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在主城區的,提取業務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中心)和受委託銀行(以下簡稱銀行)按提取事項分類分級審核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在非主城區的,提取業務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分中心(以下簡稱分中心)審核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在中心(分中心)集中管理的,由中心(分中心)進行審核辦理。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及住房補貼(含償還貸款本息)單筆金額超過10萬元或非住房消費類及異地購房等提取審核事項,採取銀行初審、中心覆審的兩級審核方式。
中心、分中心、各銀行必須嚴格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有關規定,對提取業務進行審核。符合提取條件的,職工提取的住房公積金應轉入本人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儲蓄帳戶;尚未辦理住房公積金聯名卡的,應轉入職工本人的儲蓄帳戶。
為規範提取審核操作,將提取審核事項分類如下:
1、購買商品房的;
2、購買二手房的;
3、購買公有住房的;
4、購買經濟適用房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
7、租住商品住房的;
8、離休、退休的;
9、出境定居的;
10、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1、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且戶口遷出本市或戶口不在本市的;
12、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被市總工會認定為特困職工的;
13、本人、配偶、父母及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
14、連續失業兩年以上,且男職工年滿45周歲、女職工年滿40周歲,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
15、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16、單位集資建房的;
17、在國有(集體)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18、在國有(集體)土地上大修自建自住住房的;
19、遇到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
20、差錯調整。
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在主城區的,以上1至15項提取審核事項由銀行審核辦理。單筆提取金額超過10萬元或非住房消費類及異地購房等提取審核事項,需由中心(歸集處)進行覆審。
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在非主城區的(含集中帳戶),以上1至20項提取審核事項均由分中心審核辦理。
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在主城區的,以上16至20項提取審核事項均由中心(歸集處)審核辦理。
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在主城區集中管理的,以上1至15項提取審核事項由中心(二樓大廳)審核辦理。
提取審核時,應認真核實提取材料原件的真實性、完整性,並審核《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單》填寫是否準確、完整。若配偶符合提取條件的,應核實其身份證及婚姻狀況證明材料。由他人代辦的,應核實職工本人及代辦人身份證信息。若職工異地購房或在本市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應要求職工提供婚姻狀況證明材料,並進行核實。房屋套數信息查詢,應以職工夫妻雙方為對象進行查詢。
(一)職工購買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積金
審核職工提供的經市房產交易管理部門登記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正本)和購房發票。在本市購房的,應當通過中心信息系統核實商品房信息;無法確認的,應通過江蘇地稅網站查詢購房發票信息,進一步核實購房情況。在異地購房的,通過購房所在地房產信息網核實購房合同登記備案信息或購房所在地稅務網站核實其購房發票信息;若無法核實的,不予辦理提取。
(二)職工購買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積金
審核職工提供的《房屋所有權證》、《中華人民共和國現金完稅證》以及購房合同。在本市購買二手房的,應當通過中心信息系統查詢房屋信息,核實購房情況。在異地購買二手房的,應要求職工提供購房發票,並通過購房所在地稅務網站核實其購房發票信息;若無法核實的,不予辦理提取。
(三)職工購買公有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
審核職工提供的《房屋所有權證》、《公有住房買賣契約》以及全額購房發票(收據),並通過中心信息系統查詢公有住房信息,核實購房情況。
(四)職工購買經濟適用房提取住房公積金
審核經市房產交易管理部門登記的《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買賣契約》、經濟適用房購房發票以及購房人與提取人相關身份信息,並通過中心信息系統查詢房屋信息,核實購房情況。因拆遷購買經濟適用房的,應審核拆遷補償協議,其提取總額不超過扣除拆遷補償款後實際發生的購房支出。
職工因拆遷購買產權置換房的,審核經市房產交易管理部門登記的《南京市房屋買賣契約》(產權調換安置專用)、購房發票以及拆遷補償協議。
職工購買經濟適用房、危舊房改造復建房、中低價商品房的,其購房人本人及其配偶、直系親屬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五)單位集資建房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
中心審核單位提供的市發展與改革委員會關於該集資建房項目的批准文件、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關於該集資建房項目分配方案的批准文件和參加集資建房職工花名冊。經中心審核後,向分中心、銀行下發職工花名冊。
分中心、銀行審核職工提供的集資建房購房契約(合同、協議),並通過中心信息系統核實購房人員信息。
(六)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積金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商業性住房貸款本息的,應要求職工提供購房合同(房屋所有權證)、貸款合同、貸款證明,同時提供個人信用報告,核實其住房貸款情況。
