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持股超過5%,富立財富沒有及時披露,7月17日,海南證監局發布了對該公司及總經理李巖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資料顯示,富立瀾滄江十四號私募投資基金成立於2017年6月2日,初始募集金額為200萬元,基金管理人為富立財富。2017年7月底,富立財富決定使用瀾滄江十四號買入「新大洲A」。8月14日至8月31日期間,瀾滄江十四號的證券帳戶通過大宗交易買入「新大洲A」。其中,8月25日,富立財富持有 「新大洲A」 的股份佔總股本4.83%。
8月30日,瀾滄江十四號在受讓500萬股「新大洲A」後,持有「新大洲A」股份比例達到5.44%。但是,瀾滄江十四號未在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向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未通知新大洲予以公告。並且瀾滄江十四號在限制轉讓期限內繼續增持「新大洲A」,累計增持股份佔「新大洲A」已發行股份的7.61%。瀾滄江十四號在持有「新大洲A」股份比例達到5%後,共計買入2128.6800萬股,成交金額近1.71億元。
海南證監局決定:對富立財富超比例持股未及時披露及限制轉讓期限內違法增持股票的行為予以警告,合計對富立財富處以60萬元罰款。對主管人員李巖予以警告,合計對李巖處以6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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