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日報客戶端記者 董學彥 竇曉雪 文/圖
12月2日,記者從許昌市人民政府獲悉,《許昌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省大人常委會批准,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條例》共5章,分別為總則、重點規範和倡導的行為、促進與保障、法律責任和附則,總計37條,標誌著許昌人的文明舉止將納入法治化軌道。
開門立法納民意
1.2萬人參與立法問卷調查
許昌市委、市人大常委會和市政府對《條例》制定工作高度重視,去年12月,牽頭成立了《條例》制定工作領導小組,開始了《條例》草案的立法調研與起草工作。
立法過程中,先後赴嘉興、杭州、無錫等地調研考察,學習借鑑先進地市的立法經驗,在網站、微信公眾號上發布《許昌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調查問卷》,廣泛徵集社會各界的意見建議,共有11.2萬餘人參與問卷調查。
先後多次召開由市各有關單位、市有關部門和法律專家、基層代表等參加的座談會、研討會,歷時近1年,經過多方調研、反覆討論、數易其稿。
據不完全統計,立法期間法制委、法工委共召開座談會14場,修改討論會20次,社會各界通過座談、來信、來訪、來電、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意見建議976條。其中,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60條,縣(市、區)包括三區管委會563條,市直職能部門79條,其他274條,是許昌市被賦權立法以來參與群體最多、關注程度最高、群眾參與最為熱情的一次。
緊扣群眾關切問題
加裝遮陽棚、佔用公共停車位超三天將被罰款
《條例》緊扣人民群眾關切的問題,著重突出與市民日常生活和工作密切相關的領域,從維護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文明出行、文明養犬、文明餐桌、公益慈善、志願服務和見義勇為等方面作出具體規定,並從宣傳、教育等方面引導和激勵文明行為,促進市民文明習慣養成。
一些車輛長期佔用公共停車位是一個社會廣泛「吐槽」的問題,這些「殭屍車」影響著人們日常停車出行,《條例》在第十條列出了「不將車輛持續停放在公共道路免費停車泊位超過三日」,否則將責令駛離,據不駛離或者無法駛離的,將處以二百元罰款,這一具體的條款使得相關部門對「殭屍車」開展整治工作有法可依。
非機動車加裝遮陽蓬十分危險,《條例》規定這種情況將罰款五十元。
但所有的不文明行為都要受到處罰嗎?
《條例》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和過罰相當原則,對五項社會危害較為嚴重的不文明行為,如「加裝遮陽篷傘」「非充電車輛佔用充電停車位」「違反禁養名錄養犬」「違反噪音控制規定」「超時停車」等款項設置了法律責任;對於涉及大多數群眾、危害不大的「不提供公筷公勺」「行人過馬路瀏覽手持電話」等不文明行為沒有設罰。對於各種層級的「不文明行為」,提出了分門別類的處罰辦法。
《條例》是許昌市制定的第一部關於精神文明建設的地方性法規,推動全社會爭做崇高道德的踐行者、文明風尚的維護者、美好生活的創造者,為建設「智造之都 宜居之城」提供強大精神力量和良好社會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