1、職工委託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貸款本息
審核職工提供的貸款證明,通過中心信息系統核實職工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信息登記證明是否有效,核對還款戶名是否存在空格或不規範字代替生僻字等與實際還款戶名不一致、還款帳號為貸款帳號等輸入不規範影響提取入帳的情形;與借款人個人信用報告(明細版)核對貸款銀行、貸款種類、帳戶狀態等貸款具體信息是否一致;若職工配偶一併辦理委託提取還貸,需核實其配偶身份證、結婚證等信息。
2、職工櫃面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貸款本息
職工櫃面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貸款本息時,應將提取金額轉入職工貸款帳戶。確因特殊原因無法轉入貸款帳戶的,採取報銷機制償還上一年度貸款本息,其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要留存12個月,提取總額不超過上一年度還款總額。
(1)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本中心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審核職工提供的貸款證明,在中心信息系統中核實職工貸款信息與提取信息是否一致。
(2)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其他中心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審核職工提供的在其他中心住房公積金貸款證明、借款合同以及購房合同、購房發票或房屋所有權證、契稅發票,核實住房公積金貸款情況是否屬實。如無法確認的,應通過電話或發函聯繫其他中心進一步核實。
(3)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商業性住房貸款本息
審核職工提供的身份證、《貸款證明》、個人信用報告(明細版),核實個人信用報告顯示的住房貸款信息與職工提供的貸款證明信息是否一致,並通過本行信用系統核實職工提供信用報告的真實性。
對於無法提供個人信用報告的職工,職工需籤訂查詢個人信用授權委託書,同意查詢並列印職工個人信用報告。銀行應通過本行信用系統核實後,辦理提取業務。
(七)在國有(集體)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審核職工提供的《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翻建時提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材料。
若職工無法提供上述材料時,其房屋建造、翻建後,攜帶街道(鎮)及其以上政府城建部門或國土資源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向中心(分中心)申請,由中心(分中心)審核人員上門現場查看房屋建造、翻建情況,並拍照採集房屋信息。
(八)在國有(集體)土地上大修自建自住住房
審核職工提供的《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以及相關城建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若職工無法提供上述材料,其房屋大修後,攜帶街道(鎮)及其以上政府城建部門或國土資源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向中心(分中心)申請,由中心(分中心)審核人員上門現場查看房屋大修情況是否屬實,並拍照採集房屋信息。
(九)職工租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審核職工提供的租房相關材料,並在中心信息系統中查詢職工房產信息,核實職工夫妻雙方在本市有無自住住房。
系統查詢在本市無房產信息的,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職工,按當年實際發生的房租租金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職工,未婚按每月提取金額不超過900元租金提取,已婚夫妻雙方合計按每月提取金額不超過1800元租金提取。
(十)職工離休、退休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審核職工提供的身份證、離退休證。若職工不能提供離、退休證的,應當提供人社部門出具的有效相關證明或養老金領取證明。
若職工按國家有關規定延遲退休的,女職工年滿55周歲後、男職工年滿60周歲後,可持單位證明提取住房公積金,但其住房公積金帳戶內至少應當保留人民幣1元。
(十一)職工出境定居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審核職工提供的定居國出具的定居證明或取得永久居住權的證明以及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證明文件。
(十二)職工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審核職工提供的《殘疾證》或人社部門出具的鑑定結論及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證明。
(十三)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且戶口遷出本市或戶口不在本市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審核職工提供的當前正常繳納異地社保憑證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憑證。若職工無法提供,但通過社保網站能核實信息的,審核人員應當予以核實。
(十四)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後,其合法的繼承人、受遺贈人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審核提取人提供的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職工的戶口註銷證明、死亡證明、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合法身份證明文件。
若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全部到場,且協商確定繼承份額並籤字確認的,即可提取住房公積金。若第一順序繼承人無法全部到場,需辦理公證手續。
(十五)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被市總工會認定為特困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審核職工提供的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低保待遇證明》或市總工會制發的特困職工證書。
(十六)職工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提取住房公積金
審核職工提供的醫療收費票據和提取人與患病職工身份關係證明。應通過中心信息系統核實患者醫保信息;若無法核實的,應當核實職工所提供的當年醫療收費票據,其社保統籌支付要超過6萬元。
