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校全稱: 安徽體育運動職業技術學院
二、辦學層次: 高職(專科)
三、辦學地址:合肥市包河區花園大道595號
四、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五、招生專業及計劃:
*以省教育廳下達的高職擴招計劃為準
為最大程度滿足考生專業志願,針對生源不平衡的情況,在確保公平公正的基礎上,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批准將適當進行專業計劃調整。
六:招生對象:
具有本省戶籍或在皖務工(需提供 6 個月以上勞動合同證明),具有高中階段學歷或同等學力及以上的退役軍人、下崗失業人員、農民工、高素質農民、基層農技人員、企事業單位在崗職工、村「兩委」幹部、革命老區專項計劃、「一村一名大學生」人才培養工程、農民工「求學圓夢行動」等相關培養對象;具有本省學籍且未參加 2020 年高考(含高職分類招生考試)報名或已參加 2020 年高考(含高職分類招生考試)報名但未被高校錄取的高中階段(含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應歷屆畢業生等群體(以下簡稱「社會人員」)。2020 年高職擴招錄取的考生將不能參加 2021 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
七、院校報名及資格審核:
報名及資格審核分兩個階段完成。考生在報名時即填報志願。
1.報名及志願填報:
報名時段為2020年9月11日至13日,考生可選擇填報不超過3所院校,每所院校可選擇一個專業志願。
已報名參加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含面向中職擴招)的考生無需再次報名,只需填報志願,但已被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得報名。
考生須先登錄「安徽政務服務網」進行用戶註冊,然後點擊首頁「高職擴招」進入報名信息填報頁面。考生在網上簽訂誠信考試承諾書後,根據頁面提示錄入個人信息,並使用「掃一掃」功能掃描報名網頁上的二維碼自行採像。
考生須仔細閱讀報名須知和填報項目說明,真實、準確、完整地填寫所有項目。個人報名信息填寫完畢並核對無誤確認後方可提交。報名信息一旦提交,任何人不得修改。
報名流程詳見省考試院網站公告欄或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試院。
2.資格審核:
已取得2020年面向社會人員擴招報名考生號報考我校的考生將資格審核材料原件以圖片形式發送至我校指定郵箱。未按規定時間發送郵件的,視為放棄我校報考資格至我校進行資格審核。具體安排如下:
八、入學考試辦法:
(一)考試時間及方式:
考試時間:9月16-20日。
考試方式:線上測試(具體方法詳見我校招生就業信息網。
(二)考試類別:
按考生報考類別分為「文化素質測試+職業適應性測試」、「職業適應性測試」兩類。
1.退役軍人、下崗失業人員、農民工、高素質農民等特殊群體考生免於文化素質測試,只需參加「職業適應性測試」。
2.其他類型考生需參加「文化素質測試+職業適應性測試」。
(三)測試科目:
1.職業適應性測試:
測試內容:職業能力傾向測驗。總分300分,側重考察考生的思想素質、科學素質、人文素質、健康素質等,其目的是測試考生的綜合素質和職業傾向性。測試具體內容主要包括:儀態儀表、興趣愛好、判斷推理、人文素養、專業學習能力四個部分。
2.文化素質測試:
測試內容:文化素質與人文素養。總分300分,考試時間為90分鐘,全部為客觀性試題,題型均為單項選擇題。考試內容主要包括:數量關係、言語理解與表達、判斷推理、常識判斷四個部分。
九、錄取規則:
(一)錄取規則:
1.所有考生依據文化素質測試+職業適應性測試(或職業技能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報考類別和專業分別錄取。
2.依據各類別、專業劃定文化素質測試合格線,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3.錄取過程針對報考類別、專業間生源不平衡情況,在保證不突破學校總計劃及提高學校錄取率基礎上,學校將進行適當的類別與專業計劃間的調整。
(二)錄取確認:
1.學校預錄取:9月23日前,我校依據招生計劃確定預錄取考生名單,並在我校招生信息網公示。
2.考生錄取確認:被預錄取的考生須在9月25-26日進行錄取確認。被多所院校預錄取的考生只能選擇一所院校確認錄取。一經確認,任何人不得更改。已被預錄取但未網上確認的考生將視為放棄錄取資格。
十、學籍管理:
學生按規定時間辦理入學手續後,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及《安徽體育運動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學籍學歷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註冊學籍。學生入學後不得轉入其他專業學習。
十一、學費標準:
學費標準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按照物價局核准的全日制專科專業收費標準執行。
十二、學習形式與教學總課時:
單獨編班、分類培養、分類教學。採取線上線下相結合的學習形式,線上依託安徽省網絡課程中心等網上平臺進行教學,線下採取走讀制,集中授課和輔導。各類別及專業的教學、學習方式及教學總課時,詳見我校《面向社會人員擴招分專業人才培養方案》。
十三、畢業證書:
學生在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內容,符合畢業條件,學校進行學歷電子註冊並頒發普通全日制專科畢業證書。
十四、獎貸助補免措施:
與普通高考學生享同等獎貸助補免政策。
十五、其他須知:
(一)考生所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可靠,否則將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第33號令)處理。
(二)對考生及考試工作人員在考試中的各種違規行為的處理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第33號令)執行。
(三)本校嚴格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堅決杜絕任何形式的有償招生,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考試招生工作。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本校將依法追究其責任。