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喜歡一種東西或人簡直就是與生俱來的。相遇也就成了必然。 如同那年,他與她相遇在合歡樹下。似是命中注定的遇見。
她在看書,他在等車。夕陽透過花瓣間的縫隙撒在了她的白色連衣裙上,脈脈紅光與天際夕光相接,暈染出童話般的美麗。他從來沒有覺得一個女孩的美,可以如此溫存動人,如此「巧笑倩兮,美目盼兮」。
不知為何,他竟有些期待再次看見她。他笑了,笑自己因僅有一面之緣的女生心動。可事實就是這樣。 此後的每個下午,他等車,她看書。夕陽依舊照在她的連衣裙上。他也依舊假裝不在意的在一旁默默地看著她。她抬頭,四目相對。黑亮亮的瞳,如夜一般,美的燦爛如星河迢迢。
那天,他像往常一樣等車,唯一不同的是手中多了一個合歡花形的信封。上天像是跟他開了一個玩笑,這一次,她沒有來。車已過去了兩輛,他還在那兒。他站在合歡樹下,看著來來往往的人,看著落滿地的合歡花。他有些失落,轉念一想便也釋然。說不定她今天有事呢。
他就一直在那合歡樹下等著,等著她來,親手把信封交給她。 花開花落,雲捲雲舒。兩年就這麼過去了。他搬家了,再也不到這裡等車了。 他偶爾也會來這裡繼續等她。 可直到畢業前夕,他也沒能看見她。
考完試的那天下午,他又來到了合歡樹下。合歡樹還是昔日的合歡樹,一點兒也沒有變,變的是人亦是物。 他從口袋中掏出了那個信封,放在了合歡樹枝丫的交錯處。 是啊,放下了。 在濃鬱的化不開的十六歲青春裡,他曾穿過那片粉紅,到達過從沒有到達過的彼岸。 纖光浮沉,人世間最美的時光,都在恍惚的黃昏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