(十七)連續失業兩年以上,且男職工年滿45周歲、女職工年滿40周歲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審核職工提供的《就業失業登記證》、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證明、身份證等信息。
(十八)遇到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重大財產損失導致生活特別困難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由職工本人向中心(分中心)提供有關部門的證明文件和相關證明材料,並經中心(分中心)審核,開具中心業務審批單,銀行根據中心業務審批單審核辦理。
(十九)差錯調整審核
1、因單位住房公積金經辦人疏忽,導致個人公積金帳戶多繳,由單位填寫《住房公積金(補貼)繳存退款申請單》及單位提供的住房公積金多繳證明材料(勞動合同、社保繳納證明)。經中心(分中心)審核,開具中心業務審批單,由單位經辦人攜中心業務審批單辦理,銀行根據中心業務審批單將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劃轉回單位原繳存帳戶。
2、因各種原因還貸資金被退回的,經本人申請,重新提交貸款證明。銀行審核後,將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劃轉到個人貸款帳戶。
審核人員按以上提取審核方法進行審核,同時應嚴格審核提取人是否符合異地及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提取政策、婚姻狀況信息是否真實,是否存在違規提取等現象。具體注意事項如下:
(一)職工在異地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或償還異地住房貸款本息審核注意事項
1、職工在異地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
審核職工提供的提取材料,並在中心信息系統中核實職工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住房及職工以往住房公積金提取情況。
(1)在中心信息系統中未查詢到房產信息的,職工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2)在中心信息系統中查詢到有房產信息,且職工購房所在地為職工(配偶)戶籍地或工作地的,以下兩種情形均可提取:
若房屋套數小於2套(含),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若房屋套數大於2套,但職工因購房原因提取次數小於2次的,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2、職工在異地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住房貸款
審核職工提供的提取材料,並在中心信息系統中核實職工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住房及職工以往住房公積金提取情況。
(1)在中心信息系統中未查詢到房產信息的,職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異地未結清的住房貸款。
(2)在中心信息系統中查詢到有房產信息,且職工購房所在地為職工戶籍地或工作地的,以下兩種情形均可提取:
若房屋套數小於2套(含),職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異地未結清的住房貸款;
若房屋套數大於2套,但職工因購房原因提取次數小於2次的,職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異地未結清的住房貸款。
(二)職工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或償還住房貸款本息審核注意事項
1、職工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
審核職工提供的提取材料,並在中心信息系統中核實職工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住房及職工以往住房公積金提取情況。
經中心信息系統查詢,職工本人或其配偶購房提取未超過兩次的,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2、職工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住房貸款
審核職工提供的提取材料,並在中心信息系統中核實職工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住房及職工以往住房公積金提取情況。
經中心信息系統查詢,職工本人或其配偶購房提取少於2次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未結清的住房貸款;
經中心信息系統查詢,職工本人或配偶購房提取超過2次,且有2015年1月之前存量住房貸款的,可以利用未結清的存量住房貸款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償還住房貸款業務。
(三)提取業務中職工提供婚姻狀況證明材料審核注意事項
因民政部門不再出具單身證明,涉及到單身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要求職工作個人婚姻狀況聲明,本市戶籍職工需將職工身份信息錄入系統中,由中心進行核實。
已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時,需提供職工結婚證,並將配偶信息錄入到中心信息系統中。當職工配偶提取時,中心信息系統會自動識別其身份、購房等相關信息。對於職工婚姻狀況信息與中心信息系統中已登記信息不相符的,需職工提供相關證明進一步核實。
(四)提取業務中對職工有違規提取記錄審核注意事項
審核人員在辦理提取審核時,系統提示該職工曾經有過違規提取行為的,應加強審核;職工有違規提取記錄,且未退還的,不予辦理提取審核業務。
(一)加強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核。審核人員應認真核實職工提取材料,並將提取材料關鍵信息在中心信息系統中進行登記,依託中心信息系統,對提取申請人提取行為的真實性進行核實。
(二)加強住房公積金提取風險防範。審核人員應加強業務學習,熟悉掌握住房公積金提取相關政策,提高風險防範意識和辨偽識假能力,確保住房公積金資金安全。
(三)加強住房公積金提取檔案管理。提取檔案材料留存應按中心業務檔案要求進行歸檔,具體留存範圍、保管類型按《住房公積金提取留存檔案清單》(見附件)要求進行管理。提取材料掃描要清晰,要素要齊全。對已受理的提取事項,告知職工3個工作日內給予答覆;對提取材料不齊的,應當一次性告知職工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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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樂居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