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11月7日訊 日前,信網(0532-80889431)獲悉,青島百果山建築安裝有限公司(簡稱「百果山建築安裝」)在2017年6月14日投標項目時,投標文件中提供的驗收報告單與實際情況不符,屬於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百果山建築安裝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依據該法,百果山建築安裝被財政局作出了罰款14452.21元,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同時在一年內禁止參加政府採購活動的行政處罰決定。
2017年6月14日,百果山建築安裝參加青島市嶗山區第一中學基建維修和青島高新職業學校2017年維修改造項目第一包和第二包的投標,並中標第一包青島市嶗山區第一中學基建維修。但是經核查,2014年全區中小學校舍維修項目(第一包)未進行竣工驗收,百果山建築安裝投標文件中提供的2014年全區中小學校舍維修項目(第一包)驗收報告單與實際情況不符,屬於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行為。
百果山建築安裝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供應商不得以向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評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競爭性談判小組的組成人員、詢價小組的組成人員行賄或者採取其他不正當手段謀取中標或者成交。」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第七十七條,2018年10月8日,財政局對百果山建築安裝作出了合併執行給予14452.21元罰款,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同時在一年內禁止參加政府採購活動的行政處罰決定。
其中因百果山建築安裝參加第一包項目投標並中標,財政局給予了採購金額招標控制價104.651363萬元的0.6%,即6279.08元的罰款,同時將其列入不良記錄名單,在一年內禁止參加政府採購活動;而該司參加第二包投標未中標,財政局給予了採購金額招標控制價163.46254萬元0.5%,即8173.13元的罰款,同時列入不良記錄名單,一年內禁止參加政府採購活動。
信網了解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第七十七條明文規定,「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的,處以採購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在一至三年內禁止參加政府採購活動,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為核實此事,信網聯繫到了百果山建築安裝,該司辦公室的工作人員證實確有此事,並稱對此處罰事項能夠認可。但他還表示,他對整改措施以及違法細節並不清楚,同時也拒絕向相關人員進行核實。信網全媒體記者 張孝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