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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學、幼兒園、民辦學校及社會人員::
根據《廣東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16年秋季中小學(含中等職業學校)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粵教繼函〔2016〕31號)和《廣東省教育廳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試點實施辦法》(粵教師〔2016〕2號)有關規定,為做好我區2016年秋季中小學(含中等職業學校)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工作(以下簡稱「秋季教師資格認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範圍
(一)2014年9月1日前取得省自學考試教育學和心理學課程合格證書的人員。
(二)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學的全日制幼兒師範學校師範畢業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師範畢業生和全日制教育碩(博)士申請認定與所學專業、學段相對應教師資格的人員。
(三)持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在有效期內的人員。
二、認定條件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應符合《教師資格條例》規定的資格認定條件,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具有端州區戶籍或本人人事檔案已掛靠我區人才交流中心(或肇慶市人才交流中心)。
(一)思想品德條件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
(二)學歷條件
1.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必須具備幼兒師範學校畢業及以上學歷。持有廣州市幼兒師範學校、江門市幼兒師範學校、湛江市幼兒師範學校、汕頭市幼兒師範學校畢業證書的全日制畢業生可以申請認定,其他中師學歷不能申請認定。
2.申請認定小學教師資格,必須具備中等師範學校畢業及以上學歷。
3.申請認定初級中學教師資格,必須具備高等師範專科學校或者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4.申請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必須具備高等師範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5.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包括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必須具備高等師範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6.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包括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必須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及以上學歷,同時應具有初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證書。
(三)教育教學能力條件
1.身體條件: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按照《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2013年修訂)》(粵教繼函〔2013〕1號),經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體檢合格。
2.普通話水平:按照省教育廳《關於調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普通話測試標準的通知》(粵教繼〔2004〕25號)要求,社會人員要求達到二級乙等以上標準、在編在職教師認定與教學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要求達到三級甲等以上標準。
根據省教育廳、省語委《關於重申不準跨地域和對港澳臺及外籍人士開展普通話水平測試等有關規定的緊急通知》(粵教語〔2010〕24號)精神,普通話水平測試嚴格執行屬地管理原則,在我區普通話培訓測試站取得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有效。
3.2014年9月1日前取得省自學考試教育學和心理學課程合格證書的申請人,需參加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組織的教育教學能力測試。
三、認定程序
(一)網上申報
申請人於9月12—20日(開放時間:工作日8:30‒17:30,周末及國家法定節假日不開放)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www.jszg.edu.cn/)如實填寫《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其中:
1.持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申請人選擇「全國統考合格申請人網報入口」。
2.其他申請人選擇「未參加全國統考申請人網報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