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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憲法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長期性。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首要任務和基礎性工作。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和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活動準則,並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
2014年11月1日,為增強全社會的憲法意識、弘揚憲法精神、加強憲法實施、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決定,將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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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日設置的重要意義
1
傳遞理念
設立「國家憲法日」,是一個重要的儀式,傳遞的是依憲治國、依憲執政的理念。
2
營造氛圍
設立國家憲法日,不僅是增加一個紀念日,更要使這一天成為全民的憲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舉國上下尊重憲法、憲法至上、用憲法維護人民權益的社會氛圍。
3
監督制約
設立國家憲法日,也是讓憲法思維內化於所有國家公職人員心中。權力屬於人民,權力服從憲法。公職人員只有為人民服務的義務,沒有凌駕於人民之上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和糾正。
重溫憲法宣誓誓詞
憲法背後的「小故事」
新中國成立之初,由於缺乏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制定憲法的條件,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由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體會議授予,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通過的《共同綱領》具有臨時憲法的職能。到1952年,全國範圍的大規模軍事行動已經結束,土地改革基本完成,國民經濟恢復的任務順利實現。在這種情況下,黨中央決定領導人民向社會主義過渡。
針對當時黨內一些人提出的制憲問題,中央認為,可以把社會各界公認和遵守的《共同綱領》作為過渡時期國家的根本大法,因為過渡時期的階級關係沒有發生根本變化。就算制定了憲法,恐怕大部分都會重複《共同綱領》的內容,不會有大的改動。因此,中央政府認為,憲法在過渡時期可暫時不制定,但將繼續用《共同綱領》取代憲法,並在今後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體會議或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對《共同綱領》進行修改和補充。待我國基本上進入社會主義,從根本上改變了階級關係以後,就要制定社會主義憲法。
1954年9月15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這部憲法代表了人民的利益,體現了人民民主原則和社會主義原則,中國的民主法制建設取得了重要而良好的開端,1954年憲法也成為我國第一部社會主義憲法!
文末小檢想要援引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中國憲法學研究會會長韓大元教授的一段話:
「憲法的實施不只是一套技術,更是一種價值和理念。通過憲法的實施,要構建一種公共生活,讓人們在日常生活中切身感受憲法的實際意義,能夠在憲法的陽光下獲得尊嚴的、體面的生活。」
讓我們共同努力
讓憲法成為我們每個公民的信仰!
來源 | 鄂倫春檢察
編輯 | 劉宸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