碼按照統一的規則進行編制,實行集中管理,確保各級各類學校(機構)代碼的規範性和唯一性。
3.動態調整,逐級審核。各級各類學校(機構)代碼隨學校基本信息的變化實行及時、動態調整,確保學校(機構)基本信息與代碼的一致性。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加強對學校(機構)基本信息變動的逐級審核,及時上報學校(機構)基本信息的變動情況,實現代碼的及時更新。
三、工作內容
1.教育部負責制定《各級各類學校(機構)代碼編制規則》,統一代碼結構、統一賦碼規則和方法,統一負責各級各類學校(機構)代碼的修訂、解釋、維護等工作。具體規則詳見附件。
2.教育部負責研製和管理「各級各類學校(機構)代碼填報管理信息系統」,建立各級各類學校(機構)代碼資料庫,審核並發布各級各類學校(機構)代碼;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各級各類學校(機構)代碼編制工作的布置與培訓,代碼的填報與審核等。相關工作要求請登錄中國教育統計網(http://www.stats.edu.cn)查詢。
3.各級各類學校(機構)代碼是教育統計、教育管理信息化的基礎,我部將在各項教育統計和教育管理信息系統中推廣使用,實現教育統計和教育管理信息系統相關數據信息的整合、交換和共享。
四、工作計劃
2010年7月22日至2010年9月1日,各地組織開展代碼編制工作的布置與培訓工作。
2010年9月1日至2010年11月15日,各地組織填報所轄各級各類學校(機構)基本信息,逐級審核並上報。經教育部審核後生成各級各類學校(機構)代碼。
2010年12月底,教育部公布各級各類學校(機構)代碼。
五、工作要求
各級各類學校(機構)代碼編制工作涉及部門多,影響面大,各相關部門應加強協調和溝通,精心組織好這項工作。今年是各級各類學校(機構)代碼填報工作第一年,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認真梳理所轄學校(機構)基本信息,確保代碼填報系統中各級各類學校(機構)校數、基本屬性等信息與事業統計信息完全一致。
各級各類學校(機構)代碼編制工作是我國教育統計和管理的基礎性、制度性建設工作,是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的重要工作內容,對於加強教育統計與管理的制度化、標準化和信息化建設具有重要意義。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充分認識各級各類學校(機構)代碼編制工作的重要意義,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切實做好宣傳、培訓和保障工作。
附件: 各級各類學校(機構)代碼編制規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